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协商,就租赁 及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 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 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针对工作内容,划定作业范围和 行驶路线,所有的 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行驶路线必须按照工作范围固定路线,严禁 在厂内乱行、乱停,影响厂内 通行和正常成产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应定期对 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 技术状况良好,严禁 带病作业,确保 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乙方 在厂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内有关的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甲方人员有权制止,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面承担责任。
4、对于乙方停放在厂区内的任何 ,甲方不负责 的安全及保护工作,乙方应自行安排看护人员和措施,由此造成的 被盗抢、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任何 在厂区内作业,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规厂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严禁乙方人员或 无故进入甲方生产危险区域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生产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
8、乙方 的进出、停放都必须服从厂内保卫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停放和进出。
9、乙方驾驶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应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案。
10、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经济状况,由甲方的营运车辆租给乙方营运之事而签订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元大写
三、自租车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月交纳租金元,大写十五天一次交给甲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车辆的保险费工商、税务所有使用费。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持车容、车貌、车况完好、不影响车辆正常审验和甲方的形象。
六、合同结束时,乙方交给甲方车辆时,车辆完好无损。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承担车辆的各种维修费,违章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所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卖车,合同终止。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违反合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若逃避责任有担保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日内无违法行为退还押金。
十一、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双方确定一方未有违章行为或已交纳完罚款后甲方可以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
十二、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和无手续的人驾驶,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对车辆与营运不利的事情,一经发现,甲方将车辆收回,押金不退。
十三、车辆的燃油补贴归甲方领取,燃气补贴归乙方领取。
十四、该车的租金有大幅度的变化随行就市。
十五、如果乙方违反任何一条 合同甲方有权扣除风险抵押金和收回营运车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七、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条方可有效。
十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车辆的违章之前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三)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市分行
为积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加快金融业务发展步伐,促进邮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购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费投资现象的发生,根据省行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将自有汽车(附有效车辆行使证一份)一辆交付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就资产使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有的资产:汽车一辆。
二、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权变卖、出售。使用期间,乙方应限额承担该车所发生的油耗、维修、保险等车辆使用费,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协议租赁使用期间按每公里1.5元计算,每年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不高于30000元。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资产占用费,甲方有权向地方仲裁机构申请民事仲裁。
五、为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隐患,甲方在资产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长途驾驶,同时,协议租赁有效期内租赁资产所发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损失费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六、资产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协议,如遇甲方因人事变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终止协议,甲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凡甲方无任何合法因素随意终止协议造成乙方发生经济损失,甲方需承担相关损失费用,且乙方有权在甲方各种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从年元月起执行,协议租赁期一年。
甲方甲方: 乙方:
资产所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1.乙方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向甲方租用 品牌 型 座车一辆,颜色: ,车牌号: ,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 租金人民币 元(含税率 %),大写为 元.
2.每 基本行驶里程为 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 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 日结算一次.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 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 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 日至 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6.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10.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 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 %,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1.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 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
5.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 %作为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五)
承租方: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 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是:
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 。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出租人: (盖章) 承租人: (盖章)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带司机合同常用版(六)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是指 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 约定的 。
1.2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 ,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 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 。
2.主合同与 交接单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 交接单。 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 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 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 交接单中规定, 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 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 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 付款依据。
3.租赁
3.1出租方为 的唯一所有权人。
3.2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 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 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 相类似的替换 。
5. 和理赔
5.1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 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 均持续有效:
(a) 损失险: 金额为 购置价;
(b)第三者责任险: 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c)全车盗抢险: 金额为 购置价;
(d)车上(座位)责任险: 金额为每个座位 万元;
(e)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在租赁期限内,若 发生 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 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 ,并保证 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 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 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 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 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 ,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 。
8.承租方的义务
8.1承租方不得利用 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 的经历。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 的疾病的。
9.4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 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 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 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承租方利用 进行非法活动;
(c)承租方擅自在 上设定抵押或转让 的。
10.3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 租赁业务的资格;
(b)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 ;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其是所出租 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 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 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 ,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 委员会 。 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 交接单》、附件B《 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A
交接单
主合同编号:
本单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与出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主合同”),现双方经协商达成本洗车器交接单。
第一条 租赁蒸汽洗车器
本合同所指的租赁洗车器(“洗车器)为: 型号: 颜色: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RMB 元(大写: )。承租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签约同时一次性收取押金RMB 元/台。
第四条 使用限制
保证洗车质量,机器的使用限制为:□无;□每灌限使用不得少于 台车。
第五条 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
第六条 司机及其劳务费
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司机的劳务费。劳务费由固定劳务费和额外劳务费两部分组成,固定劳务费RMB 元/月(已含在租金中)。额外劳务费为:
A.司机在正常工作日 — 工作的,额外劳务费:RMB 元/日, 以后继续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
B.周六、日及法定节日工作的,额外劳务费为:RMB 元/日。每月 日承租方与出租方结算上一个月的司机劳务费。
在书面提前通知出租方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调整司机的劳务费。
第七条 其他
本机器交接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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