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司机的租车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车型
二、用车数量
三、使用起始日期: 年 月 日;使用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四、营运模式:□一天包租□多天包租。
五、行程说明
六、费用合计: ;支付方式: ;预付金: ;支付方式: 。
七、营运服务保证
车容干净整洁;准时准点;司机礼貌热情;服务舒适,方便,经济,快速;提前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八、用车注意事项
1.机场接送有人同去加收50%;
2.室内包车为 小时 公里;
3.超时由第十个小时起计算;
4.超公里每公里按车型收取 至 元;
5.以上费用包括司机餐费;
6.车辆提前 分钟到达预定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带司机的租车合同2
甲方:
乙方:
私家 车,家庭自用,此车性能良好,电窗,中控,空调,音响。行驶时发动机声音很安静。市内约6个油。最高时速130公里。现拟出租。为明确租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的车辆(双方当面确认),并提供行车执照及齐全的完税证明。乙方自愿选择
租赁方式1、上午七至八时提车,晚11时前或次日七至八时归还,行程300公里内,每次租金120元。超过300公里以300公里计次。
租赁方式2、上午七至八时提车,晚11时前或租用次日七至八时归还,连续五日以上,日均300公里内,每日租金100元,日均超过300公里以300公里计次。
租赁方式3、长期租用租赁方式面议。
二、乙方须南京常住户口,并能提供完整的资信,租车时交验本地身份证或本地驻军军官证及两年以上驾龄的本地驾驶证(正副本齐全);并交付本地户口证明及保证金3000元,归还车辆确认无车损及违章爆光后一并结算。
三、租用车辆只做客车或商务旅行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商业营运或货运。
四、短期租用期间如发生正常行驶情况下的机械故障,本市区内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的车辆维修厂负责拖车及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市区外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五、租用期间如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并由乙方驾驶员全责处理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并按理赔金额的20%支付甲方车辆磨损损失。
六、租用期间如发生不涉及第三者的车损,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并按理赔金额的30%支付甲方车辆磨损损失。
七、租金期间一切交通违章责任均由乙方驾驶员自付,如行车执照被扣,被扣期间以租车计算。
八、本协议条款由甲方解释,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租车前商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带司机的租车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一行 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期间 共 天(预计);乙方包租甲方车辆及驾驶服务完成全部行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越野吉普车 辆,车型 ,车牌号码 ;
甲方向乙方提供驾驶服务,驾驶车辆的司机应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并且熟悉各种路况,司机姓名 ;
三,行程时间安排及具体线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大致线路为 。
四,甲方负责行程内路途的行车安全和介绍食宿,并根据乙方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乙方负责驾驶员全程的食宿(食宿标准不超过乙方自身标准);
五,如对景点不感兴趣或天气原因,要求赶路造成活动行程提前结束,领队和车手有权自动结束行程,所剩时间拒绝补差。
六,由于车辆损坏及维修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由于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时间延误,为甲方责任,所发生的车辆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由甲方对延误的时间上给予补足,并甲方须在48小时内为乙方解决车辆问题。但不能为此赶路补回延误的时间而影响原来行程景点。
七,由于不可抗力(如塌方,道路或桥梁中断)造成的滞留,如能在48小时之内通车,则在以后的行程中将耽误的时间顺延补齐。
八,乙方向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每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共计 天+ 天空返费用。该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费用,过路过桥费用,车辆维修费用及司机的酬劳。
付款方式:乙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定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出发前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到达后再行支付清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如遇乙方原因超过预定天数,乙方按每车每天人民币 元支付甲方包车费用。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取消合同,定金必须双倍作违约金还付乙方,如果是乙方原因取消合同定金作违约金不作退还。
九,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责任声明:本活动为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计划,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活动要求:身体健康,性格合群,遵守纪律;集体活动,互相关照,友爱长存;保护环境,不丢垃圾,不破坏生态;领队有权根据突发情况临时更改计划。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带司机的租车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购置一辆新中巴车为梁子湖区国税局(以下简称乙方)干部职工提供太和到鄂州城区上下班及其公务用车服务。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就租车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质量和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中档中巴车一辆。车内必须配备空调、电视、做到夏天不热、冬天不冷(车辆核载人数不得低于19人),按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车,并在沿途上下车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该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证照,最低要求五年以上驾龄的司机,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保证乙方职工专业专用,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保证车内外整洁、卫生。确保职工乘坐放心、安心、舒心。
2、甲方必须为乙方全体乘员购买座位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上下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配合乙方解决,如果遇到堵路、长时间不通或者需要绕道从铁山方向行走,乙方必须承担多出的费用,每次不少于80元。
二、用车范围和租价
租金每趟按原定 元/次从梁子湖国税局到鄂州各小区站点。注:(柴油价格 /升),租车价格按油价涨跌幅度比例升降(幅度在± 元以内不予调整)。即油价 元/升,租车价为 元,油价跌到 元/升,租车价格为 元。但保低价不得低于 元。在乙方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其它用车时,参照上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车费用实行按次计费,每季度(三个月)一次结账付款的方式进行,不得拖欠租车款,乙方按季度结算后,必须付清甲方款项,否则属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违约造成的乙方上下班不便,则按乙方租车价格二倍处罚。
2、乙方每周上下班必须租用甲方车辆,若乙方不需用车,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租车价格的二倍处罚。
3、乙方除法定的节假日外,不得随意停租该车,如果确需停运,必须按每日费用 元付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否则必须按市场价将该车购入。
五、合同期限
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车服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果遇到政策变动或公车改革,单位自购车辆。那么乙方必须将按市场价格一次性补偿该车折旧费用。如果国税局搬迁到梧桐湖办公,租价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带司机的租车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 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2023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 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带司机的租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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