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2-10-03 网友

汽车租赁合同(精选15篇)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为每车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结算一次。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 车型号为 , 座,颜色 。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 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 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 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 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辆如服务于__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3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 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 车架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 小时,一个月计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 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5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租赁经营方)甲方: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四、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范本)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十四、其他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 货运公司

  承租方: 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8

  承租方:x

  出租方:x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x车况:x(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以x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x

  承租方:x

  x年x月x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 叁 辆作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每一辆汽车的价格为¥5800 元/月,租金累计为:陆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写:¥626400 )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给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 贰拾伍万零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50560 ),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187920 )每年10月16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 甲方账户:732 661 018 280 005 312 6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户名:合肥徽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20__年10月16日起至20__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乙方租赁期间调度公司驾驶员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5、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S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使用,严禁用于营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7、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8、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的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损坏车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

  9、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按车辆4S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

  8、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9、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汽车租赁合同10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 车辆号牌 。

  租赁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3 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

  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 X车型,车牌号码 ,从 年 X月 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 。

  3、使用范围:只限海南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X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 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 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海南鸿顺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电话:传真: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公司

  承租人: 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 限于用于 。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 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3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年_月_日_时_分起至_年_月_日_时_分止。车牌号:苏 J- ,驾驶员 ,证号 。 计价每日租金 元/24小时/ 公里,月租金 元,本车现金价格 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 承租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分公司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 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某县(包括某某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某某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__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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