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精选20篇)

时间:22-10-03 网友
汽车租赁合同(精选20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 辆,车型号: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底盘号: 。

 二、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 驾驶证号 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 元。每一天可用 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每超一小时加收 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可用 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 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 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车况说明: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 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 。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 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 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 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光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光;特殊情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一天租金为 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光,按法定上下班时光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 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职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 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景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职责由甲方承担,如所以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职责。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光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光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职责由各职责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职责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职责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职责,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职责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贴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到达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职责。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能够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贴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类型: 型 汽车。

 二、 车辆数量: 辆。

 三、 货物类型:

 四、 运输起、终点:起点为 ;终点为 。

 五、 运费:淡季 元车次( 月- 月);旺季 元车次( 月- 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 计算。

 六、 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 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 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景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景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的押金( 辆车,每车 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 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 辆 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 、

 二、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 。承租人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职责。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光: 签约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每日早、晚各一次(节假日除外)接送乙方职工上下班,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xxxx,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接送乙方职工上下班新城子街内至财落街道。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六个月,从20xx年8月14日起至20xx年2月13日止。租金为人民币:每月肆仟元整元。包含司机服务费。

 三、租金支付

 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全款,共计贰万肆仟元整。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2、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的合理调度。

 4、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甲方违章驾驶造成意外,甲方负全部职责。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甲方适当承担相应职责。

 5、 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2、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六、任意一方提出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合同期内,如任意一方因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告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20xx年8月13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汽车租赁公司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租方租用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五辆,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二、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担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并且出租方每一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三、租用期定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 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五、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六、违约职责。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汽车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 ,车牌号: ,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 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 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坚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光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出租人: 公司

 承租人: 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 限于用于 。承租人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 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供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5、承租人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 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职责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供给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景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供给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有效证件:

 乙方: 有效证件:

 甲方拥有 车壹辆,使用性质 ,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 ,车架号: 。

 1、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 车辆登记证书 购置税凭证 养路费 保险单 营运证

 2、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员小写 元。

 3、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6、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7、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8、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10、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 (车牌) 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 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每天退还。

 十二、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车主)的 品牌车(车牌号为 )租给承租方使用。

 2、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3、租用期定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4、租金为每年 元(即人民币 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6、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7、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 车型,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 。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一天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 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一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 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职责

 1、带给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带给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职责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职责,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一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务必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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