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菇种植合作协议甲方:****生态旅游专业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为了共同开发袋料香菇产业,甲乙双方计划于2019年冬及2020年共同种植袋料香菇8万筒,合作方式为:
甲方提供袋料香菇菌棒(或委托乙方购买香菇菌棒,并支付货款),为乙方提供生产场所及相关设备。原甲方香菇生产基地上的一切附属物交乙方使用)。乙方可利用自已的基地对甲方基地对甲方提供的香菇菌棒自主管理和销售。
二、利益分配生产季节结束后,若有盈余,甲乙双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平均分配,若亏损,乙方归还甲方所出资的菌棒货款,保证甲方不受损失。
三、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的菌棒必须获得乙方的认可或委托乙方购买。
2、甲方为乙方生产和销售提供便利,确保乙方自主经营,不能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乙方责任1、根据合作约定,有权依法独立经营。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王家村村民务工,特别优先于甲方合作社社员。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合作社社员进行技术培训。
4、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5、不得在基地上建设永久建筑物,不得改变基地土地用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利益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基地时,本协议自行解除。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茅塔乡政府一份。
甲方:
乙方:
**乡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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