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合同
协定存款合同。
甲方:信誉社
乙方:
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决定,为了进步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存款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同时使用。结算存款账户的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协定存款账户的款项收支一律经过结算账户,即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将结算户存款余额中超过额度的局部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内,转入协议存款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的金额不转;当日营业终了,假如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低于留存额度时,甲方将缺乏局部从协定存款户自动转入结算户;营业过程中,假如结算户的存款余额缺乏支付时,甲方主动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结算存款账户内用于支付。
三、利率:结算帐户的利率执行国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协定存款的利率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四、奖励:如乙方代管工作较好,甲方将给予奖励,详细方法是:按结息日的结息积数乘以结息利率与甲乙双方约定利率1.98%差额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早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将保证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区信誉联社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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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范本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 方:(全称)
乙 方:中国 银行股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双方就甲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的单位结算账户(下称“结算户”)上为甲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下称“协定户”),并约定结算户的根本存款额度(大写) 万元。乙方对超出根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
第二条 当结算户存款余额低于根本存款额度时,那么自动以协定户存款补足该额度;假设协定户存款缺乏以补足该额度,不影响本协议的持续有效。
第三条 本协议终止,乙方将甲方的协定户存款本息结清并转入结算户;假设甲方撤销结算户,协定户一同撤销。
第四条 结算户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那么计息结息。
协定户存款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本协议终止日不在结息日的,协议终止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任何一方未提早到期日15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前述自动延期的约定可在延长期届满时再次适用,累次有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 (签章) 负责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 银行股份 (签章) 负责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银行 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步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效劳。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 ,账号: ,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 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 %,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那么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局部,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那么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受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甲方:
乙方: 银行 行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按照《中国建立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立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 ,其根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展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根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根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假如在结息日销户,超过根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假如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根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根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那么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行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有关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银行 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步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效劳。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 ,账号: ,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 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 %,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那么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局部,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那么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受权代表〔签字〕:
受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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