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购销合同5篇

时间:23-06-29 网友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5篇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城实信用原则,就产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注和行业标准。

三、交货:

1.交货时间: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货物。

2.交货地点:

3.乙方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4.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货证明。

四、安装和验收:

1.甲方应在交货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调试和安装完毕,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异议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验收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结算:

1.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的方式,包括并且限于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2.支付时间:

3.本合同交易标的物所以权在乙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后转移。

4.双方银行开户具体情况已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收取现金货款的甲方人员支付现金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则甲方应从规定交货日十天后的次日起,每向乙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的违约损失以逾期移交产品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自逾期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之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拒绝收货原因。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及合同相关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乙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详细方式)银行转账考虑预留质保金事宜

五、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无

六、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及违约赔偿标准需约定)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可退货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签下如下合同:

1、乙方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或2023年8月31)期间,给予甲方鹿港小镇花园橱柜电器订单四十五套以上

2、甲方给乙方橱柜电器价格为:吸塑板为1150元/米,防火板为1000元/米,此价格包括地柜、台面、吊柜、以及以上报价五金材料,附加五金另外收费(如拉蓝),电器价格为:1700元/套,上海皇冠品牌,烟机型号:CXW-200-11,炉头:JZ20Y.2-02MA,消毒柜:ZQD-100A

3、橱柜最少五套出货一次,下订甲方先收50%费用,安装完毕现场量尺寸付尾款,电器货到付款最少十套出货一次

4、橱柜成交后,从复尺后次日算起十二日至十五日内到现场按装,按装工期1至2天(除特殊情况外).。

5、上页报价未含税金,税金按实际发生须要由乙方交纳,乙方所支付的各项结算工程款均凭甲方开具的盖有甲方财务章的收据为依据

6、不含管理处收费(电梯使用和水电费、垃圾外运费等),管理处收费按实际发生须由乙方交纳,甲方只承担管理处的各项管理要求。

7、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若物业管理处规定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允许施工,或增加项目太多,或因停电、停水、天气恶劣等人力不可抗菌素以及乙方工程进度款等不能及时到位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施工的,则工期相应延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4

供方:

需方:

签定地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就经销牌电风扇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提货为准,本合同为年度总订货。本年度计划完成销售电风扇产品总额 万元。实际发货明细以需方书面通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3—5天传真通知供方,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二、包装标准:纸箱包装,纸箱不回收。

三、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四、发货及运输方式:需方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工厂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产品订单,同时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发货地点1天前足额支付相应货款。运输由需方自提或代办汽车运输,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3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7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发货无误处理。

六、销售区域限制:需方所辐射的地区包括。原则上不能跨出该地区销售,若需方跨出该指定地区销售而造成供方市场规划的混乱,则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销售政策奖励,情节严重则取消需方的销售权限。在销售季节结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该指定地区的销售指标,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如双方确定终止合作,需方须在终止合作后30天内结清所欠供方的货款。

七、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八、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货,货款必须付入供方指定帐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货款,经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准时还款,供方有权提取需方相同价值产品或货物作还款抵偿。

九、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项:

1、需方退货总额超出提货总值的 %以上,则退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2、需方退货控制在 %~ %以内,退货运费供、需双方分别负责50%;

3、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 %,退货运费全部由供方负责;

4、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 %,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 %奖励;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货,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 %奖励;

6、退货时间规定: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且退货次数不超过两次,若全年销售万元以下,则只能退货一次。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在 月 日前需付 万元到供方的帐号上,作首批订货款项,过此期限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需方未按时付清欠款,供方有权按每月%利息处罚需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3、销售返利:供方为激励需方提高销售额,若需方合同期间内: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 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 %;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 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 %;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 万元以上,供方给予需方最高返利 %;若需方结算金额未能达到 万元,则取消销售返利。(返利说明:按需方合同期间内电风扇结算金额与实际提货总额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作为核算销售返利标准)

4、需方如作宣传广告或销售过程中有关质检、工商部门进行对供方产品抽检(或送检)而产生的费用,需方必须向供方申请,并由供方总经理签字确认费用后方可执行。并须将相关票据底单传真回供方存档,作为结算依据。

5、需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如需方使用承兑票支付货款,由需方支付承兑金额的 %给供方作为贴现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并且承兑票使用不得超过总付款金额的%。

6、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但双方债权、债务不受此时间影响,有效期到欠债方付清对方欠款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于双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之法院立案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业法定人签字方可生效)

供方:

供方代表:

地址:

年 月 日:

需方:

需方代表:

地址:

年 月 日:

装饰材料购销合同5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 元/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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