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购买合同3篇
装饰材料购买合同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区 街 单元 室
二、形式结构: 层式 室 厅 厨 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__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__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__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__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 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 年 4 月_ _日至 年 7 月 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材料购买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材料购买合同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2 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 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
2.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 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 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 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 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
8.3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 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 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 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第15条 保险 。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 合同备案、鉴证: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
第19条 其它约定 。
发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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