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合同6篇
电力施工合同 (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全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开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须委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乙方自检合同后通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交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特定的期限处理,费用自负。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负责及时向电管部门办理验收,报批,备案等所有用电手续,及时接火通电,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到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小时。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9000元,余下1000元留作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第六条: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乙方设置专职安全员。
2、安全施工。乙方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程规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得违约,乙方延期开工或者延期竣工后,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保修和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 年,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及更换,保修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发包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电力施工合同 (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确保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经双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抢修)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等级资质,负责审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资格。
2、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工作负责人进行工程情况交底,交待现场工作内容、作业区域、停电范围、一般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告知。
3、对工作票负签发责任
4、负责审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对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审查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项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一年后归还。
7、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安全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必要时可终止其工作。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有权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诉诸法律。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和施工等级资质证明,确保与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相符,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施工必要的技术等级和安全资格证明以及缴纳保险证明,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负责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正确安全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
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程、规定与规章。
4、负责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对工作票的会签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签字负责,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的选派和工作人员资格负责。
5、负责对施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对成的工程质量和作业环境保护负责,保证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6、保证施工机械、起重、运输,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使用前的例行检查和定期校验。杜绝使用劣质和未经试验的产品。
7、整个施工期间,自觉按照《施工现场规范图册》的相关归个进行现场围挡、标识及规范化作业。
8、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对被查出与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审核通过方可继续施工。
9、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杜绝各类不安全的作业行为。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工作失误或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为年度安全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未签订本安全协议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监部门持一份备案。
第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有条款与上级颁发的文件精神不符,则应服从上级文件款,不再重新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安全员: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施工合同 (3)
甲方:
乙方:
交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鲅鱼圈区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工程拟定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程有效工作日为 天,以工程开竣工报告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6、工程结算方式:实行按工程概算包干方式。包干范围为初始施工图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签定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内材料和设备涨价因素,签定合同后原则上不做调整。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调整:⑴因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有影响时。⑵、因甲方原因拖延开工超过三个月及以上,应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合同总造价包括初始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两部分。初始合同价款指双方商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价款主要指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市场价格变化。
7、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最终价格以第一条6项工程结算方式计算的合同总造价为准。
二、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地代表:
2、乙方驻地代表:李孝辉
三、甲方工作
1、负责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同时使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2、开工前,接通施工场地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
5、配合乙方在开工前办理好与工程相关的手续。
6、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乙方工作
1、在工程施工前,负责申报开工报告,工程竣工后,提出竣工申请,协助竣工验收工作。
2、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及部颁的电气安装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乙方不得自行更改设计图纸。因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支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初始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经甲方同意设计变更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追加合同价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以国家或部颁发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文件为依据。
2、工程验收合格后,送电前由甲方负责看管此工程的设备、材料。
九、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逾一日,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工期顺延。
4、甲方未按期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每逾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施工合同 (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电力施工合同 (5)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确定该工程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化街萝卜会
2、工程地点:昌乐路文化街
二、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1、安装VV224×35mm电缆线160米,砌电缆井6座,电缆沟开挖回填。
2、安装一块(10-40A)三相四线电能表及其相关调试。
3、电力部门所有报装手续的办理。
三、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价款附清单壹份,总价款为壹万贰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额工程款付给乙方。
四、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办理好本工程红线走廊手续。
2、委派施工管理人员负责与城市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协同解2
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3、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组织工程验收。
4、协助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文明生产。
五、乙方职责
1、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2、由于乙方责任,施工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交通(车辆、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由于乙方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其它设施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通电正式使用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施工合同 (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XX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L20xx428-8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X年XX月XX日保证甲方X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 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X年X月XX日付XX万元,X年XX月XX日付30万元, X年XX月XX日付40万元,X年XX月XX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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