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 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 %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 %安全保证金;
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 元至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元至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元至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网安全协议书(二)
供方: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风险提示: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需方: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所供电线电缆必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
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
风险提示: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供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需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风险提示: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风险提示: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 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 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 %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九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 赔偿给需方;超过 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 给供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风险提示: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供方单位名称:(章)
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需方单位名称:(章)
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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