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实用3篇)

时间:23-06-28 网友

上海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实用3篇)

上海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甲方(出租方):

住宅: 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不:

诞生年月日:

住宅(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托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宅(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状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状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幢】 室(部位) 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 】【 ,编号: 】,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治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商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其次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接着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 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 币) 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 、 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担当。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疼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修理。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5-2 依照前款商定,应由甲方修理而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应由乙方负责修理而拒不修理的,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早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协作。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托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修理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商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 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同意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接着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早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都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行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或许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 。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平安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转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缘由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八)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阻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9-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早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早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早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 日】生效。双方商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阻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准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担当一切责任。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理解,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差不多通知并送达对方。

11-7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托付】【法定】代理人签署: 托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上海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接着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早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早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都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平安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转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缘由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 租赁期间,甲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早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早收回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能够要求乙方 (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早退租天数的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 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担当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理解,并愿按合同

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上海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要紧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其次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接着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的确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需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能够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准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平安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乐观关心,不得阻挡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下述第 款方法处理:

1、按规定的修理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承诺的修理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修理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修理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修理;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阻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能够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 方担当;全部权属 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商定的状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全部者接着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商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商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商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商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接着使用承租房屋,按商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行抗拒的缘由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担当责任。

因上述缘由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刻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治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治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房屋坐落于 的住房出租给乙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租金为 元,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签订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房保证金 元。往后就在付款期满前 天支付。

二、乙方入住后,应准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转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转变房屋的结构,必需疼惜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准时修理,否则照价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无故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任凭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五、乙方必需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实行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六、乙方必需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治理等由乙方居住宅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做好一切平安措施,若消失平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居住期间,乙方若遇民事纠纷、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水 吨,电 度,气 方。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保持房屋洁净,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元,如乙方要求接着租赁,须提早一个月书面对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5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接着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转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有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本协议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遇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刻:每月 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其次次及往后付租金,乙方应提早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商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供应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供应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留意疼惜,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全部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 度,电 度,煤气 度。全部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马上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大事,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早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早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接着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假如消失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商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状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XX(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国家、 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县) 路 小区 楼 单元 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本校事业编制职工,甲方从乙方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上每月扣除租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3、非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乙方个人每月或每季5号前到房产科交费,过期不交费视为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房屋收回另行支配。

五、房屋修缮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平安。乙方应疼惜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马上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别缘由,经双方协商全都,同意甲方提早收回或乙方提早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5—10天内,乙方未予以订正的;

3、因不行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本合同不能接着履行的;

4、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经 高校批准,旧楼改造、拆除,或消失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状况。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转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平安、防火协议书;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准时履行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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