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权转让协议五篇(一)
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本协议乙方拥有 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1.属于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申请人: 。
4.专利申请日: 。
5.专利申请号: 。
第二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协议的履行。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协议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协议变更事项。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申请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
2.提交地点: ;
3.提交方式: 。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
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双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特别约定如下: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取得专利权的,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2.本协议生效后,该项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双方按以下约定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协议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因发生不可抗力;
2. ;
。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附件
(以下由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填写)
协议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3.协议类型:
4.协议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协议登记机构: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协议示范文本,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协议。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专利权转让协议五篇(二)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申请号: ;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协议的授权性质 。
(注:许可证协议的授权性质,即在协议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协议的授权范围: 。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协议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b.自协议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协议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协议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专利权转让协议五篇(三)
转让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受让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中介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编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协议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 利 权 转 让 合 同 签 定 指 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 ,授权日 ,公开日 ,专利的有效期为 。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 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 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登记簿),在专利权撤消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交付资料的时间--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协议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 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协议签定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协议可以约定,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协议,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2. 本协议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协议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消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协议的签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消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 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 本协议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消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 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 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 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 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 转让方拒不交付协议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
2. 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作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 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对受让方:
1. 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还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
2. 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
3. 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协议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协议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专利权转让协议五篇(四)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项目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申请号: ;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协议的授权性质 。
(注:许可证协议的授权性质,即在协议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协议的授权范围: 。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 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协议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b.自协议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协议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协议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协议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协议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协议,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
14.本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专利权转让协议五篇(五)
鉴于转让方 (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 (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 (九位), 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 (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 ,授权日 ,公开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
受让方 (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协议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协议可约定,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协议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协议,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协议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协议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 年 月 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协议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协议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元。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元。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元。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协议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协议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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