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6篇

时间:23-06-28 网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6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 (1)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 保密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十二条 税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略)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略)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合同一方为 公司,依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 ,和 公司,依 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为 公司,依 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北方管件工业公司;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中国北京首都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6.2.首都机场空运代理人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确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的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签署。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 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 (2)

  合同编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

  许可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许可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序文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专利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专利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描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说明该专利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专利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4 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3.1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

  3.5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3.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4.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6 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4.7 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技术指导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 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5.3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目标等)

  5.5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5.6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6.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6.3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6.5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入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7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7.2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7.3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入门费 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 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7.7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 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帐:(由双方约定查帐的程序)

  7.8 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 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8.6 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7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8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9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

  8.10 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9.2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

  9.3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9.4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9.5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9.6 对由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0.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11.2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1.3 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

  11.4 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11.5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经许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1.6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7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11.8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9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10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1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2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3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4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盖章)

  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 (3)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被许可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备案号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税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为 (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 年 月 日,授权日为 年 月 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 年 月 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 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 , 设备,人员 及其他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 ,专利名称为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他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 万元)后的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 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 %即(¥、$ 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 台 日后再支付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使用费总额(¥、$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自合同生效日起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再支付(¥、$ 元)最后于 日内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 元),销售额提成为 %(一般3~5%),每 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 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人股股份占总投资的 %(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 标准、国家 标准、行业 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3.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 。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 (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 ;逾期超过 (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 (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印花税票粘贴处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 (4)

  序文

  鉴于甲方拥有           专利(或专利申请)

  申请日:       ,申请号:        ,授权日(公开、公告日):      ,专利权法定有效期限:

  发明创造名称:        ,以及实施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并且甲方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对甲方专利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和购买甲方的专利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技术力量、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条 定义

  1.1.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日:    申请号:     公开(公告)日:

  1.3.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

  1.8.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使用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合同技术。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2.3.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_×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_×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_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_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提取。

  4.2.合同生效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_万元。

  4.3.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4.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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