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 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 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 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 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 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于 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 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二)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公民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 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 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 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 工资支付。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三)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派遣人员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员工。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劳务派遣相关许可和资质。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三条 派遣管理费系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第四条 劳务费指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专用于乙方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外,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无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执行代理人
1、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编【 】)为本方对接人。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编【 】)为本方对接人。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4、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5、执行代理人是电子邮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合同内容
第七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员标准及数量,向甲方派遣人员,被派遣人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岗,被派遣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定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在甲方指定的岗位。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如实告知派遣人员。如因乙方未与派遣人员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与缴纳,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3、根据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甲方认为派遣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退回该等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新派遣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员,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人员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代为进行人员招聘,但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所任职岗位如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度的,乙方应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甲方该等工时制度。
6、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应在派遣人员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签署承诺函,明确派遣人员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的工伤事故报案后,由乙方指派专人现场处理工伤理赔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派遣人员有关的合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9、乙方为派遣人员办理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同时每月将社保办理的回执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保,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监察大队稽查及员工投诉、工伤等事件,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
1、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乙方应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对此无异议。
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由乙方办理派遣手续。
3、甲方对被派遣的派遣人员是否使用有最终决定权;若出现被派遣人员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或者被派遣人员不符合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该派遣人员的权利。
4、若被派遣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该派遣人员追偿。
5、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并可从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中择优选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向劳动者或者劳动主管部门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罚金、社保费或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或索赔。
7、甲方有权决定不同用工岗位派遣人员的工时制度安排。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双方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安排派遣人员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乙方派遣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绩效考核、劳务费核定等事宜,并定期与乙方通报派遣人员的工作、思想状况。
3、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十二条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相关派遣人员作出处罚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已将须派遣人员遵守的全部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诺在将派遣人员派遣至甲方工作时,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向派遣人员进行培训并告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立即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异议接收该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因旷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4、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
5、故意制造事端,影响甲方公司声誉、形象和稳定的;
6、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的;
8、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9、违反甲方规定的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安排的。
第十五条 甲方对因本合同第十三条 约定退回的派遣人员无需作出任何形式补偿或赔偿。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派遣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不含税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增值税税率为【 】%。前述不含税费用标准单价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增。双方于每月【 】日对被派遣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于次月【 】日前出具合法足额的劳务派遣管理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将派遣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需在次月初【 】个工作日内提供派遣人员的考核情况,并核算相应的费用,制作《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是双方进行劳务费结算的唯一依据。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开具正规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被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各种保险,并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缴费回执,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以《被派遣员工工资单》的形式反馈至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二十条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 】发票:
(1)专用;
(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地址:【 】
电话:【 】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费、劳务费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提供直至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为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甲乙双方以及甲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开设共同监管账户,以确保该账户资金按时、足额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生产经营等原因,甲方确需裁减人员,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退回手续,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续订或终止合同,协商不予续签的,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约定的,应按当月在册派遣人员派遣管理费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并及时完成派遣人员退回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单独解除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须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九章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纠纷所需的各种材料及证据,如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承担工伤保险范围外其它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伤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派遣人员伤害、病残、死亡等情况,乙方应积极派人现场处理,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各类保险,由于乙方没有按时给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或缴纳保险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于被派遣人员泄露甲方有关秘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助追究损失。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派遣人员每月【 】日前离职的或每月【 】日后入职的不计算当月派遣管理费;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招聘合适人员,甲方须提供详细的岗位说明;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派遣人员。
4、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的通知义务,甲乙双方均可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作为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电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成功,即视为邮件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未协商一致并续签的,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劳务派遣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四)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三)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员,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七、工伤事故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办理派遣员工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应通知乙方。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顺延或延期
第五条 派遣期限:双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确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有权退回该派遣员工并要求乙方予以及时更换。
(五)派遣员工招聘、录用
1.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甲方需求设置派遣员工的具体数量及人员配置。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员工的数量的要求,但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明具体的增派数量、岗位职责、薪资待遇水平、服务期限等信息。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退回派遣员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3天内更换符合甲方条件的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员工同时与乙方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派遣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产安排调整,对派遣员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费用。
(十)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
(三)乙方负责新招派遣人员的岗前基本素质培训,包括基本行为规范,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经甲方确认,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员各执一份。
(六)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甲方员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乙方与其派遣至甲方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盗窃、破坏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纪律和车间管理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甲方能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的,由派遣员工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乙方派遣人员中有在逃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补充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及时输送满足甲方数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
1)体检合格;2)年龄为16周岁以上;
3)初中及以上学历;
(十)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处提供劳务期间应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员人数在甲方同一工作区域超过50人的,乙方须派常驻甲方管理员对其劳务人员的业务及行为规范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派驻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与其派遣人员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其派遣人员在无工作期间,乙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章派遣规程
第八条 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书面通
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
第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及其相关资料。
第十条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不得进行虚构或夸大宣传。招聘可由乙方协助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规定的费用。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
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派遣员工的转正与甲方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及其他
1.甲方有权根据派遣员工的表现、意愿,将乙方部分优秀派遣员工转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应予配合。派遣员工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提是派遣员工同意。
2.经甲方员工同意,甲乙双方可协商将该员工转为乙方的派遣员工。具体转派遣的合作,双方可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约定。
3.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费用分担及其结算
第十四条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业的员工,工资双方根据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约定,甲方支付的工资项目包括派遣人员正常及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以及社保费用、其他费用等全部应付乙方费用。
第十五条 派遣人员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由乙方垫付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余月份乙方派遣人员部分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福利)由甲方代为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乙方负责代扣代缴个税。自行离职的派遣
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的派遣人员提供住宿,按实际出勤给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补贴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该伙食补贴支付给派遣人员。因派遣员工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开具警告信,并有权按照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旷工1天或开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50元违约金;旷工2天或开具警告信两封,支付100元违约金,旷工3天或者自离或开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违约金。
第十七条 结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结算好员工工资后提供给乙方应付工资总额。乙方提供应付工资全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发给员工的工资清单(税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支付给员工,个税由乙方自行申报,余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路费双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应支付给其派遣员工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派遣女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能由社保部门承担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并支付给其派遣员工。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工单位负担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
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终止,双方应为合同的终止做出合理安排,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任何原因之终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响其终止、中止和到期之前双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发生本章节规定的提前协商情形解除与终止的,双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选择作分流处理,甲乙双方按以下流程办理派遣员工的后续工作:
1.乙方承担对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变更的説明工作,以征询意见表的形式统计员工意愿。
2.对于愿意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与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转入甲方。
3.不愿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带回重新推荐安置就业。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各种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导致甲方受损害或承担连带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克扣派遣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或影响甲方生产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确认同意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对甲方的义务同样适用于甲方的关联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业及最终控制的股东与甲方相同或最终股东控股在50%以上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及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六)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就业登记证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协议终止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实际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3.实际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约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月)工作不超过 小时。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清单每月 日代发。由于实际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实际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规章制度,对乙方无约束力。
2.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实际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应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其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出现劳动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情况消失,双方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止时间不计人劳动合同期限。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 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简单版(七)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 名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为 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 至 周岁,并具有 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 光检查)合格。
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有关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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