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

时间:23-06-24 网友

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某某某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机票订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协议宗旨及协议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机票订购、送票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需国内航空客票优先询问乙方,且甲方拥有购票优先权。

(2)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票遗失等特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3)由于乙方无法按协议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经甲方三次督促仍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在结清所有票款及相关事宜后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通过提供专人、专线进行航空客票的查询、定位、送票,售后等一系列服务。

(2)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与市场持平或更低的折扣。

(3)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市区快速订票、送票业务(节假日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在打折和提供各种优惠服务的基础上,按机票实收金额(最低票价基础上)的对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当甲方票款总额达到5~6万元之间时,可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按机票实收金额(按最低票价)的给予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3、每次结算前,乙方需提供详细的《机票结算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机票结算明细表》以甲方所提供模板为准。

第五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人员:乙方授权人员: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代理协议书篇2

编号:日期:地点: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

2、规格及数量:总数量:

3、产地:

4、价格:总金额:

5、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争议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中国 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 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甲方在协议签定后 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 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协议有效期为 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中国 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广播影视人才中介单位,乙方是一位广播影视演艺人才,经协商乙方决定授权甲方代理其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

一、甲方为乙方演艺发展提供的免费服务:①免费为乙方建立个人艺术档案;②免费为乙方制作个人网页;③免费将乙方个人网页在网站上进行发布;④免费为乙方向全国广电系统、电视台、影视栏目、影视剧组及制作单位发布信息。

二、乙方授权:①以甲方名义签署有关乙方个人对外的各种演艺活动;②甲方为乙方对外推广演艺活动时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③甲方将协助律师事务所为乙方签约前、后及实行过程中的纠纷提供权益保障。

三、乙方同意经由甲方代理的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的所得按照 %的比例支付甲方作为通讯、交通、劳务、代理等方面的费用。

四、双方获得的收入应自行向国家税务机关纳税。

五、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遵守由甲方做出演艺活动的安排,并安排好时间全力做好甲方安排的拍摄或演出工作。

六、经甲方介绍的客户,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三个月内私自与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约费用的十倍向甲方赔偿。

七、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收取由甲方代理的电影、电视剧、广告及其它演艺活动中所获的演出酬金,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在甲方没有演艺活动安排下,乙方可参加其它单位的演艺活动。

九、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的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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