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范文9篇
代理协议书篇1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4、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 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 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葡萄汁集装箱运输的发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要求和相关资料以及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将需要运输的集装箱液袋包装的葡萄汁及时地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给乙方,货物须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3、已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或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员通知乙方。
4、在装车过程中,甲方住站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装车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的运输要求,提前报请运输计划和请求车,并及时将货物迅速地发出。
2、及时向甲方住站人员通报货物发出的情况,并将有关票据交付甲方。
3、在本协议期内,如果运输中货物发生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和铁路部门协商解决。
三、费用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葡萄汁、食用油、粮食类的运输代理费:20英尺集装箱元/组(包含装卸费、仓储费、站台费、磅费等装车皮前所有杂费),铁路货运大票中的费用及保险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2、装每批货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银行账号及时将铁路运费和代理费预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时给乙方支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乙方可不予请车。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垫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等费用,甲方应及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乙方实际垫付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传真:
传真:
代理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 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 。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代理协议书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 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 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 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篇5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
(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9、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 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
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篇6
甲方(代理方):
乙方(被代理方):
为了发展我国文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为乙方剧作提供便捷、有益的交易机会以及维护乙方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款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誓言共同守信。
一、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剧作代理策划合约,委托甲方独家代理策划乙方剧作。
二、剧作代理范围
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剧作的全案策划以及全权代表乙方就该剧作在全国(含港台)范围内的对外洽谈、市场推广等,以求乙方剧作交易的顺利达成。
三、本合约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合约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剧作简述
剧作名:《 》
剧种:□电视剧□电视电影□电影□戏剧□舞台剧(单选)
集数:
类型:
剧作状态:□创意□故事大纲□分集梗概□策划方案□文学剧本□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可多选)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 (没申请可不填)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承认乙方所签代理策划剧作为乙方创作完成,乙方享有上述剧作及根据该剧作所拍摄的影视剧的署名权;
5.2乙方应保证所撰写剧作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内容,如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引起法律纠纷,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依据本合约偿付甲方剧作代理费及所受经济损失;
5.3在本合约第一款限定之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所签剧作的全国代理策划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干涉甲乙双方的合作行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均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代理范围相冲突的事务;
5.4乙方在本合约期内就所签代理剧作进行的剧本交易及报酬洽谈活动应在甲乙双方进行商榷后由甲方安排和决定,乙方有知情权,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更合理的报酬和更好的合作条件;
5.5为能更好地为乙方所签剧作谋求合作机会,甲方有责任在本合约期内对乙方所签剧作提出各种必需、有效的策划与剧本修改意见;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修改,不应违背与抗拒;修改时限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5.6在本合约期内,乙方所签剧作在通过甲方最终审核后,甲方必须针对乙方所签剧作制订出阶段性的宣传推广方案,并认真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7甲方有责任全力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乙方所签剧作的交易机会,甲方针对乙方所签剧作的工作进度应阶段性反馈予乙方得知;
5.8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所签剧作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认社会道德的修改与宣传;
5.9甲乙双方在各种媒体及所有公开场合,必须尊重对方,维护双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
5.10必要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行使其全部或部分代理职责,有权力将本合约全部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但必须征得乙方同意。转移过程中,乙方的待遇不能够低于本合约之标准。针对所签代理剧作,代理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分配;
5.11甲方必须在乙方所签剧作的`酬劳到账后十日内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5.12本合约期满时,甲方对乙方续约事宜有优先权,乙方与第三方签约前,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跟第三方协议同等的条件,若甲方书面表示放弃或在30日内未表明态度时,乙方可与第三方签约。
5.13在本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如有必要需乙方亲自出席,乙方应尽力配合,如有不得已原由不能出席,应及时回复甲方;
5.14经甲乙双方商议后,甲方为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修改意见以及推广计划一旦确立,乙方必须服从并全力投入,配合甲方。
六、代理酬劳
6.1双方同意在合约签署期内(以签约日算起),甲方以分成方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在合约执行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因所签代理剧作获得的酬劳之80%归乙方所有,另20%作为该剧作代理费用归甲方所有;
6.2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收入应当交纳的税金。
七、解约与违约赔偿
7.1当双方任何一方未尽合约义务而违背合约要求时,可由一方提出解除合约,经双方协商就解除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解约;
7.2当任何一方无理提出解约要求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支付双方认可之解约金之后,方可解除合约;
7.3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公司及个人破
产,政令因素等)时,合约自动解除。
八、协议补充与争议解决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完善、修改。
8.2如遇不可协商解决事宜,提交甲方注册地或经营地合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并且双方一致接受该机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协议生效
9.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2双方根据本合约规定提交对方的书面文书,应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本合约注明的地址寄送对方。如一方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协议书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丙方(监管方):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代理操盘协议如下:
1.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作为本金,投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委托丙方代理监管。除非实际亏损超过 %,不得中途抽资。
2.本金为甲方所有,年投资收益的 %为甲方所有, %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盘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决定下单金额和数量。
4.乙方以保证金 元承担投资风险的 %。保证金存入甲方资金帐户,所有权属于乙方。
5.丙方协助甲方开设资金帐户,负责对该帐户的监管;确保帐户资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分享投资收益。
7.在代理期间一旦出现亏损,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详细的亏损情况,并有权在亏损超过 %时强制平仓。
8.丙方负责按季度结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结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清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将收益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签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在代理操盘协议生效期间,若出现协议中未提及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所指定的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开展代理甲方经营的以下业务:
第二条代理资格确认
甲乙双方签署业务代理协议书,乙方代理提供乙方个人详细资料,甲方认可乙方代理资格后,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资格关系即确定建立。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条款、细则及执行进行调整或修改。
3、甲方在同一个地区只设一个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内没有完成约定业务(某万交易营业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代理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项服务给顾客。
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修改代理价格表。
6、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费用后,须在某小时内支付客户费用的某%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某万或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某%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某某万或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某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某%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业务。
2、乙方负责在委托地区推广业务。
3、乙方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通讯及所有业务费用自理。
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表执行,执行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价格表上所标明价格。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使用对方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商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某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附则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代表:日期:
代理协议书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为加强对广大客户的服务:提高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收益,乙方利用 银行的网络优势,受股民的委托,统一进行新股申购。将中签的新股按投资者申购的资金比例分配,待新股上市后,利用其发行价与上市的差额获取投资收益。新股申购由甲方、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乙方委托 银行代理签订):
一、甲方在中国 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帐号为 ,身份证号为: 。由甲方提出委托申购新股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参加集中代理新股申购。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于新股申购时将活期储蓄帐户资金划转至乙方,甲方在新股申购日上午9:30前存入的资金均可参与,资金划转后,活期帐户留存人民币壹元。帐户余额低于一千零壹元,自动停止新股申购。
三、新股申购期间活期储蓄账户不能销户,但仍可续存,参加下一次新股申购。资金返回活期储蓄帐户后可正常存取款。甲方务必妥善保管活期储蓄存折及密码:凡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新股申购未使用中签资金,第五日(证券交易所休市顺延)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将资金从乙方划转至活期储蓄帐户上,未上市的中签新股的权益,由乙方统一登记在册,按甲方出资占本次所参与申购全部资金比例归甲方拥有,中签新股应在上市的首日(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卖出的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择机卖出)由乙方择机卖出,乙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以交割单上的实际金额,按中签新股当时的出资比例,次日(证券交易所休市顺延)划转至投资者储蓄帐户上。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购新股的资金在活期储蓄帐户时计活期存款利息,划出资金与新股申购期间不计息。
六、乙方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受托申购新股。如若中签,中签的股票权益属于全体参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中签新股未上市期间,库存股票成本由甲方按出资比例分摊。在同一天内,有多只新股发行,由乙方负责择股申购。
七、甲方如欲退出申购,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到乙方委托银行签订《退出集中代理新股申购协议书》。乙方委托银行不得以不当理由拒绝甲方的退出。甲方退出时若遇申购新股资金冻结,须待资金解冻后办理退出手续:若遇中签新股末上市,待新股上市卖出后收益返回甲方帐户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八、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交易所主机、交易线路、交易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操作意外等其它原因而造成新股申购失败,乙方与次日将资金划转至甲方活期储蓄帐户,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委托期限内,以现行的新股发行方式为准,从事申购业务。若未来新股发行方式发生变动或乙方认为其它必要终止本协议的原因出现时,乙方将在乙方及乙方代理银行所在地刊登公告声明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代理银行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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