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租赁合同(3篇)

时间:23-06-24 网友
企业经营租赁合同(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住址:

保证人:

住址:

保证人:

住址:

其次条 为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打算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展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辩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评标, 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根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公平、协商的根底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旧是全民全部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需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进展规划,必需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次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淌资金为 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 元,承租方必需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展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全部,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治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安排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依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需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需按合同商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承受承租方的监视,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需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需供应价值 元的财产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肯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商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视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视、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依据承租人的恳求,积极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预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治理活动。

3.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连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治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治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连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十条 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淌资金、债权、债务等状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展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其次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连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其次十四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担当违约责任,应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其次十五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缺乏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其次十六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担当原财产价值 %的违约金。

其次十七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其次十八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宁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九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辩论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冲突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经营租赁合同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其次条 依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辩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终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根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情愿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阅历。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旧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进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进展力量的人。

其次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国家资产 元,流淌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 元,为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进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 %的大修理基金,必需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全部,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固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治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安排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安排的方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议打算。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头,停发工资、奖金,但保存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本钱。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全部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展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需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立基金。

2.承租人必需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需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根据设备治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展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削减。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展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承受党组织的监视,敬重职工,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需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全部。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视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视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视、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依据承租人的恳求,积极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预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治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根据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其次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其次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假如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治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存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其次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治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连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担当违约责任。

其次十四条 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淌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展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其次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其次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担当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其次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缺乏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辩论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冲突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公证书编号:

兹证明出租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承租方代表 (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 )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全部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 》(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证处(盖章):

企业经营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市 区 路 号 ,名称是 ,该商铺用于经营 用途。

2.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承租面积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若乙方对上述承租面积有异议,双方可在商铺现场直接测定,如达不成全都意见,双方可另行共同托付测绘机构进展测绘,测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担当,承租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的测定数据为准。

3. 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设备设施:合格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 光纤(免费供应管井至乙方租赁区域)、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接驳至乙方租赁区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自动扶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货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心空调系统。

其次条1.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 。

2.甲方保证其为租赁场地房屋的合法全部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权对租赁场地房屋进展出租。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其有出租权的相关文件,并供应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需供应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的,甲方须赐予协作并准时供应。甲方资料每逾期一日供应,免租期相应顺延一日。至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费用外,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3.本合同签署时,租赁场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担保,或者并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形的,甲方须明确告知乙方,告知方式为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租赁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4.因权属瑕疵造本钱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交屋时,保证该址无其他营业登记。

第三条 租赁期限: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详细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为准

2.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自交付房屋后起算 日(非乙方缘由导致装修工期延长的该装修免租期还相应顺延)为免租装修期(免付租金、物业治理费、装修保证金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完毕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管乙方是否进展经营活动,乙方依旧只需于起租日开头向甲方支付租金。

3.如在租赁期内,甲方正式对外宣布的开业日,甲方的开业商铺未到达租赁面积的70%(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业效劳费等费用。若甲方的整体招商及经营状况对乙方有极大的影响,连续三个月或是累计六个月低于70%的,双方需协商协商重新确定租赁费用,如达不成全都,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认可一方提出的空臵数据,甲方应供应证据证明,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的空臵事实。

4. 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全部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须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置权),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全部权转移状况。全部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全部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担当本合同项下甲方担当的义务。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场地单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计算,月租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上调租金。 月租金总包括不限于物业治理费及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设施费用、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以及全部相关杂费、税费等费用。由于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自行担当。

2.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发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供应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供应发票时止。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缘由提前终止的,三日之内退回乙方,逾期退还,甲方还应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滞纳金;乙方由权主见期依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从该保证金直接抵扣。

第六条 其他费用

2.甲方应负责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缴纳的费用及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等) ,乙方按该物业实际耗电量(以独立电表显示为准)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乙方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水量(以独立水表显示为准)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除以上费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设施如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乙方自理。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项,甲方出具税务专用收据

第七条 甲方修理责任

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商定外,该房屋的修理保养责任均由甲方担当。若甲方拒不履行修理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托付他人代为修理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患病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消防

1.甲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消防法规的要求,满意一次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并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或甲方主系统缘由导致乙方消防二次装修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担当。若甲方无法在乙方开业前一个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以及主系统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担当乙方全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延迟、行政惩罚等);如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亦不阻碍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3.乙方在装修、消防报审或日常经营期间,甲方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符合上述标准以及与乙方商铺内消防设备相连的主系统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均须按上述标准在乙方准时报修后的合理期限内进展修复或补充,否则,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垫资进展修复或补充。乙方垫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供应费用清单和票据。

4.甲方应帮助乙方进展商场装修和开业(使用)消防验收工作,甲方

5.租赁期内,消防部门如对租赁物内甲方供应的消防设备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需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展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设施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进展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时进展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权垫资进展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6.租赁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乙方缘由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的除外),乙方装修添臵的消防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九条 水电

1.甲方确保租赁物有正式的供电供水效劳,确保租赁物获得供电部门供应的 KW的正式用电功率并设臵开关和配电箱。甲方确保租赁物总进水口直径不少于 CM,水压正常,确保水电能满意乙方商铺的需要。租赁物层配电箱前供电设施和供水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2.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按乙方要求将电源接至租赁区域供应给乙方独立使用的配电柜内,进展配电柜的电量配臵。甲方确保乙方可以独立掌握租赁物的总电源,确保租赁范围的配电柜以及主电缆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及合同商定的电量供应要求,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3.甲方负责在租赁物交付前为乙方租赁局部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4.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将供水管道接到租赁物供应一个接驳点(详细接驳点位臵双方另行协商),确保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上下水管道的畅通,污水处理等设备的设臵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附属设施设备

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时保证货梯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自动手扶梯在乙方开业时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应供应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当年度的年检证明。

2.甲方确保租赁物有可正常使用的中心空调系统,甲方负责该系统的维保责任,确保该系统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标准,能满意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3.租赁期间,甲方供应中心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保,空调末端的

第十一条 物业效劳

1.甲方或甲方托付的物业效劳公司应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效劳合同,对租赁物的物业效劳事宜进展明确。甲方对物业效劳公司履行本合同及物业效劳合同的行为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保租赁物系合法建筑物,没有被查封、冻结,产权清楚没有争议。共有权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确保其已取得了租赁物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全部的、合法的、没有任何异议的出租权利,如由于该产权争议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暂停支付租金。如乙方恢复正常营业后需马上支付租金。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2.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租赁物内停水、停电、停中心空调等措施,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

3. 甲方确保不堵塞租赁物的全部入口、公共通道,以及该物业全部的公共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客货梯等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始终处于便捷、通畅的使用状态。

4.租赁期限内,甲方确保租赁房屋的主体构造、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屋面和墙体的防水性,线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由于上述缘由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责任。甲方应负责对该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展日常修理、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5.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外墙等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且甲方应帮助乙方取得租赁屋外墙及其他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全部所需审核,批准。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担当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修理而使乙方或第三人患病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或自行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近或业态一样性质的企业或个人进场经营,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十倍的合同保证金的违约金。

9.租赁期间,甲方

10.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掌握,但乙方承租区域与公共局部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臵照明回路,由甲方掌握,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状态。并负责以上用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修理、保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如违约,守约方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代理违约方先行对第三方担当责任、垫付费用,或代理违约方按本合同商定实行补救措施。守约方垫付或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

2.一方如违约,守约方可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并在供应证据材料后,就违约方依据本合同应担当的全部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

3. 甲方未按商定供应附属设备设施,甲方均应免除延迟供应期间的租赁费用 (日租赁费=正常年度租赁费用/365天),租赁期限及付款日相应延长。

4.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假如守约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约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直至对方的违约事实消退。

5.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担当任何责任。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全部自然灾难和意外大事,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顿运转、战斗等。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一方对在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隐秘、对方供应的资料、本协议主要内容、以及乙方承租的事实在未公开之前均负有保密责任,否则,违约方须向对守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已注明在本合同内,任何一方转变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和联络方

3.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取代之前双方签订的全部意向书(如有)、备忘录(如有)等内容,本合同与之前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件如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但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特殊承诺除外。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全部或局部合同权利、未要求或延迟要求对方履行全部或局部合同义务,不应被视为此权利的放弃,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5.因不行抗力的缘由,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如因不行归责的缘由,致使租赁房屋局部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削减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局部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立、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需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连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对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状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四周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假如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局部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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