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合同(通用22篇)

时间:23-06-24 网友

公司租赁合同(通用22篇)

公司 篇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E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2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 、合作、互惠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 供乙方作经营使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

自20年1 月1 日起至20年12月31 日止,经营期限为:1 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合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二、经营范围

1、经营甲方作餐饮经营使用。

2、自甲乙双方签定此合同之日起,该场地由乙方统一经营规范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提供的经营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捷龙公司办公楼三楼场地供乙方经营。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保温蒸饭车等设备供乙方使用(具体明细见附件)

3、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水、电,每月水电费由甲方代缴代付。

4、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餐具及操作工具。

四、乙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公司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收回经营场地,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餐厅、操作间、食堂周边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5、为确保饮食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必须虚心听取公司意见。

6、食堂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甲方提供,易耗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7、除甲方提供设备之外,乙方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乙方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结束后,乙方不得对其装修进行拆除。

8、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乙方必须依法用工,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自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日常经营中必须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自主经营,经营期间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五、相关费用

1、乙方签订协议后需在3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公司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用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或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场地租用费1200元。

六、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司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市--路--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花木的品名 、规格 、数量 、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条租赁花木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花木要妥善保管。续租赁花木或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花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花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花木,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4、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租赁花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花木,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花木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花木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花木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公司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 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 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定,甲方租赁乙方车号为 货车壹辆,该车作为甲方运输产品及相关物品使用。

1、甲方保证租赁乙方货车期间不做违法用途。

2、乙方不能在甲方承租期限内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提出赔偿。

3、乙方人员在运输货物期间如给甲方造成货品破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修理维护车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罚金由乙方承担。

6、 乙方车辆耗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扩大农副产品购销,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农产的联合模式,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基地租赁合同:

一、租赁范围

乙方租赁甲方耕地 亩,杂地 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费用

租赁费为:耕地每亩 元,计 元;杂地每亩 元,计 元。合计租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租赁费上缴

1.乙方签约后天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租赁费;

2.乙方需同时缴纳保证金每亩—元,不计息,不抵租费,期满后经验收认可归还。

五、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自觉执行甲方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需要种植 产品,种子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成本费,达到投售数量(原则每亩上不少于 千克),甲方返还给乙方种子费;

3.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 收购保护价为 元/千克;

4.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按甲方要求组织生产和栽培,使用农药须参照绿色产品或无公害生产要求合理选用;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生产信息和技术咨询,并委派农技人员进行技术辅导,每生产期不少于三次;

6.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应确保将产品优先提供给甲方,否则取消基地农产资格,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7.产品交售实行记帐制,投售结束,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规定

1.乙方不得擅自种植其他产品,更不能种植苗木、桑秧等多年生长作物;

2.现有路、沟、渠等设施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做到:“谁租赁,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3.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土地法规,保持土地形状和结构完整,禁止在租赁经营的土地上擅自建造永久性设施及挖塘毁田。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2.乙方未按要求种植或投售产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保证金返还。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调解。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 ,车牌: ,数量: 部,出厂年月: 年 月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1)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RMB元;

(2)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RMB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

8.甲方应自行与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8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负责车辆的调配;

2、向乙方提供乘车对象和行车路线;

3、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出租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出租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驾驶证( 年以上驾龄)复印件;

7、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负责聘请,司机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算时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外雇车辆运输情况统计报表确定实际结算天数。

四、租金结算方式:

该车每趟运输路线运输物品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法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金的支付:

租金在租赁期满 月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车辆运输情况统计表确定租金;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租赁车辆的调配

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七、租赁车辆事故处理:

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租赁费用。

八、租赁车辆的维修:

租赁车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甲方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十、车辆租赁合同期满,甲人返还车辆的时间是:

合同期满后壹周内。

十一、违约责任:

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乙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用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中介公司租赁合同。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套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方式按 结算。乙方每次必需提前15日将房租交给甲方。

3.甲方交房时,水 吨,电 度,煤气 立方米。租赁期内水、电、煤、有线电视费由乙方负责交付。甲方有权查看交费收据。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有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房屋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双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中介公司租赁合同》。

5.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或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乙方应搞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

6.乙方预付押金(大写) 元给甲方,租赁到期,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对方中介费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解决。

9.房内设施: 乙方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要给予修复或按价赔偿。

10.其它约定事项:

1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中介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公司(签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公司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扩大农副产品购销,积极发展公司基地及农产的联合模式,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基地租赁合同:

一、租赁范围

乙方租赁甲方耕地 亩,杂地 亩。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费用

租赁费为:耕地每亩 元,计 元;杂地每亩 元,计 元。合计租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租赁费上缴

1.乙方签约后天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租赁费;

2.乙方需同时缴纳保证金每亩 元,不计息,不抵租费,期满后经验收认可归还。

五、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自觉执行甲方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需要种植 产品,种子由甲方提供,乙方支付成本费,达到投售数量(原则每亩上不少于 千克),甲方返还给乙方种子费;

3.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收购保护价为 元/千克;

4.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按甲方要求组织生产和栽培,使用农药须参照绿色产品或无公害生产要求合理选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信息和技术咨询,并委派农技人员进行技术辅导,每生产期不少于三次;

6.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应确保将产品优先提供给甲方,否则取消基地农产资格,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7.产品交售实行记帐制,投售结束,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规定

1.乙方不得擅自种植其他产品,更不能种植苗木、桑秧等多年生长作物;

2.现有路、沟、渠等设施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做到:“谁租赁,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3.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土地法规,保持土地形状和结构完整,禁止在租赁经营的土地上擅自建造永久性设施及挖塘毁田。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2.乙方未按要求种植或投售产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保证金返还。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调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陕西南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租房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安市曲江雁南五路雁鸣住宅小区11号楼二单元一层西户的住房一套出租给乙方。

二、租期暂定为陆个月(20年2月20至20年8月20日),月租金壹仟零贰拾元整(¥:1020元),半年租金共计陆仟壹佰贰拾元整(¥:6120元),凭合法有效票据一次付清。自20年2月20日起计算房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租金及押金。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到规定期限不付租金的。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小区规定和短期公约,服从小区管理;自觉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爱护房内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物业管理(水、电、治安、设施、有线、垃圾等)费用及电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觉缴纳。其中有线电视收视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室内各项生活设施及原房屋结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房屋内以下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使用,但应保护好甲方房屋内的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用,须提前1月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乙方,但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如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八、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壹仟元整(¥:1000元),不违反前第三、五款情况下,退房时退还。

九、甲方接到乙方租金,保证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受侵犯,并协调有关物业管理事宜。

十、甲方须保证房屋产权无任何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一旦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年月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江苏南水北调蔺家坝泵站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陈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要摆放的观叶植物。

二、由乙方负责观叶植物的浇水、除虫、除尘、摆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植物常绿,如有萎焉及时更换。

三、甲方要负责对观叶植物的保管,如遇植物失窃或故意损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后果,甲方要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同等品种、同等质量的苗木的当月市场价格。

四、经双方协商,甲方要的观叶植物总数为 24 盆。(因植物的特殊性及生长的特定因素有大小、高矮之分。)

五、甲方的付款方式: 每 12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 5000 元。

六、本合同期限自 20年 4 月 20 日起,到 20年 4 月 20 日 止。双方如需解约,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从签订合同之时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年4月20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13

北京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北京市 (地点)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 (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 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 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

2.

3.

第二条 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 年 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第三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第四条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 设备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手续费 %),分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第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上级单位 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

公司租赁合同 篇15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 年5月1至20年4月30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年5 月 2 日

公司租赁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市 区 镇 幢 的房屋约 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_住宿_.

二、租赁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月 日交房。

三、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缴款方式: 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 度,电 度.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10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法解决: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签名:

公司租赁合同 篇17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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