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销合同模板8篇
代销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的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的 服装,由乙方通过乙方的销售渠道(包括实体店铺以及网络店铺)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并与乙方协商“产品结算价”。
2、产品结算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负责把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运费,由方承担。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量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产品结算价”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发货的,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的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的: , 若在乙方销售过程中,发现服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以及约定的质量,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因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的,发生任何原因的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的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保密,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解除本协议。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但需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的效力。
七、其他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销合同 篇2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 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 %,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 (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 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月结 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 日至末日 b.当月 日至次月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 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 日内负责收回, 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 (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2.合同期满前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3甲方(供应商):_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 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 %,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 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
(1)月结 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 日至次月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 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 。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2)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3)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5日内负责收回,5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2、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3、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办理该月龄内代销商品货款结算之间的期限。
14、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5、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代销合同 篇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区域内作为甲方高端红酒产品的代理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代理销售权。
二、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酒标设计进行包装,并且每年最低保证供应50吨高端红酒产品原浆。
三、 甲方按不同品种瓶、盒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权利、义务
四、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营销推广事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对销售困难的红酒品种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六、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甲方授权高端红酒产品发生的经营费用(税务、工商等)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价格及交验
七、 产品价格:甲方负责以 元/瓶的价格供应给乙方指定包装高端红酒产品,并且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内由乙方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八、 支付方式:自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货款(乙方将全部货款交由甲方)。
九、 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甲方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为准)。 争议解决及生效
十、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乙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销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二、上列代销商品销售价格由甲方每月发价格表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价格如有调整,甲方随时通知乙方。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手续费,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及手续费。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 6月。
九、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合作销售蔬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具体蔬菜品种数量按每次实际情况定。(可后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利润分配:甲方负责为乙方销售蔬菜,乙方扣除蔬菜进货成本外,每年给予甲方 元作为甲方应得利润。或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蔬菜量年销售额不低于 元。
第四条 产品的货款结算
产品的货款按交货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按季度结算。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交货时当场验收;
2、验收手段:交货时现场验收。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蔬菜供应量为每季度或每年 吨。
2、甲方在销售乙方蔬菜期间不得销售其他人提供的同种类蔬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甲方需按乙方制定的蔬菜销售量完成销售指标。具体销售指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合作期间,甲方销售的蔬菜不论是否为乙方提供,销售额进账出账均需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号为 。
5、运输:
⑴乙方负责将蔬菜运送到甲方在 批发市场所在摊位,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甲方销售蔬菜,需要运输的由甲方与蔬菜购买者另行商定,乙方不负责运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则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偿付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7甲方:秦皇岛金鑫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发推广安徽金穗子酒业系列产品在 市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酒类产品销售种类:金穗王光瓶、金穗子二锅头(桶装)、原浆5年、原浆6年、幸福中国、原浆10年、原浆18年、穗王至尊等系列白酒
2.甲方限定乙方销售区域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在乙方付款后按照乙方选定产品发货。
2、甲方按照乙方的付款额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目前政策如下:
A,订单额≥10万元(每次付款需全额付款,严禁赊欠),即享受县区代理政策,甲方不在乙方所在县区选定其它经销商,同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首次订单买一赠一,其中首次货物按照实际货款额数量发货,赠品随二次订单发送, 二次订单买二送一,赠品随第三次订单发送,三次订单买三赠一,赠品随第四次订单发货。
B,订单额在6万至10万之间(每次付款需全额付款,严禁赊欠)按照区域销售站政策对待,即首次订单买一赠一,其中首次货物按照实际货款额数量发货,赠品随二次订单发送, 二次订单买二送一,赠品随第三次订单发送,三次订单买三赠一,赠品随第四次订单发货。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县区建立新的销售站。
C,所有赠品均在下次订单发货时兑付,如没有下次订单则赠品将不予兑付。
D,其它政策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讨决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价销售,不得擅自低价抛售扰乱市场。
三月内无新订单则取消代理或销售站资格,取消所有优惠政策,未发送至代理商的赠品全部取消。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为机密商务文件,严禁传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秦皇岛金鑫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8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的运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合作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 服装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合法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款式的 服装,由乙方代为在乙方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即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进展和发货指令进行发货,甲乙双方根据服装实际销售情况定期进行结算。
二、具体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包括产品款号、图样、规格及产品价格),双方应结合产品生产成本及同类产品网络销售价格,商定“产品结算价”和“网络店铺销售价”。其中产品结算价即为甲乙双方之间进行货款结算的依据;网络店铺销售价仅则作为乙方进行网店销售的定价参考价格。
2、以上报价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章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3、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如同类产品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或产品销售情况出现异常,双方可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价格调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为促销需要,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基础上进行打折销售,但不得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乙方仍应按照产品结算价”,根据产品实际销售量向甲方支付货款。
5、具体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销售额每半月和甲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两次,结算时甲方应提供详细发货清单,供乙方核对,双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产品结算价”和实际销售量进行对账,对账一致后,甲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指令,按时发货,不得延误,否则甲方须按该单产品的网络店铺销售价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具体质量标准由双方根据服装类型具体约定)
3、因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如销售过程中,发生任何原因的客户退换货,责任与后果均由甲方进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3.1如发生客户调换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协助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货而发生的运费。
3.2如发生客户退货,甲方应按照乙方指令接受退货,并在收到退货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货款,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在后续货
款中予以扣除。
4、甲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机密保密(提成方案、产品价格、产品渠道等),不得泄密。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五、合同终止与解除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 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公司解散、破产等),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影响此款约定的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印 章)日 期 :
乙 方:(印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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