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联合投资合作合同三篇
篇一:电影联合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电影 (暂名)(以下简称“该片”)。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 电影片名:
2. 电影时长:
3. 该片由甲乙双方联合出品,由 协助拍摄。
第二条投资预算与合作方式
1. 该片为 影片,综合考虑剧情、角色、制作、发行等诸多因素,该片预算总投资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本剧的创作、立项报批、摄制、经营等事宜,同时投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 ),为该片联合出品单位。
2. 所有投资的资金用于该片的拍摄制作及宣传发行,款项打入甲方账号后,专款专用。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号:
3. 乙方分三次将投资资金划拨至甲方账户,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总额的50%,即: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在本片开机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总额的30%,即: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在本片制作完成后,后期宣传发行前支付投资总额的20%,即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4. 若在拍摄中有第三方参与投资该片,在不影响乙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与剧组签订合同。剧组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为该片的出品单位,制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甲方负责该片的剧本创作、申报立项、拍摄制作、成片后的送审及宣传发行、经营等一切事宜。
(3) 若因该片的剧本版权、制作、经营等事宜引起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该片的任何经济纠纷责任。
(4) 甲方就该片拍摄资金预算、拍摄进度、资金使用计划、运作宣传与发行费用预算等定期向乙方汇报。
2、 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为该片的联合出品单位,对剧组重大事务和管理有表决权、决定权。
(2) 乙方享有该片的“联合出品”署名权,以字幕形式在片头和片尾出现。
(3) 乙方享有该片的“出品人”署名权,以字幕形式在该片片头出现。
(4) 乙方享有该片实施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但不得干预剧组的正常摄制工作。
(5) 乙方有义务协调并配合甲方拍摄所需的场景、道具和食宿等。
3、 甲、乙双方享有该片所有宣传推介活动,包括全国音像制品发行、海报、画册、图书及一切出版物的相应署名权。
4、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该片的相关主创人员(导演、摄影师、主要演员、音乐制作人、编剧等)。
第四条发行及利润条款
1. 甲方在乙方投资全部到位后,保证在该片首映后十个月内全部返还乙方投资金额人民币 万元( )。
2. 甲、乙双方在该片发行收回投资成本后,双方各享有该片发行50%的利润分成。
3. 该片参奖参赛所得荣誉和奖金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各享50%。
4. 该片及衍生品的发行方式包括院线、电视、音像制品、网络及其它;发行范围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
第五条宣传条款
邀请有关媒体就该片进行宣传采访的相关费用,均由制片人、制片主任拟出计划和费用预算,宣传费纳入制作经费总预算内。
第六条保证与保密
1. 在保证为该片投入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此片以外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同该片有竞争的电影投资项目。
2.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3.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该片首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相关的一切信息。
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该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该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天灾、战争、政府禁令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该片无法完成,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资总额的20%。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3、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解决。
4、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
5、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双方清帐之日止。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电影联合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 《 》(暂定名)
2.剧长:120分钟
3.类型:故事片
4.规格:胶片
5.摄制周期:一个月。
6.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总成本:约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 》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 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 》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 《 》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 》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 《 》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 《 》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 《 》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 《 》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 《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电影联合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唯一合法投资及影视策划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片的制作投资单位。
2、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影片《 》暂定名。
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电影制作总投资及出资方式
电影总投资费用确定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投资电影片《 》暂定名、采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资人民币 整,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剧本修改、项目立项、组织演员及电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管理,影片报审及影片上映许可等一切所有相关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财务人员与发行商一同监管票房。
3、本片制作费,乙方作为投资商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电影项目《 》暂定名专用帐号:
(帐号名称:)
4、以上资金均用于本电片的全部制作费用,甲方负责控制制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负责。
5、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即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 元整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号(此费用用于筹备开机前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日常开支、保险、制作费用等)。
6、前期筹备工作内容包括:剧本修定、建组签约所有演员及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租赁、签约后期制作及特效包装,与发行方签署正式保场次合约并支付其前期款项。
第二条、回报条件:
l、前期影片发行完毕先返还投资方出资款人民币 元整,周期不超过11个月(以实际回报收入时间为准)。
2、影院发行利润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制作成本费、国家标准营业税收费等)之后进行院线、电影频道、网络频道、DVD及相关利润分成,即甲方从中利润分配(51%),乙方从中利润分配(49%)。
3、从上映当日起,票房收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之内结清,回收款项打入与发行方签约时指定票房分帐专用帐号。
第三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制作剧本需经双方审定认同,甲、乙双方如遇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专业意见为准。
3、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公示、备案,电影片送审、取得上映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由甲方负责组成。
2、电影片出品人为甲、乙双方及第一投资方法人代表。
3、电影片制片人为 。
4、电影片唯一指定导演为 (内地)。
5、电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拟定市场所需演员。
6、电影片其他演员由导演拟定市场所需演员来订。
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 》暂定名影片的总预算内支付。
8、电影片拍摄周期,拟定2 天,争取在20 年 月 日前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签定主要演职人员;开机时间暂定于20 年 月 日前。
9、电影片拍摄地点为北京和 两地。
第五条、权利归属
1、本片制作完成后,该影片的宣传、发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由甲方与发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共同努力争取该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档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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