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电子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地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地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地类型为 , 结构。
二、厂地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地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地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地,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地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_5%。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地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地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地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地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地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地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地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地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地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地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地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电子版(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市[区(县)][小区(街道)[座][号(楼)]单元。建筑面积约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的纠纷。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方承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物业验收单》经甲乙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月。
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继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租约。
三、租金支付与保证金:
1、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圆整/月)。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2、乙方首付房租款为¥币),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其余租金从年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个周期支付人民币。乙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之前的日内全额付清,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滞纳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
4、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用于垫付乙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拖欠的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坏房屋设施(含家电)的赔偿。保证金不足抵付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保证金。
5、保证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合同履行终止验收房屋完毕,且乙方结清其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结清所有使用费用的相关单据后于十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居间方佣金:
1、佣金为 ¥。
2、佣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给丙方。
五、房屋交付、交还与修缮:
1、甲方应当于年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将承租房屋起始日期顺延。
2、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在甲乙双方签署《物业验收单》之前由甲方承担。之后的费用甲方承担费,其余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的房屋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甲方修缮房屋。乙方私自改装、改造线路、燃气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人为的损坏及第三方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际,依照《物业验收单》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除房屋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乙方如要进行维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交还房屋时应当甲方验收。
5、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存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存留物品进行处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
1、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应在十日内支付余租金。
2、乙方逾期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房租,除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折抵违约金。
3、乙方于承租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了任何形式的担保,除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违约活动及不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七、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甲乙丙三方在协商基础上可对本合同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3、本合同在三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附件《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地址:
丙方: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电子版(三)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登记备案部门:
登记备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愿意将坐落在 市 区 路(街、巷、里、村) 号 层的房产(以下称“租赁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出租给乙方。
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用途仅限于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
3、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采取 租的方式,由 方管理。
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把租赁物交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租赁物,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物的交付使用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租赁物的现有设施及附属设备详见附件。
四、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相关税金需按国家规定缴纳,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第一年租金不变,以后每年递增率为 %,租金调整日为每年的 月 日。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租赁物的设施及相关设备无毁损情形并且乙方已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应无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 个月租金人民币 币 元(大写: 元整)交付给甲方。以后支付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下期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5、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税金和保证金,乙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
开户行:
帐号: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及通讯的费等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月缴纳,逾期未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月缴纳,逾期未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供电增容费:甲方提供的供电总电容为 ,不足需增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本条所涉及的费用乙方逾期支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退还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出租的规定、要求;
2、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如需出卖上述房屋,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七、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租金。违约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退还保证金。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甲方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八、租赁物修缮责任:
1、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乙方不及时修复造成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九、转租、合同变更及归还
1、乙方在承租期间,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全资、合作经营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甲方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在租赁期间,确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提前协商。因当事人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须申请报批的应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十一、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宜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十三、有关费用
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并由甲方所在地有权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赔偿事宜按《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登记备案部门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电子版(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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