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合同(15篇)

时间:23-06-07 网友

融资服务合同(15篇)

融资服务合同1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融资服务合同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以 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 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期限为 ,但最少不得低于 ;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 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

  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 %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 %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融资服务合同3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教育局供方(乙方):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合同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 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_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农行保定市支行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 “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 %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保定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教育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乙方: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确认方:

融资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1、对甲方融资项目状况做出分析,包括市场分析、风险分析、现金流量测算、盈利测算等,代理甲方作出分析报告;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1、乙方可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指派其他专业人员或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完成前述顾问服务工作,但乙方更换融资顾问项目负责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融资顾问服务工作,依据其专业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利和利益;

  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顾问服务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融资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1、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外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会计、审计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活动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

  20__年 4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__年 4 月 日

融资服务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

  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__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融资服务合同6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微客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

  乙方:杭州全磐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__号

  本协议的双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本协议是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约定乙方在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居间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股权融资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独家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由乙方帮助甲方主要通过私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协议的佣金是专指因该投资方与甲方发生的投资关系(以下简称“融资项目”)而发生的佣金。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向乙方书面或者口头介绍现状,并及时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将一直使用并可完全信赖由甲方及其代表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其它信息。甲方同意并保证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在提供之时的所有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和完整。如果上述信息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变为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误导,则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预测信息或其它信息均为善意编制并以基于编制当时的情况的合理假设为基础。因此,乙方对于上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关于甲方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其仅在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居间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只要甲方未公开,乙方或其

  代理人就须对其保密。除非国家法律的特别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

  3、对于乙方推荐的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甲方愿意接触的,则甲方会积极与其进行交流或会谈,将交流或会谈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由乙方与相关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就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项目进行交流。乙方应将交流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5、一旦本融资项目成功(一次、多次或最终)并且所融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将乙方应收取的服务报酬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协助甲方制定股权融资的融资备忘录、财务模型及商业模式等;

  2、协助甲方进行股权融资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努力为促成甲方达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目标;

  4、向甲方推荐能够合适甲方商业模式和融资要求的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由甲方经过了解、交流、考察后决定是否合适或是否需要继续深入接触;

  5、引入对甲方有投资意向并且甲方经过考察认为合适的国内外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与甲方进行深入交流或会谈;

  6、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代表甲方与潜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就股权融资进行交流;

  7、协助甲方完成未来投资人需要的尽职调查及其他工作;

  8、协助甲方完成本融资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便所融资金早日到达甲方账户;

  9、利用双方认为合适的机会或场合,积极为甲方推介股权融资事项;

  10、在甲方付费之前,向甲方及时提供所收取的股权融资中介服务报酬的正规发票;

  11、和甲方加强沟通,定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交流方式总结工作进展和工作计。

  四、乙方为甲方进行股权融资的居间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如下:

  1、前期费用 甲方不必预付定金,但融资过程中的必要工作费用,包括路演、尽职调查或与投资方谈判过程中,乙方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差旅费、对外公共关系费、文案制作,路演会议室、设备租赁等费用,应由甲方支付。该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经过甲方确认的合理费用为准。

  2、融资交易成功佣金

  佣金计算方法:一旦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成功达成交易(非属于乙方努力达成的融资交易资助除外),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到位融资额5%的佣金。

  其中,佣金中现金部分支付期限为投资人向甲方注资之日(如为一次性注资,则为注资完成之日;如为分期注资,则分期按照资本到位之日分期计算)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的收款账户。甲方逾期支付一日,则每日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金额部分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对现金部分的佣金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前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3、在融资成功达成交易后,乙方可以优先投资入股,入股价格可以享受相对于市场价50%的优惠,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甲方总股份的1%。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六、本协议为排他协议,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财务顾问提供融资服务。

  七、本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后即生效,其有效期在下述两项中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之日起届满: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终止。考虑到春节假期因素,截止日期定为20__-6-31日。如果有效期届满之日甲方正处在本融资项目的交易过程中,则本协议继续有效至该交易最终完成。

  2、本协议规定的融资项目的最终全部完成之日(指最后一次融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之日)。

  以下为签章内容:

融资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自主的或者协助甲方联系、推荐、洽商潜在的投资商,并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促成甲方与投资商最终达成融资协议;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副总经理的身份对外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但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本协议约定的融资事宜。否则,甲方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取得的融资,视为乙方完成的融资额度,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报酬;

  4、乙方的服务仅限于联系、推荐、洽商潜在的投资商促成融资协议,并非对甲方和投资商的资信状况和履约情况的承诺或担保。

  二、融资要求

  1、融资地域:不限地域;

  2、融资对象:法人、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等一切合法的主体均可成为融资的对象;

  3、融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合作等任何可以引进投资的方式;以股权形式融资的,投资商最高持股比例可达__;

  4、融资额度:

  5、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三、甲方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甲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以及本协议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或者提供加盖其公章的乙方履行义务所需的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具体形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及时提供或出具;

  3、甲方应提供与融资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商业计划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4、在乙方与潜在投资商进行洽商的过程中,甲方应当根据具体的融资方式,向乙方书面提供其最优惠的真实的交易条件,以便于乙方能最大限度的促成融资;

  5、其他融资过程中必需的或者投资商要求提供的与融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顺利促成甲方与投资商达成融资协议,则服务期限至融资协议签订时为止; 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推荐的任何一个投资商已经开始和甲方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在接触过程中超过约定期限,则服务期限自动顺延,至无任何一个投资商进行实质性接触时为止;

  2、所谓实质性接触,是指投资商已经开始和甲方就融资方式、时间、数额等实质性条款展开协商、谈判或者其他沟通交流;

  3、本协议服务期限是指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期限,并非本协议的存续期限和乙方要求支付佣金的期限,服务期限届满,乙方只是不再提供融资服务,并不影响乙方的其他合同权利义务。

  五、报酬及支付

  1、如乙方促成甲方与投资商达成融资协议,则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下列报酬:

  ①按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②给予乙方占甲方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

  2、上述的佣金,甲方应当在达成融资协议后 日支付给乙方;股权应在达成融资协议后 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所谓达成融资协议是指甲方与投资商在融资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4、鉴于乙方为个人,甲方支付报酬时乙方无须提供票据。

  六、税费的负担

  1、乙方因取得本协议项下的报酬而产生的税款,由乙方自行依法缴纳;

  2、乙方联系、推荐、洽商潜在的投资商而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考察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文件、资料或者与投资商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给乙方或者提供给乙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

  2、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协议以及将来签署的融资协议,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

  八、补偿条款

  1、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 数额的经济补偿;

  2、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 年内,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又达成融资协议的,则鉴于乙方的付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数额的经济补偿。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报酬;

  7、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实质性接触;

  8、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2、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接触;

  3、努力与投资商洽谈,向投资商争取取得好的投资额度及融资条件;

  4、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5、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6、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报酬。

  十、保密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 元;

  2、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__违约金;

  3、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或者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则自应支付之日或者应办理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数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服务合同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有借款需求,乙方有投资需求,丙方具有相应的融资中介服务能力、。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下,通过丙方的融资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借款事宜以及丙方居间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乙丙双方投资服务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托丙方提供投资服务,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第三条具体委托事项:

  3、1寻找潜在借方;

  3、2与潜在借方协商谈判;

  3、3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全程跟踪服务。

  第四条投资条件。以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第五条协议目的:乙丙双方密切配合,丙方帮助乙方顺利完成投资。

  第六条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第八条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已方不可以不可撤销委托;一旦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乙方即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给甲方发放借款。

  第九条乙方委托丙方对借款资金实施全程监管

  二、甲丙双方融资服务协议

  第十条甲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服务,丙方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具体委托事项:

  3、1寻找潜在贷方;

  3、2与潜在贷方协商谈判;

  3、3提供与融资有关的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借款期限:2个月。

  第十四条融资条件。以甲方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密切配合,顺利完成融资,甲方取得借款,丙方获取服务报酬。

  第十六条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及甲方与借款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七条协议性质:不可撤销有偿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视为丙方已向甲方移交工作成果。

  第十九条特别约定。鉴于出借人已委托丙方对借款资金实施全程监管:

  19、1甲方接受丙方对借款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19、2甲方对出借人违约无条件视为违反甲丙之间的融资服务协议。

  三、甲乙双方借款协议

  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借款用途。周转资金。甲方不得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4、罚息。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

  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借款条件:已办理完相关协议公证/抵押/质押手续;甲方已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六条借款的发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发放借款。

  1、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户名:;账号:)内。

  一旦乙方将相应款项划入甲方所提供的账户,乙方发放借款的义务就履行完毕。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给乙方。

  2、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直接将实物现金交付甲方。

  第二十七条还款

  1、甲方以下列第(2)方式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

  2)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3)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按本协议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二十八条提前还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提前还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违反本协议资金使用用途可能损害乙方利益;

  (3)甲方偿还能力下降,可能影响还款;

  (4)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5)担保人丧失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或抵押/质押物毁损灭失导致乙方担保权受损,并且甲方不能提供能使乙方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

  2、提前还款事宜。甲方应当赔偿或补偿乙方相应损失,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九条担保。为确保履行借款及利息偿还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详见担保协议。

  第三十条费用。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因协议订立、履行、实现乙方债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或债权/债务单项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按照本协议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即可;承接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协议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公证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公证后,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者不适当履行协议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并非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借款协议生效

  1、甲乙双方借款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

  (1)已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2)乙方支付第一笔出借款。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借款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服务报酬

  第三十四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由借款人甲方负担本投融资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报酬

  第三十五条甲方按月支付借款金额的2、5%给丙方作为服务报酬,

  第三十六条甲以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在甲方按月支付借款利息的同时支付;如果出借人同意给予甲方展期,那么在展期内,甲方仍应当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借款利息的同时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如还有展期,依照此办法处理。

  (2)在甲方首次收到借款之日一次性支付。如果出借人同意给予甲方展期,那么在展期内,甲方仍应当向丙方支付服务报酬,支付方式为展期的第一日一次性支付整个展期的服务报酬;如还有展期,依照此办法处理。

  (3)其他:

融资服务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名词解释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资顾问的含义是指:乙方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安排融资商,即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在上述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顾问行为,致使相应资金进入甲方的帐户,乙方的代理行为即为完成,甲方就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融资顾问费。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建设的项目筹划、组织、协调、操作、办理、安排融资,以满足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所确认的初步贷款条款

  1、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或银行红利单);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三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四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20__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代理期满时,若乙方未安排融资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不能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就上述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融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上述项目融资安排融资商,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顾问期间,甲方自行寻找的融资商,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审查、分析、申报、协调、差旅费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参与上述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为是辅助性的。项目融资的成功全赖于甲方项目团队的素质及与融资商的诚信协商和项目本身。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融资顾问费的支付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帐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或按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若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随着本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相应终止。

  十一、签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融资服务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目标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目标投资人,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投资人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目标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就此合理延长委托期限。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投资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目标投资人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朋,以及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签订,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佣金。

  2、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

  付佣金。

融资服务合同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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