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购销合同书9篇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66000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过磅时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甲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甲方提供过磅单,接收单及过磅单上需同时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员、甲方现场收料人员、乙方送货人员三方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捌拾 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2
甲方: (供方)
乙方: (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 城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 元/立方米,0.5cm—2cm石子 元 /立方米,2cm—4cm石子 元/立方米,细沙 元/立方米,戈壁料 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供应。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 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乙方每壹个月将甲方所运砂石料货款的60%结清。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剩余款结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 元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 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3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66000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
过磅时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甲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甲方提供过磅单,接收单及过磅单上需同时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员、甲方现场收料人员、乙方送货人员三方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捌拾 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戈壁料。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城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元/m,0.5cm—2cm石子**元/m,2cm—4cm石子**元/m,细沙**元/m,戈壁料**元/m,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供应。
六、供货时间: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乙方每壹个月将甲方所运砂石料货款的60%结清。*年**月**日之前将所有剩余款结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160元违约金)。
九、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5
购货单位:
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 66000 m3;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 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 捌拾 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和林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6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衢州市公安局衢江侦查技术大楼工程项目中需用砂石料与乙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依约履行。
1、 甲方承建该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砂石料均由乙方处采购。
2、 质量:乙方必须保证改项目砂石料达到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3、 进度:乙方根据甲方工地场地确保连续施工要求,但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所需用量。
4、 价格:粗砂每方单价1-4每方单价方单价55元,人工混合料每方单价28元,混合料每方单价24元,废料每方单价18元。
5、 结算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结算后每月付清,不得拖欠,如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停止供料。
6、 其他各项:随着衢州市建设规模不断的扩大,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莫测,施工中,如出现以上材料上涨幅度较大时,乙方如难以承受的情况下,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按协商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购方:
7、 违约责任:上述各款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整,并承担法律责任。认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场地问题,另行协商。
8、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7
买方: _
身份证号: _
电话:
卖方:: __
身份证号: __
电话: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指定账户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8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购买方(简称甲方):
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砂石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以质量监测站检测合格为准。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环保要求:合格。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运输方式及地点:每次乙方送料依甲方所购数量进行安排送料。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乙方送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退换货物。乙方送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所量方数进行计算,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卸到指定地点。确认无误后,甲方收料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签字送货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砂石料数量按实际进货数量(工地签字的送货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所送砂子、石子各以200m3为一结算周期。最后砂子、石子各不足200m3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送货日期为准。单价含税及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其他: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书 9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平湖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基础及主体、装饰工程,需要砂石料,现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机砂、碎石、塘渣材料的数量、供货时间段
机砂 数量合计大约为15000吨、碎石数量合计大约为 11000吨;塘渣数量合计大约为4500吨;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货量为准;供货时间段为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二条 机砂、碎石材料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建筑用机砂、碎石,以GB14684-20xx《建筑用砂》、GB14685-20xx《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的原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及其建筑工程管理规定,随货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
4、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建筑用砂》GB14684-20xx、《建筑用卵、碎石》GB14685-20xx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建筑用砂石各类型有关的建筑施工、建筑材料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
3、甲方根据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观感质量及数量预验收签证,经验收人签证确认后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发现实物质量与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差较大,或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建筑用机砂、碎石,由于量大、技术要求参数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实现,因此即使现场验收人员已经签证的各种类用砂石,如果在施工过程或由于用砂石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测验确认,其用砂石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的机砂、碎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进度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组织生产备料,要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的验收
1、机砂、碎石出厂时乙方应填写发货单,并随运输车辆至甲方卸货地点交给甲方。
2、机砂、碎石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的专门负责接收机砂、碎石的材料员协同车辆驾驶员对机砂、碎石进行实际称量。
3、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0.0吨至0.5吨,甲方按照送货单数量签收;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0.5吨以上,甲方按照实际称量数量签收。
第六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按平湖市建筑材料信息价综合单价:机砂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12﹪结算;碎石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9﹪结算(该结算单价不含税);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各项费用,包括材料费、运费、管理费;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凭双方签认的送货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或采用承兑汇票二种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机砂、碎石供应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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