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 第一款 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 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书(二)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易县南城司乡长岭村矿山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矿山实际地理位置及坐标
2、矿山开采期限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林地等甲方以全部征用完善,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股份内容及方式
1、甲方现将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转让总价为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享受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把开采前矿山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列为明细( )合同签订后甲方所拥有机器设备 %股份,乙方拥有机器设备 %股份。
3.、付款方式: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开采矿山,矿山按股份比例甲乙双方享有股权利益。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该矿山的股份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2、甲方将矿山经营管理及销售等所有权利,移交给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如遇重大决策,决定权由乙方决定。
3、在合作前期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进行核实。
2、乙方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管理,监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双方各自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不足之处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其它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书(三)本协议有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武夷路 号 室共同签署出让方:耿忠连(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江苏沭阳县沭城镇南汤圩村杨东组547受让方:赵翠荣(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江苏沭阳县胡集镇新北村元西组 号
上海莱可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 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书(四)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一九九九年 月 日和开阳县金中镇寨子村签定的联采协议,和与寨子村老房子村民组杜迁宇购买的井口位占地和 年年 月 日同杜明高签定的山林补偿协议,杜明礼、杜迁华过路征地协议,系黄利占该矿山 %的股份,该矿山已投入资金玖拾余万元整。
二、甲方将自愿将该矿山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三、矿山转让后,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后续费用,盈亏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投资费用按股份投资。至该矿山采完为止。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书(五)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易县南城司乡长岭村矿山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矿山实际地理位置及坐标
2、矿山开采期限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林地等甲方以全部征用完善,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股份内容及方式
1、甲方现将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转让总价为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拥有该矿山 %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享受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把开采前矿山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列为明细( )合同签订后甲方所拥有机器设备 %股份,乙方拥有机器设备 %股份。
3.、付款方式: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开采矿山,矿山按股份比例甲乙双方享有股权利益。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该矿山的股份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2、甲方将矿山经营管理及销售等所有权利,移交给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如遇重大决策,决定权由乙方决定。
3、在合作前期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进行核实。
2、乙方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管理,监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双方各自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不足之处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其它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股权转让协议书(六)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出售其依法拥有所有权的 公司的股权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 公司是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 公司是经批准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乙方向甲方出售其所有的公司的股权,已经分别获得甲方董事会、乙方董事会批准,按照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董事会有权出让上述股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
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 股公司的股权价格确定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时间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 股公司的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出售本协议项下资产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出售股权合法有效存在,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为购买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甲乙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存在的事实而作出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甲方取得购买股权时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4.在本协议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有效期内,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了解到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的事实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立即通知另外一方。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在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取得因出售本协议项下股权而获得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股权: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股权买卖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八、九、十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不履行本协议载明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所有权的追索,按本协议第五条 所载明的甲方付款条款,若甲方未能到期足额付清购买股权款项,则乙方对甲方不付款的股权有追索权。
2.按本协议第五条 的规定,若甲方付款的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则每延续一天交纳未交购买股权款部分 %的滞纳金。
3.若甲方按期付清购买股权款项后(以乙方收到汇款单据之日为准), 日内乙方未办理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构成违约,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罚金,并偿还甲方的全部付款及利息。
第八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 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 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
1.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未尽事宜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文本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署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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