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项目经理部
供货单位(乙方):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向乙方订购路用生石灰,月供应量不少于万吨/月,供货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万吨。
2、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需提供伍拾万元(50万元)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的定金,定金在第一个月付款时计入货款,履约保证金待供货结束后无任何质量进度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生石灰必须满足JTG/T F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规定的生石灰的质量标准.即:对于钙质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75%且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筛余)≤17%;对于镁质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75%且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筛余)≤14%;所谓镁质石灰是指氧化镁含量>5%的石灰,反之为钙质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方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JTGE51—200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未消化残渣含量按照现行标准Jc/T478。1— 2013《建筑石灰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第三条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方法:
1、供货地点:
卸货地点:工地取土场。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生石灰运送至甲方工地经双方现场材料
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甲方存储场地。
3、供货数量:乙方应保证自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开始履行合同后
每月向甲方供应不少于吨的生石灰,月份供应量及供货时间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量,用文字形式告知为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订购期限为止。
4、供货价格:乙方将生石灰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后落地价格定为
元/吨(大写: )(其中生石灰出厂价元/吨,运费元/吨).此落地单价为固定价,供货期间不随市场进行波动,包含原材费、矿产资源费、装车费、运输费和生产到装车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税金.
5、验收方法:乙方派驻人员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对到场石灰进行
按方检尺,确定系数进行吨位换算,实际验收系数小于1.26,以实际系数为准,实际系数大于1.26,以系数1。26为准;货到现场同时取样试验,试验结果若不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应无条件于3日内退换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不退货,则当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筛余)超过规定值 壹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该批石灰数量壹点贰伍个百分点;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少于规定值壹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该批石灰数量壹点贰伍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不满足规定值则叠加扣除。块状石灰(5cm以上)含量不低于80﹪,杂质不超过3﹪。若超过约定百分比,按相应比率扣减验收数量.
6、结算办法:石灰进场后,每3000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时乙方都必须提供甲方财务要求的完税发票,否则不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日内,将货款转入乙方签订合同时指定账户,甲方不得拖欠货款,如延误5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待货款按约定付清后乙方再供货。当超过10天以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超过10天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当连续3次出现货款延误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结算方式:结算采用银行转帐,乙方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帐号,否则不能办理.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供货要求向甲方供货,若乙方当月供货能力不足合同约定的万吨,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不足量的货款总额的5%作为罚金。若供货量不能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因月份需求量有变化文件形式已告知的情况除外).
2、乙方应保证生石灰的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生石灰的标准,若达不到标准乙方必须接受第三条第5款的约定,当低于约定生石灰标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货,若退换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认为乙方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双方合同终止,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
3、乙方保证供货期间为甲方所派发货人员提供食宿。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地存储场地的存储容量满足合同约定的阶段进场数量的存储要求。若因甲方存储场地不足而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供货量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且甲方必须另寻场地将乙方已经运至现场的石灰妥善处理,不得使乙方运输车辆积压,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运输损失。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运输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双方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法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黑龙江农垦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定附则,附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法律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订合同并确认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函后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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