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出售方案(修改稿)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教职工住宅共493套,其中北村62套,西村A一、A二、A3栋楼270套,西村B栋楼161套,除校长留房60套供引进人材购买外,其余的依照以下两个方案进行出售。
一、《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
二、《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搬迁户与引进人材售房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回迁户售房方案
依照《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方法>的通知》(厦大综 [2005]4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对象
依照《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与学校签定《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回迁住户。
二、售房房源
1.西村A1栋楼3~17层、A2栋楼3~17层;
2.西村A3栋楼的全数2房2厅、5~10层的3房2厅;
3.北村3号楼203室(约92平方米)和204室(约83平方米)。
三、售房方法
1.计分方法
回迁户的计分截止时刻点为西村、北村旧房改造第一号公告之日2005年4月29日。
(1)大体分:
各类人员大体分值表
序号
人员类别
基本分
1
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
90
2
正、副厅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
80
3
校长助理
75
4
正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
70
5
副处级干部
65
6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毕业8年人员、大专毕业10年人员、工龄25年以上的干部
60
7
副科级干部、工龄20年以上的干部、工龄25年以上的工人
55
8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工龄20年以上的工人
50
9
工龄15年以上的工人
45
10
工龄15年以下的工人
40
(2)工龄分:教职工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
(3)任职分:任职每满一周年加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
(4)归侨分:购房人系归侨者加2分。
(5)购房人可选本人最高职务职称计分。兼任其他职务的,能够选择一种职务职称计分,但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见附件)须与计分资格一致。
(6)积分评计原那么上按原购房人的资格,我校双职工能够选择一方职称或职务计分。原购房人及其配偶于拆迁公告日前归天的,可按其归天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2.选房方法
(1)购房者依本人所得分数,高低分顺序排队选房。如积分相同,依次按先退拆迁房者、离休干部、工龄长者、年龄大者排序选房。
回迁户房源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为:135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Ⅱ类为:12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的住房;
Ⅲ类为:12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高级职称人员、处级以上干部、四级职员以上人员可选Ⅰ类、Ⅱ类、Ⅲ类房源;
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五~八级职员可选Ⅱ类、Ⅲ类房源;
低级职称人员、低级职员和工人可选Ⅲ类房源。
(2)已办理出国(境)居住的购房人须将户口迁回本市后才能购房,过渡期间形成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购房人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向学校申请过渡期,六个月内将户口迁回本市;不然视为舍弃购买西村、北村新建房,学校将给予校内相近面积的住房安置。
(3)涉及继承问题的回迁户必需办理继承公证或受权委托后方可参加选房。
3.其他事项
达到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助。
四、售房房价
(一)原房改购房户的房价
1.已经依照房改房本钱价(100%产权)购买被拆迁房的拆迁户
(1)原住房面积与新建房进行等面积的补差价置换。差价指新建房本钱价与被拆迁人房改时购房的本钱价之间的差额;
(2)新建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面积但未超过购房人应享受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部份,依照新建房本钱价;
(3)新建房超过购房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
2.已经依照房改房标准价(如2/3产权)购买被拆迁房的拆迁户的房价
(1)被拆迁房依照原面积的产权比例(如2/3产权)折算后的面积与新建房进行等面积的补差价置换;
(2)新建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折算后的面积但未超过购房人应享受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部份,依照新建房本钱价;
(3)新建房超过购房人能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
3.购房人除被拆迁住房外拥有其他福利性住房,其购买的新建房与被拆迁房进行等面积补差价置换(依照房改房标准价购买的被拆迁户,被拆迁房的面积按产权比例折算拆迁面积,下同),归并计算福利性住房面积,超过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计价;原拆迁租赁户购买新建房的住房面积与其他福利性住房面积归并计算,超过住房面积标准操纵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计价。
4.原购房人在拆迁公告日前归天,其配偶活着并系我校教职工或其配偶活着且非我校教职工但未享受其他福利性住房的,可按原购房人的资格计分和购房。
5.原购房人及其配偶于拆迁公告日前归天的,其继承人购房时,只能购买与原住房面积相近的新建房,原住房面积与新建房等面积部份进行补差价置换,新建房超出原住房的面积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
(二)原租赁户(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的房价
1.新建房不超过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新建房本钱价;
2.新建房超过本人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每平方米6168元。
(三)楼层调剂价
七层以下不加楼层调剂价,从第七层开始每层每平方米加楼层调剂价30元。
五、其他规定
1.新建房的产权办理依照厦门市衡宇产权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购房人所购新建房出租、出售的时刻限制和收益分派方法,依照厦门市政府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3.回迁的租赁户须补交拆迁期间被拆迁房本来应该缴交的衡宇租金,该项费用冲抵新建房的建设本钱。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本方案由资产与后勤事务治理处负责说明。
6.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操纵标准
序号
人 员 类 别
控制面积(㎡)
1
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一级职员
220
2
正厅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二级职员、副校三级职员
135
3
副厅级干部
125
4
校长助理
120
5
正处级干部、四级职员
115
6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五级职员
110
7
副处级干部、五级职员、正科六级职员
105
8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
95
9
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
85
10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工人
80
(注:本表职员职级为教育部试点职员职级)。
厦门大学西村、北村新建房搬迁户与引进人材售房方案
一、售房对象
1.副部级干部、院士(不含双聘院士,下同)、文科资深教授;
2.离休干部(含2005年4月29日以后归天的,下同);
3.敬贤区4、7、八、9号楼和白城区7~17号楼的购房户;
4.敬贤区4、7、八、9号楼和白城区7~17号楼,经学校确认具有购买西村、北村新建房资格的租赁户;
5.经学校确认并已签定购买西村、北村新建房协议的引进人材;
6.经学校确认对学校有特殊奉献的教职工。
二、售房房源
(一)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
1.北村楼中楼;
2.西村B楼,每户限购二套,其中四房的套房限购一套。
(二)搬迁户
1.西村A3栋楼安置回迁户后剩余的房源;
2.西村B栋楼(部份);
3.北村新建房(部份)。
(三)引进人材
1.北村新建房(部份)
2.西村B楼(部份)。
三、售房方法
(一)搬迁户
1.购房条件:
(1)户口在本市的教职工(以下简称“本人”),退出已购买的学校分派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或租赁的学校公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享受的福利性住房面积须归并计算,计入本人已享受的福利性住房面积。除学校的福利性住房之外,本人及配偶享受的其他福利性住房面积归并计算已达住房面积操纵标准(见附件)的,不能购买西村、北村新建房。
(3)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其中租赁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其同册户籍同住人须在2人以上且同户时刻1年以上,属夫妇分居两地(含军、地)的,须提供配偶单位和本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达到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福利性住房证明。
(4)教师公派出国(境)超期不归者,不能购买。
2.计分方法
本方案的计分截止时刻点为2007年12月31日。
(1)大体分:
各类人员大体分值表
序号
人员类别
基本分
1
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
90
2
正、副厅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
80
3
校长助理
75
4
正处级干部、副高级职称人员
70
5
副处级干部
65
6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毕业8年人员、大专毕业10年人员、工龄25年以上的干部
60
7
副科级、工龄20年以上的干部、工龄25年以上的工人
55
8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工龄20年以上的工人
50
9
工龄15年以上的工人
45
10
工龄15年以下的工人
40
(2)工龄分:教职工以工改时计算的工龄起点线为准,每工作一年计1分,上大学期间,如未计入工龄者,学历一年计1分。
(3)任职分:任职每满一周年加分,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分。
(4)归侨分:购房人系归侨者加2分。
(5)购房人可选本人最高职务职称计分。兼任其他职务的,能够选择一种职务职称计分,但其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操纵标准详见附件,下同)须与计分资格一致。
(6)积分评计原那么上按原分房人的资格,我校双职工能够选择一方职称或职务计分。原分房人已归天的,可按其归天前的职称职务标准计分。
3.选房方法
购房者依本人所得分数,按高低分顺序排队选房,高分数者先选,低分数者后选。如积分相同,依次按离休干部、工龄长者、年龄大者排序选房。
(1)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优先选房;
(2)离休干部与搬迁区住户同一组选房;
(3)原分房人在本方案发布前归天的,按以下方法进行选房:
①原分房人归天,其配偶活着并系学校教职工的可按配偶的职称职务或按原分房人在购房时的职称职务参加计分和购房;其配偶活着但非学校教职工且未享受其他福利性住房的,也可按原分房人在购房时的职称职务参加计分和购房。
②原购房人及配偶均已归天,继承人系学校教职工或继承人系非学校教职工且未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只能购买与原住房面积相近的新建房。
(4)离休干部归天,其配偶活着的可按离休干部的享受标准进行计分和购房。
4.其它事项
(1)购房人选房后,须与学校签定《退房许诺书》,并在约定的时刻内退出购买的福利性住房或租赁的学校公有住房,不然视为舍弃购买新建房,学校有权拒断交房或按原价收回新建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承担。
(2)达到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助。
(二)引进人材
1.选房方法: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校级特聘教授、其他教授分组,按上述分组顺序依次选房,同一组人员选房顺序采纳抽签方式决定。
2.引进人材购买西村、北村新建房后,须退出向学校承租的各类住房(周转房、校长公寓等)。引进人材和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中有效劳年限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效劳年限未约定的,效劳期为10年,效劳期满学校方为其办理新房产权证。购房后未满效劳期限离校的,学校有权按原购房款收回所购新建房并计收房租。
3.已经享受住房货币化补助和学校安家费标准之外的其他住房补助的购房人,办理购房手续前应先退回已领取的补助款。
四、售房房价
(一)原购房户的房价
1.学校按原购房款回购搬迁户购买的学校分派的福利性住房。
2.本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依照新建房本钱价。
3.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部份,按每平方米12835元。
4.原购房人及配偶均已归天的,继承人只能购买与原住房面积相近的新建房。在购房人原住房面积部份,按新建房本钱价;超过原住房面积部份,按每平方米12835元。
(二)租赁户和引进人材的房价
1.本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部份,按每平方米4200元;
2.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操纵标准的部份,按每平方米12835元。
(三)楼层调剂价
七层以下不加楼层调剂价,从第七层开始每层每平方米加楼层调剂价30元。
五、其他规定
1.购房人所购新建房出租、出售的时刻限制和收益分派方法,按照厦门市政府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执行。
2.新建房的产权办理依照厦门市衡宇产权办理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4.本方案由资产与后勤事务治理处负责说明。
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操纵标准表
序号
人 员 类 别
面积标准(平方米)
1
副部级干部、院士、文科资深教授、二级职员
220
2
正厅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职员、副校四级职员
135
3
副厅级干部、四级职员
125
4
校长助理
120
5
正处级干部
115
6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五级职员
110
7
副处级干部、五级职员、正科六级职员
105
8
正科级干部、中级职称人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
95
9
副科级干部、八级职员
85
10
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职工、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80
注:
1.本表职员职级为国家事业职员职级;
2.未试行职员职级前的副校级领导,参照“副校级四级职员”标准;
3.享受厅局级干部待遇的离休干部,参照“副厅级干部”标准;
4.因我校是教育部职员职级试点单位,对职员职级套改保留级差的人员作如下规定:(1)保留五级职员级差的副处级干部可参照教育事业职员的“副处五级职员”执行;(2)保留五级职员级差的干部和保留六级职员级差的正科级干部可参照教育事业职员的“正科六级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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