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精选8篇)

时间:23-05-30 网友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精选8篇)

农村土地使用权书 篇1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 区 镇 村贰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无任何瑕疵;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动等。

七、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

(3)其他: 。

2.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十、通知

1.每一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并送达或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提前五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2.任何向另一方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于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a)直接送达或由信差送达,且送达一方已获得送达证明;(b)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进行邮寄,为邮寄之后的第三日,以及如果邮寄至另一国家,则为邮寄之后的第七日;以及(c)如果通过传真发出或作出,则为传真发出后且收到确认发出的发送报告之时。

3.地址和传真号码

(1)甲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壹式 份,签字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 村 组172水位线以上 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 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 亩,土地 亩

四至为:

东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80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仓房镇政府进行签证、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仓房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公章) 代表 (签字)

承租方: (公章) 代表 (签字)

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3

出让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流转户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订下列条款,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 土地流转方式:农户自愿。

二、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

三、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耕地 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付给甲方转让费 人民币,共计每年应交现金 ,一次性由乙方付给甲方青苗补偿费,今后除每亩每年转让费外,乙方不再给甲方付任何费用(包括征用后)。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第一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今后每年 月 日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社区与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和收益权。

2、义务: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定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⑵本合同可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⑷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其它约定:

1、在承包期内转让费随行就市涨幅。

2、在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占)地,地面附属物及其它赔偿金归乙方所有(除土地款外)。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库存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全部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时限交纳甲方土地费的,荒芜土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社区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社区签字盖章

见证经办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4

发包方(甲方):           行政村

负责人:           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因乙方将对 河道局部拓宽,进行堤岸整路,提高该河段防洪抗旱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沿 河岸部分水塘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研究同意,将                      范围内约 亩鱼塘、水塘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附实测图)。

二、承包期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届满,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所有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无偿交付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            元,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元月1日向甲方支付全年的土地承包金。

四、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现有设施,在甲乙双方及甲方村民代表现场测量评估后,商定补偿价格;在乙方补偿款划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负责在20日内拆除上述设施;20日届满,视为甲方已清除了全部设施。

五、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协调处理好周边矛盾,以保障乙方正常承包经营及建设。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因经营需要修建基础设施,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如遭到甲方村民的阻扰、干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系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如未按时支付承包金,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外,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赔偿损失;如逾期六个月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水塘及土地上的固定设施。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由甲方报镇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5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地: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地: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大概形状) 地块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地块(两泵房、净化器、水池所在区域除外),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最好拟一附件对该幅地块的形状面积特征等做详细描述,能附图更好),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登记事宜及所需交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乙方于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协助。

3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到 年 月 日。如果乙方申请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个月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申请后,应同乙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于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并重新确定租金及相关条件。

5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

6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书面答复后,乙方方可按书面答复改变用途使用。

7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足额交纳首期租金之日正式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8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4条的范围内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租赁地块与甲方未出租的地方进行隔离。隔离所需材料、人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租赁土地的地面平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每年总额(结合第13条)为 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高租金额,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当期租金的 %。

1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交付前立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以后租赁年度内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方逾期不向甲方交纳租金的,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 %作为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13乙方应按逐年递增 %的标准向甲方递增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标准应当在上一年度的租金额(加上递增额)的基础上再增加 %,以此类推计算。

1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4)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5)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6)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8)承租期满后,双方不再续期的,乙方承诺将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转让给甲方,并应当保证所转让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于其应当具有的性能和用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另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并仍需赔偿甲方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1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4)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5)乙方无权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6)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7)乙方承诺将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承租期满后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保证所转让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于其应当具有的性能和用途,能为甲方正常使用和经营,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8)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16若因地方政府征用其租赁土地,乙方必须与甲方友好地解除合同,不得影响当地政府的征用进程。

17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18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1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2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1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22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补足。 2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7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6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欢迎大家分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7

根据《 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 天内,由 市国土局将编号为 地段,土地面积约 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 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 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 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 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 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 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 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 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 市计划局一份, 市国土局一份, 市税务局一份, 市建设局一份, 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市国土局(盖章) 用地者(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书 篇8

甲方:(户主)

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发展当地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宗土地点、面积

该宗土地位于:孙店村104国道北侧 ,共计 亩( 平方米)。(见附图)

二、租用年限:租用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30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每年每亩地 元(人民币,下同),每3年每亩租金增加200元。

2、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的一年土地租金(甲方出具收条),以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土地租金,如租金逾期一个星期罚违约金按土地租金总额的10%罚款,如租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收回承包的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宗地上的收益和产品全部归乙方所有并自主处臵。乙方应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乙方在劳动力的使用方面,同等条件下,孙店村三组村民享有优先雇佣的权利。

4、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四至清晰并是合法取得的承包地,不存在抵押行为。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或强迫乙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的发生。甲方户主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由于上述情况造成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的权利,土地租金应根据当年周围农村土地价格重新调整(原则上本合同延续),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宗土地,乙方投资的资产由甲方自行处臵。

6、如遇不可抗力,如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双方约定:该宗土地征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含建筑物、设备等)补偿及拆迁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不得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如乙方挖取地面及地下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则责任自负。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乙方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内容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甲方:

见证方:孙店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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