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租合同样本
土地转租合同样本〔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区域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处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主营工程〕消费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详细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消费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当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用于非农建立。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那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假如违约金尚缺乏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详细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合同样本〔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区域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四至 ,南至 ;西至 ,东至 ;地总面积 。〔地块名称、四至〕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等费用 元人民币。
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应立即将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那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以转让费用 元为限,按月利率 %计付。
2、假如违约金尚缺乏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合同样本〔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根本情况及用处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处,主营工程是消费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以下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稻谷,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视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处、违背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根底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和消费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消费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消费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消费和管理的非永久性消费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 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开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消费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 ‰承当违约金。
3、假如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工程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消费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处、破坏水利等根底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展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恳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消费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预。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消费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处的设施,假设甲方承受那么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承受的那么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消费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展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恳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转租合同样本〔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老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那么,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市 县 镇 村 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地块共数: 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 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 元。
四、土地用处
,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答应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才能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假如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假设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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