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15篇)
土地转让合同1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经双方平等自愿商定,签订本合同。
二、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三、转让土地的数量和土地等级
甲方将以下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
土地等级:三类
土地名称:
四至边界:上至小河组杨金宣承包地;下至峨轸路公路涵管;左至峨轸路边界;右至大渡河河边。 合??计: 亩
四、转让土地的期限:长期
五、转让土地的用途
转让的土地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将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原与村(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从签字之日起终止;
2、依法取得乙方(经双方约定)支付的土地转让费收益 元。(大写: )
(二)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转让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2、主动与村(发包方)变更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将以上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经营、收益的权利;
3、上述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并与转让方无关。
(二)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2、乙方一次性直接交付甲方转让费元。(大写: )
八、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赔偿;
2、乙方应按约定交付转让费,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
九、其他
1、乙方将上述土地与村(发包方)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后,有权决定上述土地流转的方式;
2、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管理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乡(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本镇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2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四、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_亩,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温室建筑标准、大棚建筑标准。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计算的可得利益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依法交纳有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包方)
(受让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土地转让合同3甲方:_小学
乙方:雷自春,男,系__乡__村村民小组。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1.5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1.5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1.5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村村民小组一份,__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乡中心小学
__乡村民小组
20_年4月3日
土地转让合同4出让方(甲方):
德昌县德州镇大坪村八社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德昌县德州镇大坪三社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果园及土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甲方李文荣现已高龄,体弱多病没有精力再经营自己的果园和土地,自愿将自己的土地三亩、石榴300棵转让给乙方,(土地证编号: )。
二、果园四至边界为:东面以为界;西面以为界;南面以为界;北央以为界;果园转让价,每亩伍万元,叁亩计壹拾伍万元。石榴树每棵壹佰元,300棵计叁万元,共计壹拾捌万元整。
三、钱款:办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声明:该宗土地共有人及现所有继承人已无权再享有该果园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完成后生效。
村两委(盖章): 合作社(盖章):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5出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东林村土地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为 平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
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 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6甲方:__x村__x村民__x
乙方:__省__市__区__x村__x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村民小组政府开发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转让给乙方开发种植中药材。
二、乙方承包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使用和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属干涉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三、乙方承包期限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现种植烤烟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边玉米地,全部大约壹佰亩地,全部转让给乙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转让费捌仟叁佰元为一年,叁年内乙方必须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转让费,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权干涉乙方使用。
五、甲方转让期限为叁年,如期限已满,乙方还要继续承包,甲方要先给乙方承包,如乙方不愿承包,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内如遇到政府和群众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要负债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如甲方不执行协议,甲方要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如乙方不执行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九、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的运输畅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十、承包的期限从__月__日起到__月__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x
乙方:__x
甲乙双方证人:__x
合同日期:__月__日
土地转让合同7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威宁县海边村安置区,集体土地证号为:威集用(20)第x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耿昆,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该宗地四至:西至a205,东至a203,南至威双大道,北至广聚路。(注:该宗土地是由耿昆转让给马关志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赵正国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8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转让金。
(2)以现金形式支付。即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金。
2、付款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金:
(1)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二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第三次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金额);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4、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9、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
10、其他约定: 。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日
土地转让合同9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使用权权证号为: ;
(二)房屋位于砖混结构贰间面积 平方米,包括 。房屋四至,东 ,南 ,西 ,北 。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六)甲方承诺该初转让房地产上无抵押、相邻、租赁等任何影响乙方使用用途的相关关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币)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在同甲方办理完房屋交割手续后一次性付给甲方收讫。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该房屋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国家政策变更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于第一时间通知并保证配合乙方做好所有权关系转移过户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之权利实施,否则以甲方违约论,甲方必须归还乙方房屋价款以及赔偿因此而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共计:(币)计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关于验收交接的方式及注意点约定如下:略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甲方在签约时将所以房屋证据交付给乙方受存作为凭据。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其他: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土地转让合同10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 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 的经济实体,具有 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4.场地位置和面积
4.1
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美元, 平方米合计为 美元(usd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计 美元(usd );本合同签字日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 %,计 美元(usd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
8.4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 %,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 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8
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1)日违约金为 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 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 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 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 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 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 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市公证处及 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
通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土地转让合同11甲方:
身份证号码:_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市县镇 村 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地块共数: 块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 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 元,大写 。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12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受让人:
x年x月x日
见证人:
x年x月x日
土地转让合同13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现就该宗土地永久性使用权,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一处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享有该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甲方保证该土地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与有关四邻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和债权债务,概有出让方承担完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让方负责赔偿。
三、土地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保证在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证时提供方便。
五、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和地方政府征用或商业性开发等,征用本土地时,对本土地及房产的一切赔偿费或政策性补偿费完全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14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闲置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银盏村钱家院组洋芋冲上湾所有土地(山林)以每平方方,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土地款后,该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属乙方所有,任何人无权改变。乙方有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弃土、建房、商业用地等。乙方有权转给他人承包、出租转让和永久性高价转让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该宗土地如有纠纷,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的资金总额赔偿给乙方。
四、如国家建设征用,公路扩建及其它企业建设,占用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获得赔偿款金额多少与甲方无关,归乙方所有。
五、该宗土地如果以后国家允许办证,那么甲方负责将该宗土地的使用证及资料提供给乙方,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如果国家建设占用该土地,能有养老保险名额,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甲方自行负责,该土地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方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条款,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非法干预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擅自变更和改变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外加该土地20倍的赔偿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组保留一份,见证存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按捺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即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合同15甲方:(原土地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乙方:(转让后使用人)姓名:身份证: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柳疃镇西付村西部,面积70.56X43.6(米)=3076.4平方米。使用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土地(包括建设车间、房屋在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收款时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保证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该房屋所发生的12月19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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