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房租赁合同(通用3篇)
商品房住房租赁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全部权和使用权。
(假如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假如是托付租赁,应有房屋全部权人与受托人的托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全部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全部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全部权人使用的设施: ;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供应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担当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平安。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修理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商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修理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乐观帮助协作。
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恳求后,甲方应准时供应修理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马上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转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全部。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全部人和乙方连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供应房屋或所供应房屋不符合商定条件,严峻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峻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转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变本合同商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急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商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峻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连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加,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推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见。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供应本合同商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担当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修理义务或状况紧急,乙方组织修理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供应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根据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根据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转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转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担当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担当责任。
4、不行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商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商品房住房租赁合同 篇2
房屋所在在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租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协商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修理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平安。甲方对出租房屋,的确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缘由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方法,并另签协议。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看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别状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连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担当。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需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 元整。
2、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 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住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商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商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的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需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的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
4-3、乙方必需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方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平安。乙方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马上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依据原书面商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需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阅历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修理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商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修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乐观帮助和协作。因乙方阻挠房屋全部人进行修理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7、转租商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商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担当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连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详细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别缘由,经双方协商全都,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消失非甲方能及的状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峻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订正的;
(4)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消失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状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转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订正、并修复的;
(3)擅自转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缘由、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状况。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实行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担当。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状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担当一切责任。
11、其他的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_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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