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租赁合同(精选7篇)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1篇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赁乙方塔吊 台投入到 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一份。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一、塔吊规格型号
1.塔吊型号: 固定式
数量: 台
2. 塔吊自由高度 m,本工程要求 使用高度为 m,工作半径 m,末端吊重 T,最大吊重 T( m以内)。按讲明书需 道附着。
3.附墙杆件、耳板、基础预埋件、附墙杆件的`锚固件等,由甲方依照乙方供应的图纸制作及安装,并担当费用;甲方负责供应电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处。
二、租期计算
1、塔吊租期至少为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租金收取;超过 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租期后来一个月不足整月的按 元/天计算租赁费)。
2、塔吊安装后,达到以下条款中任何一条即从当天开头计算租赁费:
(1)、塔吊通过专业检测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之日。
(2)、塔吊通过施工现场当地认定或指定的其它机构的验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开头投入使用(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接到甲方启用函后方可启动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计费日期确定:甲方书面报停之日或签字确认停止使用之日为停止计费日期。
4、安装调试完毕取证后因非乙方缘由不能使用,双方商定从主机安装调试取证后计算租金。
5、双方商定,塔吊租赁期限为塔吊开头计费日至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则租期自然延至塔吊后来使用之日,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机械租赁费用。
6、塔吊书面报拆后,由于甲方缘由引起塔吊无法准时退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的时刻不得超过1个月,且闲置7日内乙方不收取费用,闲置超过7日乙方依据日租费的50%收取费用。
三、租金计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为:RMB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含两名塔司工资。
2、塔吊安拆、顶升人工费为:RMB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3、基础预埋件支腿费为:RMB 万元(大写: 万元整)。预埋马凳的制作和现场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担当费用。
4、塔吊进退场运输费为:RMB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RMB 万元订金。
2、塔吊月租赁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当月25日向甲方确认当月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于次月5日办理付款,并确保于次月的10日前款项到达乙方公司账户,依次类推,至全部租赁费付清为止。但租赁费的尾款必需在塔吊退场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塔吊主机进厂后10日内(双方确定进厂时刻),甲方在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进退场费RMB 万元。安拆顶升人工费RMB 万元。
五、违约金
1、当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商定的时刻准时、足额支付乙方塔吊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2、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3‰×延迟付款天数。
六 结算方式
1、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七、塔吊进场时刻
双方商定,塔吊的进场时刻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前甲方必需制作好塔吊基础,并确保基础能满足塔吊安装。甲方的进场通知应提早15天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乙方。
八、塔吊验收
1、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对塔吊外观品质进行验收并签署进场确认书,塔吊基础预埋件和整机进厂双方填写交接物资清单,并负责对物资保管。
2、主机安装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自检,向甲方供应《自检报告》作为起租依据。
3、乙方负责塔吊检测取证工作并担当检测费用。
九、双方责任商定
1、甲方责任:
1.1塔吊到达现场及撤离现场和基础施工、安装、顶升、拆除所需的汽车吊或现场倒运所需的运输车辆由甲方供应,并担当其费用。
1.2甲方负责免费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员标准(含床及水电)供应乙方装、拆人员、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供应的司机负责,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依照需要派修理服务人员,修理期间由甲方负责免费供应乙方修理服务人员住宿。
1.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供应持证的合格指挥人员。
1.5负责供应塔吊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和电费;供应塔吊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一次电源箱距离塔吊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380V,正负不超过361V-399V);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及其它吊装吊具。
1.6负责塔吊安、拆、附着、升落过程中所需足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负责塔吊附着件的现场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给乙方免费使用。塔吊使用过程中塔吊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索具、铁扁担等由甲方解决,费用和由此所引发的平安责任甲方担当。负责搭拆塔吊安装、拆除工作范围内的平安防护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1.7甲方担当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引起的事故责任、平安责任和经济损失。
1.8租赁期间塔吊全部权(使用权除外)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状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需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塔吊的进退场、安装和拆卸,并要保证道路压平夯实畅通,塔吊基础无积水、无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需提早10天书面通知乙方。
1.10租赁期间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担当。
1.11甲乙方随时留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滑、防暑落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平安。
1.12负责塔吊及其附件在现场期间的平安保卫工作,如发生偷盗大事,应由甲方赔偿相对应的配件和损失。
2、乙方责任:
2.1、由乙方负责塔吊进退场和装拆、顶升工作。
2.2乙方司机必需严格依据塔吊操作规程平安操作,制定塔吊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好修理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2.3甲方允许乙方每月有累计不超过两天时刻对塔吊进行修理保养,但乙方应尽或许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间进行修理保养。
2.4因乙方塔吊的质量询问题或塔吊备件不足导致的当月累计停机时刻超过48小时的,则停机期间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机天数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机须听从甲方治理,如不能依据甲方要求服务协作,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机械设备负责人 ,联系电话:
2.6依照施工现场条件对基础进行设计和甲方制作基础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2.7乙方特别工种(起重工、塔司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供应二名合格持证塔吊司吊,乙方负责支付司机工资及司机保险费,租赁期间司机听从甲方治理。
2.8乙方保证塔吊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双方严格依据操作规程办事,禁止违章操作。
十、争议
1.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全都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需于20xx 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乙方住宅: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刻: 年 月 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正、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状况
2、设备交付
21、商定交付时刻和商定交付地点。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
22、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刻为实际交付时刻。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精确 的基础制作图纸和塔吊相关的技术资料。
32、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自行担当。
33、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担当全部费用。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支付甲方设备租赁费元(大写:)。租赁费计费方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立塔之日起开头计费。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设备月租赁费为元(大写:)。
43、设备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5、租赁设备的修理、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修理、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修理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52、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依据《起重机械平安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6、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6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乙方,到设备交还甲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乙方担当。
62、租赁设备正常运行前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备案,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由乙方担当全部负担。
7设备交还
71乙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往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与解除
8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另作补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出租单位(甲方):承租单位(乙方):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设备状况概述
1、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中联5610;
3、数量:壹台,使用高度:110M;
4、出租设备使用地点: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即楚天五期8#商住楼工地;
5、租赁时刻:约20个月。
6、计费起止日期: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转后2天内,双方应共同验收,验收之日为设备启租日,若因乙方缘由延迟验收,则视为启租开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之日为设备租赁费终止日;中途不能报停,直至工程完工;春节期间优待15天。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按 元/台总包干(含检测费、安装拆卸费、进出场运输费)。其中塔吊到位检测合格后付款120xx.00 元,塔吊到顶后付8000.00 元,拆除后付6000.00 元。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其月租费为/月(此价为不含税价)。不足壹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510.00 元/天。
3、付款方式: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拖延一天则按月租金0.3%标准加收拖延履行金,超过10天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停机期间,正常收取费用(含设备租金、人职员资、食宿费用),且甲方不担当乙方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拆除费用从定金中扣除(协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双方必需结清全部费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费用,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不予折机,设备停留时刻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不能挪动、拆迁甲方的设备。
三、甲方责任
1、塔机地足螺栓购制、预埋、附墙的购制、预埋由甲方负责;基础制作、附着距离超过4M的增加费用、道路、场地不符合安拆条件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供应精确 的塔机相关资料,保证塔机零部件在租赁期内整个使用过程中完好;塔机安装后负责报验检测合格。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指挥。
3、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和日常维保工作。
4、保证塔机能正常运转使用,每月累计修理不得超过72小时,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向乙方供应安拆方案、安装资质、合格证、基础图。
四、乙方责任
1、负责协作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报工作,并预备好基础隐蔽资料(经项目部、监理部盖章认可)。
2、乙方作业人员不准违章操作和指挥,如不听劝说所造成的平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甲方设备。
3、负责甲方进出场的条件,如设备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坦畅通等及所耗电费。
4、依照甲方供应的基础图,结合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后方可施工,并供应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报检;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缘由造成不能用20吨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时刻,乙方应关心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架及上塔吊的平安通道。
7、顶升、附墙、修理保养应合理支配正常工作时刻。
8、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需保管好设备,如有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转移使用地点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设备作为自家财产进行抵押,违反此款规定,甲方有权马上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提早7天提出书面报停,报停后如因乙方未结清全部费用或不能满足拆除条件,甲方不予受理报停,费用照算。
五、平安责任
1、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坚决禁止违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员监督不到位以及违章指挥作业或指挥失误等缘由造成的一切平安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设备质量所造成的平安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缘由造成的事故,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未安地足螺栓或30天内未安装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担当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未安装之前的租金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XXX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违约方担当。
八、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别状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均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全都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4篇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六建集团设备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租赁费及操作人员数量:设备
名称设备型号臂长(米)高度(米)附着次数数月租赁费量配置数量工资
包干费高塔
操作人员操作司机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供应使用。
2、上述租赁设备含附属部件
安装拆卸合同》(见附件一)执行。
3、月租费不含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按双方签订的《设备
二、租赁设备用途:设备用于大曌国际二期7#、8#、9#、10#、11#项目。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设备在本合同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开头使用至年月日。
四、租赁费结算方法:
1、甲乙双方于当月5号前办理上月租赁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20号前付清上月租赁费,乙方按规定出具发票。
2、租赁设备操作人职员资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赁时刻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收费(收费标准为月租赁费/30天×租赁天数)。遇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按50%计取。
五、租赁设备的交付及返还
1、租赁设备在合同商定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头使用之日为设备交付之日。
2、乙方开头拆卸租赁设备之日为租赁设备返还之日。
3、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租赁基础施工,施工质量必需满足塔吊安装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隐检记录、地基钎探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报告。
甲方负责供应娴熟合格司索、信号工,需持证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按施工平安规程指挥起重作业,严禁起重工违章指挥或超负荷作业。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保证供应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洁净,平安装置齐全灵敏,符合技术要求。
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查),技术娴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听从甲方的治理。
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设备治理规定对设备进行修理、保养、并做记录,负责设备进出场签认及每月月租赁费签认工作。
乙方应支配设备平安治理人员定期对设备平安巡查,准时发觉和排解平安隐患,治理和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平安运行。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市区应在2小时、郊县应在4小时内支配修理人员到场修理,一般修理时刻不超过4小时,月累计修理时刻不得超过3天。
乙方应供应相关设备施工技术方案(含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等)。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气械和平安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担当,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担当。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七、平安施工
对双方具体的平安治理责任和义务,另行签订补充《平安生产协议》。(见附件二)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商定时刻支付乙方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数额×拖欠天数。
2、如租赁设备修理累计超过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应天数按台班费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截了当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3、由于项目部缘由致使设备无法拆除,在此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赁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账款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5篇
甲方
出租方
承租方
塔吊 一 下简称塔吊
二 三 一 二 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大写 大写 一 大写 二 如自然灾难、地震、战斗等因素 一 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大写元 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治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 如塔吊臂断裂等 塔吊附着必需按规定规范安装。
2 、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刻计算。
5、乙方必需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需准时修理,修理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担当,如甲方不准时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全部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担当。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6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刻: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正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塔机型号单位数量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1、出租方供应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 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其次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头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全部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全部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全部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刻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足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刻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接着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2、后来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担当。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需供应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缘由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照旧依据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全部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照旧依据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担当,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担当,审验费用由 担当。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供应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供应,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担当。
第七条、甲乙双方平安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修理等)
2、出租方只供应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担当。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治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平安措施,担当由于自身缘由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修理,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依据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依据有关治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平安提示标志。假如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需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需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疼惜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早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担当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足。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供应,承租方负责支配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供应的原数量准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依据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全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全部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担当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有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担当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需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需无条件履行双方商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行抗拒缘由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缘由(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担当,塔机租赁照旧依据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刻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刻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需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刻协议方可生效,否则照旧依据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塔吊的租赁合同 第7篇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依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联塔式起重机 台,型号为 ,塔机安装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楼的高度),起重臂长 米,实际安装臂长是 米;
二、租赁期
2.1、租期很多于 个月,不足 个月租期的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则按实际 使用日期计算;
2.2、正常状况下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乙方所托付的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日起计算,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合格证当日,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翌日起租赁自动生效;如因甲方赶工,按塔机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塔机截止时刻甲方应提早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
2.3、乙方塔机(标塔)按本合同商定,或甲方要求时刻进场,在乙方塔机进场后,甲方不准时进行塔机基础施工,不准时向乙方所托付的安装公司提交相关的属于甲方的塔机报装资料的(如:施工方案、计算书、基础验收证明、合同、所需的全部其它文件及盖章等全部资料、手续等)等缘由造成塔机不能准时安装、检测的,则塔机起租日以乙方标塔进场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开头计算(属乙方缘由的除外);
2.4、塔机进退场
2.4.1、塔机进场时刻:鉴于乙方新塔机进场投入使用,甲方需提早很多于15日历天以通知乙方进场,以满足甲方准时施工的需要;
2.4.2、塔机退场时刻: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3.1.2、租金包括塔机使用费和修理检修费,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
3.2、所租赁塔机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则租赁使用,交付使用当日(或启租当日)起开头计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过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选择停机,其停机期间的租金照计;超过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塔机;应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从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额为基准每日加收5%作为延迟付款之滞纳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异议
3.3、进退场、地足螺栓、附墙费
3.3.1、进退场费: 塔机地足螺栓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该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运输、安装、拆卸、检测、塔机地足螺栓、附墙预埋件等有关费用;
3.3.2、不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的附墙费由乙方担当,而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垂直距离为4米内)的附墙费将依照现场的实际状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3.3.3、进退场、地足螺栓费在进场塔机安装完成之日(一星期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5、塔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其所需的检验费、取证费用由乙方担当;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平安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托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并担当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平安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讲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协作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1、塔机仅限于本合同商定的项目工程使用,甲方无权将塔机转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机全部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塔机作为抵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作该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必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治理条例,负责塔机的现场平安治理;
4、负责无偿供应当塔机的用电(每台塔机供电容量很多于35Kw),应在离塔身不大于5米范围内设一专用电箱(电箱内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且参数须符合使用要求);
5、保证塔机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塔机工作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及配置对讲机、料斗、索绳等塔机作业所需的机具,且保证所供应的司索和指挥符合国家有关安装规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平安规范的司索或者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乙方供应的塔机平面布置图、附墙预埋螺栓等要求进塔机基础施工及附墙螺栓预埋;
7、准时协作乙方工作人员的修理保养工作,如工地没有工作时,应协调乙方对该塔机进行修理保养。原则上每月累计很多于两天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及平安检测;
8、甲方必需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畅通,供应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因道路或场地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塔机无法进退场的其租金照计;
9、关心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阅历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担当。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平安。
3、依据有关塔机修理保养规范及平安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治理、修理及平安操作。
4、乙方修理人员应做到准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快速来到现场排解故障,若每次因故障修理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需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修理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平安治理制度,听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供应的塔机必需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供应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平安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询问题而引起的平安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供应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所供应的塔机必需满足塔机使用讲明书中的规定及甲方该工程屋面层施工(非塔楼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不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机高度或附墙数量时,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由甲方担当;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依照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关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需严格依据有关平安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治理和作业,若发生平安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询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担当。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平安监督治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6、塔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附墙及顶升加高所需的时刻在计算租金时不得进行扣减计算;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缘由扣减租赁时刻和租金。
8、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复则视为对发函件方的默认和确信
9、若因不行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平安事故,各方均担当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0、乙方新塔机制作配重时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关心完成;
11、乙方准时协作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托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全都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租赁完毕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乙方塔机退场后即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完毕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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