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3-05-29 网友
塔吊租赁合同精选15篇

塔吊租赁合同1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效益,确保双方实现的各自的经济效益、安全等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项:

第二条:

1、施工地点:

2、工程名称:

3、施工单位:

第三条:

1、塔机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方继续使用塔机,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机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赁费结算方式:塔机租赁执行月包干:每月租赁费 万元台,结账日期为用塔机之日,年前付60%;年后按每月进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条:塔机进出场费为 80塔2.6万,65塔2.2万 。出市区外进出场费应在合同时预付 万元,进场后进场费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如不按时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造成任何损失、费用合部出甲方承担。

第七条:塔机报停后,一次性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乙方拒绝退场,租费照付,按天计算租赁费每天 元。

第八条:租用期间如遇天气变化,四级风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机不能使用的情况,租赁费照付。

第九条:甲方义务:

1、 按图纸施工选择位置、安装方向,具备拆装运输现场,并负责处理好地上、地下障碍物及高压线、地下通迅设施等,保证机械安全顺利进出场,否则延误时间每天按 元执行付给乙方损失费。

2、 负责提供机械用电及路基、地基资料、试块报告,和建委备案检验等手续,保证塔机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赁费照付。

3、 免费负责安排好司食宿,塔机保管工作,如塔机配件丢失,甲方负责赔偿。负责配备熟练有证信号工,如信号不明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责任全由甲方承担,负责提供吊钩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础发生变化,和非单位人员登机开塔、信号工无证指挥造成任何责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在施工作业发生抢钩和打骂塔司的甲方赔偿乙方20某某元人民币以上,并且乙方有权停塔,在停塔整顿期间租赁费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教育、操作交底并有权考核塔司、辞退塔司。

7、 配备单独的配电箱,保证用电正常。

第十条:乙方义务:

1、 保证塔机在合理范围内正常使用,积极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务。

2、 塔机每月例保不少于48小时,超出部份扣除当天租赁费。接到甲方塔机出现故障通知,维修人员应在最快时间内进行处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机组人员,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 若机组人员故意刁难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调换机组人员。

5、 塔司不准从工地上借款或借与本单位无关的用具,如出现责任与乙方无关。

6、 因塔机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 因塔司无证上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1、 安全运转,必须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塔机"十不准"执行,因违章指挥或无证人员指挥造成事故的,甲方负全部责任。

2、 在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乙方不承担村料费、延误工期费和人工费(但在处理事故时可以扣除当天台班租赁费)

3、 吊具应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因吊具出现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4、 塔机在租赁期间所有的产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转让或押及迁移地方,否则按经济合同诈骗执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变更,应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单方撤消,有争议无法调解的,可由法院解决。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2

承租方:

出租方:

一、塔吊规格型号

1、塔吊型号:_固定式,数量:_台

2、_塔吊自由高度_,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为_,工作半径_,末端吊重_,最大吊重_。按说明书需_道附着。

3、附墙杆件、耳板、基础预埋件、附墙杆件的锚固件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电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处。

二、租期计算

1、塔吊租期至少为_个月,不足_个月按个月租金收取;超过_个月按实际租期计算。

2、塔吊安装后,达到以下条款中任何一条即从当天开始计算租赁费:

塔吊通过专业检测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检测验收之日。

塔吊通过施工现场当地认定或指定的其它机构的验收之日。

塔吊因工程需要开始投入使用。

3、停止计费日期确定:甲方书面报停之日或签字确认停止使用之日为停止计费日期。

4、安装调试完毕取证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双方约定从主机安装调试取证后计算租金。

5、双方约定,塔吊租赁期限为塔吊开始计费日至塔吊书面报停之日止,塔吊报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则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机械租赁费用。

6、塔吊书面报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无法及时退场,导致塔吊闲置在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闲置日内乙方不收取费用,闲置超过日乙方按照日租费的50%收取费用。

三、租金计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为:_万元,含两名塔司工资。

2、塔吊安拆、顶升人工费为:_万元。

3、基础预埋件支腿费为:_万元。预埋马凳的制作和现场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塔吊进退场运输费为:_万元。

四、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签订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_万元订金。

2、塔吊月租赁费按月结算,由乙方当月日向甲方确认当月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于次月日办理付款,并确保于次月的日前款项到达乙方公司账户,依次类推,至全部租赁费付清为止。但租赁费的尾款必须在塔吊退场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塔吊主机进厂后日内,甲方在乙方开具合格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进退场费万元。安拆顶升人工费_万元。

五、违约金

1、当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塔吊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2、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计算方法为:延迟付款金额某3‰某延迟付款天数。

六结算方式

1、甲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七、塔吊进场时间

双方约定,塔吊的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前甲方必须制作好塔吊基础,并确保基础能满足塔吊安装。甲方的进场通知应提前15天以传真或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乙方。

八、塔吊验收

1、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对塔吊外观品质进行验收并签署进场确认书,塔吊基础预埋件和整机进厂双方填写交接货物清单,并负责对货物保管。

2、主机安装调试合格,由乙方负责组织自检,向甲方提供《自检报告》作为起租依据。

3、乙方负责塔吊检测取证工作并承担检测费用。

九、双方责任约定

1、甲方责任:

1、1塔吊到达现场及撤离现场和基础施工、安装、顶升、拆除所需的汽车吊或现场倒运所需的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1、2甲方负责免费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员标准提供乙方装、拆人员、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机负责,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需要派维修服务人员,维修期间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维修服务人员住宿。

1、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提供持证的合格指挥人员。

1、5负责提供塔吊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和电费;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专线电源及进电配电箱,一次电源箱距离塔吊中心不超过5米,;自行解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及其它吊装吊具。

1、6负责塔吊安、拆、附着、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负责塔吊附着件的现场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给乙方免费使用。塔吊使用过程中塔吊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索具、铁扁担等由甲方解决,费用和由此所引发的安全责任甲方承担。负责搭拆塔吊安装、拆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1、7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引起的事故责任、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8租赁期间塔吊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拥有塔吊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扣押、处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塔吊的进退场、安装和拆卸,并要保证道路压平夯实畅通,塔吊基础无积水、无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1、10租赁期间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赁费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

1、11甲乙方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滑、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

1、12负责塔吊及其附件在现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偷盗事件,应由甲方赔偿相对应的配件和损失。

2、乙方责任:

2、1、由乙方负责塔吊进退场和装拆、顶升工作。

2、2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吊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

2、3甲方允许乙方每月有累计不超过两天时间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但乙方应尽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间进行维修保养。

2、4因乙方塔吊的质量问题或塔吊备件不足导致的当月累计停机时间超过48小时的,则停机期间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机天数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机须服从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务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机械设备负责人_,联系电话:_

2、6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对基础进行设计和甲方制作基础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提供二名合格持证塔吊司吊,乙方负责支付司机工资及司机保险费,租赁期间司机服从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证塔吊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双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禁止违章操作。

十、争议

1、本塔吊起重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须于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吊一台。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标准,每月元(大写元)加节每月大写 贰佰 元)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写,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安装完成能正常运行,若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退还一切费用。

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向出租人赔偿。

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自身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钢丝绳、附轴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2、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物的质量以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如塔吊臂断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计费时间:

1)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4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1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4.2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4.4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4.5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4.6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结算

4.8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条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8.1出租方义务

8.1.1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1.3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1.4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1.5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8.1.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8.1.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1.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8.1.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8.1.11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8.1.12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8.1.1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8.2承租方义务

8.2.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8.2.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8.2.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8.2.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8.2.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9.1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9.2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12.1乙方违约责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某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某某条解决。

13.2.1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5

甲方

出租方

承租方

塔吊 一 下简称塔吊

二 三 一 二 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大写 大写 一 大写 二 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 一 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大写元 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 如塔吊臂断裂等 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 、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的施工电梯租给乙方使用,其有关约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称、地点:昌吉市长宁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区6楼。

3、 租赁时间:按实际天数计费。

4、 结算方法:

5、 设备押金:无。

6、 施工电梯进出场费50%(包括电梯运输审验、拆装)

7、租金自经特检所出具的检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每30天内结算并支付当月租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将施工电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

8、 乙方使用完毕书面报停后停止计费,报停后一星期内结清所有费用。

9、 设备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员不得乱动,损坏按原价赔偿。

10、 在使用当中如出现故障而停机时间在连续5小时内不扣除租赁费及人工费,超过5小时,按8小时一天计算扣除租赁费和人工费。

11、电梯进场后的安全有乙方负责。如遇大风等不适合施工的天气,乙方强行施工及违章指挥、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

12、 电梯的基础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图纸规范、设计要求制作),如因电梯基础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13、 如乙方和建设单位或其它发生纠纷,乙方退出建设单位施工地,造成设备被扣,乙方必须按照塔机原价金额给甲方,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14、 乙方必须在停止使用塔机前10天内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说明之处按安装拆卸合同执行,如果有相抵触的内容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租赁费已包括所有费用,因此安装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费用。

16、以上各条款望双方遵守执行,出现争议友好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门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租赁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7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12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30元,每套附墙每天30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天,(自20某某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3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银川市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租赁合同8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塔吊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包安装、包机械、包资料、包检测、包维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赁的名称 、型号、规格、数量: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期限:租赁期暂定12个月(最短工期6个月)。租赁日期计算:塔吊安装、调试正常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临时启用或者春节期间不计租赁费)。安装期应在塔机基础浇灌完成 天内完成。

2、租金费用:租金包括每台塔机合格开机操作工人工资、施工期间标节顶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维修保养和配件费用、安全施工措施费、保险费、检测费、资料费、食宿、暂住户口登记费、劳动、安全部门检查等所有费用在内为: 元/月。塔机进、出场费用、安装费、拆卸费、运输费、塔机预埋件费用及办理备案手续等费用按每台计算: 元/台 。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检合格后,凭双方在“机械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塔吊开始计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进出场等费用:塔机进场安装完成并取得甲方认可,承租方付一半给出租人该型号塔机进出场费。

2、租金:楼层达到主体封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给乙方使用合计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个月内付清。

五、甲方职责

1、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厂家塔机基础图纸要求,负责塔吊基础施工,协调乙方作好地脚预埋件的预埋和塔吊附着臂预埋件加工制作、安装、拆除。

2、负责塔机安装、拆卸场地障碍物的清理,并提供电源至塔机附近。

3、对乙方工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时有单方处置的权力。

4、负责协调塔机吊运次序。

六、乙方职责

1、确保所提供的塔吊设备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包括基础及附墙预埋件、连墙杆等)。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

3、负责塔吊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备案手续、其申报验收手续办理及特种机械检测。

4、提供安装、拆卸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拆装操作证、现场管理班子名单及拆装等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工程入档资料,并配备具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开机操作工,操作工必须24小时随叫随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窝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损失乙方负责.

5、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并按甲方协调要求各工种的物料吊运,确保施工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没有配合甲方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更换该人员。

6、负责填写塔机的安装及运行记录,确保塔吊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含更换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规保养、顶升加固应利用空闭时间进行且不耽误甲方工期)。

7、本租金价已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伤害人),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引起争议影响甲方声誉和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款项中先行扣付赔偿给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负责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办理班组人员的暂住证、劳务、计生、上岗证等手续及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拆机通知后伍天内必须进场拆运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时拆运,每延误一天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0元。超过拾天,甲方有权组织拆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场地无法拆除、安装,均由甲方负责)。

七、其它约定

1、若塔机发生机械或电路故障等,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并确保5小时内完成。如影响甲方正常施工超过8小时,甲方有权扣除影响当班的租金;一个月内影响甲方正常施工超过72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与各施工班组团结协作。若本班组吵架、斗殴的每人次予以罚款陆壹仟元,与其它班组吵架、斗殴、群架的,不管事由与否,每人次罚款壹仟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现有违规操作一次处罚贰佰元。

4、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5、本合同承包内容严禁转包。如乙方违约转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的合同。合同内所有费用按 50 %结算,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有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拒绝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违约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9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机台,用于工地,安装高度(标高),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四、收费标准:

1、租金:每月租金元,(大写:),机操人员工资每月元(大写:);合计金额元(大写:)。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元(大写:)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拆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10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联塔式起重机台,型号为,塔机安装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楼的高度),起重臂长米,实际安装臂长是米;

二、租赁期

2.1、租期不少于个月,不足个月租期的按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则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

2.2、正常情况下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日起计算,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合格证当日,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第二天起租赁自动生效;如因甲方赶工,按塔机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塔机截止时间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

2.3、乙方塔机(标塔)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在乙方塔机进场后,甲方不及时进行塔机基础施工,不及时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交相关的属于甲方的塔机报装资料的(如:施工方案、计算书、基础验收证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盖章等全部资料、手续等)等原因造成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检测的,则塔机起租日以乙方标塔进场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开始计算(属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机进退场

2.4.1、塔机进场时间:鉴于乙方新塔机进场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历天以通知乙方进场,以满足甲方及时施工的需要;

2.4.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台机;

3.1.2、租金包括塔机使用费和维修检修费,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

3.2、所租赁塔机按“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则租赁使用,交付使用当日(或启租当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过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选择停机,其停机期间的租金照计;超过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塔机;应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从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额为基准每日加收5%作为延迟付款之滞纳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异议

3.3、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3.1、进退场费:塔机地脚螺栓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为人民币元整/台机;该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运输、安装、拆卸、检测、塔机地脚螺栓、附墙预埋件等有关费用;

3.3.2、不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的附墙费由乙方承担,而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垂直距离为4米内)的附墙费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3.3.3、进退场、地脚螺栓费在进场塔机安装完成之日(一星期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5、塔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其所需的检验费、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1、塔机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使用,甲方无权将塔机转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塔机作为抵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作该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负责塔机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无偿提供该塔机的用电(每台塔机供电容量不少于35Kw),应在离塔身不大于5米范围内设一专用电箱(电箱内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且参数须符合使用要求);

5、保证塔机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塔机工作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及配置对讲机、料斗、索绳等塔机作业所需的机具,且保证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挥符合国家有关安装规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司索或者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平面布置图、附墙预埋螺栓等要求进塔机基础施工及附墙螺栓预埋;

7、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工地没有工作时,应协调乙方对该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少于两天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

8、甲方必须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因道路或场地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塔机无法进退场的其租金照计;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提供的塔机必须满足塔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及甲方该工程屋面层施工(非塔楼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别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机高度或附墙数量时,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6、塔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附墙及顶升加高所需的时间在计算租金时不得进行扣减计算;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8、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复则视为对发函件方的默认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0、乙方新塔机制作配重时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完成;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塔机退场后即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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