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出租合同范本(精选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塔吊出租合同范本(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塔吊出租合同1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机壹台,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签定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煤物探高科园生活区1、3#楼,
施工地点:涿州市自强街
建筑面积:约64000平方米,
结构形式:现浇剪力墙
预计工期:7个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为准)
二、租赁设备概况和费用的组成序号12塔吊型号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长55米50米租赁费/月_元/月_元/月进出场费_元_元备注所用费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据注:
1、进出场费含(塔吊运输、顶升、锚固及拆装)。
2、塔吊基础与预埋地脚由甲方负责提供,预埋地脚委托乙方购买,双方商定甲支付给乙方陆仟_元/台,同进出场费在塔吊安装完毕后使用一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在安、拆塔吊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现场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50吨汽车吊时,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确保塔吊进出场顺利进行,如条件不具备造成车辆放空或影响拆转,甲方应付运输塔吊的.车辆、汽车吊的放空费及安装塔吊的人工费。
(2)甲方负责完成塔吊基础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根据塔吊基础说明书安装塔吊地脚,甲方配合安装,基础承载力必须符合塔吊的技术要求。
(3)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应准确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情况,按乙方要求处理(如:管沟、防空洞等),并填写地下障碍说明登记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现事故,应付全部责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当中,发生机件修理更换,甲方负责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负责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负责塔吊进场后机械设备及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
(6)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应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顶升锚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顶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锚固的架子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7)负责乙方塔吊机组人员的食宿(生活费自付)。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勘察现场并对塔吊路基基础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塔吊的拆、运、立、调试及验收工作。
(3)负责机械操作、维修、保养及配件供应。
(4)根据工地的实际工作,安排好司机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为施工单位服务。
(5)塔吊机组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排,保证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为24小时全天运转,机械出现故障时,乙方必须保证在6小时内排除故障,保证生产使用,如一次维修超出8小时扣除一个台班,一次维修超出36小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损失含现场周转材料租赁费及管理费用)。
(7)节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机组人员,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随叫随到。
四、费用的计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确认的日期开始计收租赁费。塔吊运转满一个月,甲方应给予确认并对签认单做出签认,月签认单作为租赁费结算依据,塔吊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记取租金。(2)塔吊安装完毕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赁费付款时同时支付给乙方进出场费和预埋地脚费,甲方于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租赁费的80%,如甲方资金紧张可到第二个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所有租赁费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发生的所有费用。(3)遇有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赁费。遇有春节放假停工,停滞工期不超出30天,按实际天数免收租赁费,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滞费,其他按月租费的50%收取停滞费,直至正式复工。
五、施工安全(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双方的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双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检查、使用管理过程中,均应按《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绳,和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权不定期或定期对塔吊本身的安全进行检查,由乙方负责塔吊本身的安全检查。
(5)凡因在安装、拆卸或在使用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不齐全,或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操作过程中,司机不服从信号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内容,因甲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须配备专业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负责指挥塔吊工作。乙方司机按甲方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机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楼吊装,须配备接力信号。甲方夜间施工要配有足够的照明。
(9)甲方对散件、吊装要绑扎牢固方可指挥起吊(小钢模板、砖等零散物品必须加容器)。
(10)乙方应保证机械设备,在甲方施工现场使用的全过程中,不影响其安全文明现场和达标活动的实施。
(11)塔吊的所有产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将塔吊转让、抵押和迁移地方,在没有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债权转让第三方,否则按经济合同诈骗执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六、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应共同遵守。单方违约,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主管:主管: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塔吊出租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订立,甲方同意将一台QTZ塔吊租赁给乙方,用于程家桥路258号厂房垂直运输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机械配套及价格:
1、甲方出租塔吊一台及一切配套设施。
2、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上岗操作证一名。
3、价格:该工程主体结束为止,租金按每月计算,机械租费 元/月,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上岗操作证一名,其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给甲方。在每月月底按时支付当月租金,如逾期缴纳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月按租金百分之一计算)。
4、甲方设备进场后,安装调试通过使用,乙方支付进出场费 元正。
5、基础预埋件押金 元,到工程结束预埋件无损坏,押金退还。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工作,费用有甲方自负。
2.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费用有甲方自负。
3.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性及上海安全操作规程。
4.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如乙方临时决定需要通宵作加班的,甲方随机人员必须操作跟班作业。
5.如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司机立即通知或派人修复,造成停工白天超过8小时,扣除当天台班,停工超过二天,扣除七天租金。
6.甲方提供租借设备和安装拆下设备的资料,甲方负责申报,领取合格证书。如安全部门验收不附合,罚款有甲方负责。工地造成停工费用在租金内扣除。
7.运输、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出现的安全事故有甲方自负。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性。严禁乘人超载,如果出现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安装拆卸前乙方确保大型机械进出场的道路畅通,以及安全防卫设施。
3、乙方提供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住宿。
4、如乙方发现问题立即向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回报。
三、租赁日期:安装申报,领取合格证书后开始至乙方工程结束前15天通知止。
(租赁日期: )
四、补充内容:
五、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待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塔吊出租合同3承包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机事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本租赁合同事项条款如下:
一、 租赁塔机名称(型号、规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赁时间: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当天为止。
三、预计工期: 12 个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满三个月按三个月收费)
四、收费标准
1、塔机月租金元/月。
2、塔机操作费: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资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资4500.00元(两个操作人员,两个指挥人员)。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时,按日租金计算。
五、付款方式:(本条款按第四条收费标准逐台核算);
1、塔机进出场费共贰万捌仟元整,乙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支付进出场费 壹万伍仟(15000.00)元,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后支付进出场费余款13000.00元。
2、塔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监理和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一个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机租金从正式起动计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时间超过5天,乙方将按租金20%天收取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7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操作人员工资当月发放,超过十天,操作人员有权停机,
六、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该塔机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权属甲方。
2、塔机安装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机基础,基础应达到《塔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对制作塔机基础负责,同时提供安装时间、电源,租赁过程中吊钩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地塔机日常保养所须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塔机24小时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护塔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吊运。
5、甲方在使用塔机计费结束前,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塔机正常拆出的障碍物已清除,拆塔道路畅通,免费提供拆塔所用的钢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赁截止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截止时间(并付清租赁费时间)为准,该时间为计费结束时间。
6、租赁期间甲方应按照有关施工法规定及工地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塔机操作规程对塔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将操作人员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现评述及时反馈乙方。
七、乙方权利及责任
1、该塔机产权属乙方。
2、乙方负责塔机的安装调试,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达到运行标准。
3、乙方应保障该塔机正常运行,若出现故障,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须在5小时内排除,较大的故障在48小时内排除,若超过48小时,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乙方塔机每月有2天维护保养时间(保养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员应与甲方签订有关上岗手续,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机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断裂、大臂断裂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6、塔机使用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保证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机证照不全,造成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补充协议:
1、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塔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损坏甲方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坏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费。
3、第一次安装高度30米,增高费从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节(2.0米),每节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计算,附墙按250元/道月租费(两道)。
4、此塔机租赁价格乙方不开具发票。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合同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使用单位: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臂长(m)
高度
进出厂费(万元)
每月租费(万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场费:元。(大写:)
3.2设备租赁费:元/月。(大写:)详见1.4条款。
3.3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
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以及奖金。
3.4国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7天以内,不减少租费,7天以上按60%收费。冬季停机按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
4.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设备租赁费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3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各出厂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如不能结清,出租方有权不拆除设备,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加收的违约金。
4.4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的责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与联合验收。
5.4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配备足够的有本市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难用户,否则承租方有权进行批评或按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致更换工作人员。
5.6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7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承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赁费用。
5.8承担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损失。
5.9每月向承租方了解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最。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现场、道路,准备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
6.2负责确定基础的位置、类型及方位,进行基础勘探,并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写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基础施工。
6.3负责硅基础的实验,并将实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于基础的验收和设备安装。
6.4负责设备及其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发生丢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5对机械设各工作半径内且影响其安全工作的,变压器、高压线、房屋、人行通道等进行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6承租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止岗,配戴明显标服饰,以便于安全工作。因无证指挥、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7如若机械设备需要项升、锚固、加固高,承租方应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锚固前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搭好脚手架、平台、顶升、锚固时应给出租方工作人员留出足够的施工时间。
6.8向出租方司机提供食宿条件。
6.9吊钩以下的吊索、扁担、灰斗、砖笼、卡环等,山承租方配备,因吊索具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10承租方负责牵头,组织承租方相关部门、项目有关人员、出租方及安装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启用时承租方项目负责人须向出租方机长出具启用通知书;报停时出具报停通知书。
6.11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提高服务质.承租方每周给24小的机械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视施工情况而定。
6.12为保证出租方更好的为施工服务,承租方项目负人应积极反馈现场司机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违约责任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协商解决
8.2协议下成,向当地法院申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末尽事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签字盖章之日丰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塔吊出租合同5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 元)
塔吊 3台,每台每月 元 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 日— 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 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 30 元,每套附墙每天 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 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此合同履行地为 银川市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出租合同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台型号为-14-0.3的手、电两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费用按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每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租期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预先向甲方暂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结束后,按乙方实际承租天数应交纳的租赁费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对现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实记载,双方签字认可,若有损坏、缺失等,属于原有问题;
五、乙方在租赁使用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本设备时,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若有不属于原有损坏、或缺失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补缺,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由甲方从乙方暂交的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纳;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准敲打、碰撞、超负荷使用,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厂《使用须知》内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乙方交还甲方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塔吊出租合同7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双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赁施工塔吊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二、塔吊型号:塔吊臂长: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装形式:固定式独立高度:所需高度:附墙道
三、进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费用结算:
进场费: 元/台退场费: 元/台组装费: 元/台拆装费: 元/台附墙费: 元/道租赁费按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日历天数收取 元/日历天/台,附墙以上高度按 元/道/天收取,即每塔 元/天总费用 元/天= 元大写: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塔吊进场的前三天,乙方应支付进场费用 元。
2、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负责做好塔吊的基础(固定式安装)。
3、塔吊需附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铁件的预埋,在正常距离内(4米),附墙杆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墙杆由乙方提供。
4、在基础做好的前提下,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
5、塔吊进场后,应在七日内安装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安装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安装费 元,每月结算,定期五号支付上月发生的租赁费用,若无故拖延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7、塔吊结束后,立即办理结算手续,7日内付清所有余款。
8、塔吊操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免费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派人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停收当日台班费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于操作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塔吊损坏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11、如因乙方乱指挥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础等原因,造成塔吊损伤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做好塔吊的准备,于三日内退场。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进行操作,禁止无证上岗。
14、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
违约按照总价10%收取违约金,即 元
本合同一式贰份,因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待全部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合同8甲方
出租方
承租方
塔吊 一 下简称塔吊
二 三 一 二 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大写 大写 一 大写 二 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 一 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大写元 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 如塔吊臂断裂等 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
2 、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合同9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租给乙方,经乙方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二、租赁时间(租赁费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送还之日止(最多扣减春节期间2月份一个月时间,春节放假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计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个月计算)。
三、本合同附件,发货单、验收单、对账结算单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品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交回时必须完整清洁,如有损坏、变形、保养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况,要按租赁物的原价赔偿给甲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规程、保养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物由甲方负责装车、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用完送还时由乙方负责装车、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超出范围),租赁物交验地点由甲方指定。装车费及运输费用甲、乙方各承担一次。甲方不负责设备自身的安装及拆卸。
七、租赁时乙方交付押金 元,并提供证明信及身份证等手续,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给付上月产生的费用,送还物品时必须结清租赁费,如有拖欠,乙方须承担每日‰滞纳金。乙方如拖欠租赁费超过60天,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且由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维修、拆卸设备、装卸车等费用。
八、乙方租赁的甲方设备需设专人持证操作,因操作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而对租赁物造成损坏,所产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物品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抵债,更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否则,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合同10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联塔式起重机 台,型号为 ,塔机安装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楼的高度),起重臂长 米,实际安装臂长是 米;
二、租赁期
2.1、租期不少于 个月,不足 个月租期的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则按实际 使用日期计算;
2.2、正常情况下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日起计算,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合格证当日,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第二天起租赁自动生效;如因甲方赶工,按塔机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塔机截止时间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
2.3、乙方塔机(标塔)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在乙方塔机进场后,甲方不及时进行塔机基础施工,不及时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交相关的属于甲方的塔机报装资料的(如:施工方案、计算书、基础验收证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盖章等全部资料、手续等)等原因造成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检测的,则塔机起租日以乙方标塔进场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开始计算(属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机进退场
2.4.1、塔机进场时间:鉴于乙方新塔机进场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历天以通知乙方进场,以满足甲方及时施工的需要;
2.4.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3.1.2、租金包括塔机使用费和维修检修费,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
3.2、所租赁塔机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则租赁使用,交付使用当日(或启租当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过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选择停机,其停机期间的租金照计;超过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塔机;应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从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额为基准每日加收5%作为延迟付款之滞纳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异议
3.3、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3.1、进退场费: 塔机地脚螺栓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该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运输、安装、拆卸、检测、塔机地脚螺栓、附墙预埋件等有关费用;
3.3.2、不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的附墙费由乙方承担,而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垂直距离为4米内)的附墙费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3.3.3、进退场、地脚螺栓费在进场塔机安装完成之日(一星期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5、塔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其所需的检验费、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1、塔机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使用,甲方无权将塔机转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塔机作为抵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作该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负责塔机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无偿提供该塔机的用电(每台塔机供电容量不少于35Kw),应在离塔身不大于5米范围内设一专用电箱(电箱内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且参数须符合使用要求);
5、保证塔机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塔机工作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及配置对讲机、料斗、索绳等塔机作业所需的机具,且保证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挥符合国家有关安装规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司索或者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平面布置图、附墙预埋螺栓等要求进塔机基础施工及附墙螺栓预埋;
7、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工地没有工作时,应协调乙方对该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少于两天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
8、甲方必须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因道路或场地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塔机无法进退场的其租金照计;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提供的塔机必须满足塔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及甲方该工程屋面层施工(非塔楼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别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机高度或附墙数量时,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6、塔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附墙及顶升加高所需的时间在计算租金时不得进行扣减计算;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8、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复则视为对发函件方的默认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0、乙方新塔机制作配重时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完成;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塔机退场后即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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