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江苏雷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订单)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二:家具加工(定作)合同】
家具加工(定作)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详见合同附件加工(定作)报价表共 页。 二、交货日期:见本合同第九条第3点。
三、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运输费用由 __ 方负担。并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负责。
五、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即时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清点,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否则以乙方送货单或运输单的供货数量和供货日期为准。
七、验收方法:甲方按加工(定作)单及生产图纸对乙方交付的加工(定作)产品安装完毕后三天内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通过。
八、甲方向乙方加工(定作)的产品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如有变更,以加工定作送货单送货金额为准。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将定金及货款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1、本合同签订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订货总金额的 %作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
2乙方在出货前,甲方先到乙方厂里验货,产品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到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乙方于 天内发货到甲方所在地。乙方在没收到此货款之前有权不发货,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收到家具后,应在 天内付清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整)。
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用书面形式(含传真)对数量和款式进行部分变更,在得到乙方确认并就价格协商一致后,变更生效, 交货期合理顺延。
但变更必须在乙方还未实际生产该产品之前作出。变更后的加工(定作)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适用本合同的各条款约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合约失效。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选择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解决。
十五:合同签约和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 开户行: 开户行 :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加工(定作)报价表
【篇三:家具加工承揽合同】
家具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 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mm;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 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 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 %,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 ,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 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产品安装由 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 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 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 201 年月日 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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