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之煤炭委托销售合同

时间:22-10-01 网友

煤炭委托销售合同

【篇一:委托销售煤炭居间合同】

委托销售煤炭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报告煤炭用户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并协助乙方进行居间活动;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完全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销售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 rmb 元/吨,总额为 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以及后续购销数量为准;

3.2甲方须在甲方商品到港,到场时,丙方支付甲方任何形式的货款的当日支付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已经到港,到场履行合约的商品数量为准;

3.3丙方在接到甲方的到货通知单之后,甲方无论以任何形式理由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乙方应全力协调甲方丙方履行合约;

3.4丙方接到甲方的到货通知单后,因甲方商品质量与甲丙双方购销合约出现差异,丙方拒绝与甲方履行合同,乙方应该全力协调甲乙双方,若合同继续履行,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确认向丙方供货时,双方订立的合约,该合约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合约;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 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

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

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停止支付甲方货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手写内容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以及复印件,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合同签定归属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本协议附件包含甲方资质,甲方和丙方签定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及补充条款若干。 备注:此合同为试验合同

如因此合同而产生的甲方和丙方之间产生的后续煤炭买卖,甲方应根据此合同的

约定向乙方提供同等条件商业回报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篇二:煤炭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煤 炭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2

【篇三:煤炭销售合作合同+】

煤炭销售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居间方):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煤炭销售合作事宜,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确保有稳定的煤炭销售资源和可操作的运输途径,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需求为其寻找和提供与下游用户的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服务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4、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合作内容:

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方式: 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为准

三、费用与付款方式

1、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5日内,以所签订合同的标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 1元/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

2、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长期合作下次所签订合同的吨数,可再协商服务费用标准。4、应甲方要求,乙方陪同甲方到丙方现场考察对接所发生的费用(如餐饮,住宿等),由甲方负责承担。具体费用的规格、标准由甲方确定。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同意泄露有责任承担对方损失,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提供合同签约所需的企业资质证明,煤炭资源所在地,煤质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3、乙方保证提供的丙方信息真实可靠属于合法的企业单位。由于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甲方损失视为违约,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与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丙方沟通和协商,以保证丙方与甲方利益公平。

5、具体买卖购销合同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乙方不参于合同签订。乙方不承担甲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的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与乙方提供的丙方直接联系并私下达成交易而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之双倍的服务费用。

2、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合同之服务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且被视为甲丙双方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的一部分。

六、保密条约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保密,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若有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则将视为违约,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相关的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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