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 万元。
2、注册资本: 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 天到位 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 万元。
三、项目用地
1、选址情况: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用地规模及性质: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需求为乙方提供 亩左右的项目建设用地(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供地方式:甲方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价格:本项目用地按每亩 万元,由甲方将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对项目所需的 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挂牌出让。
5、乙方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本合同),乙方须在 日内,向甲方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依法取得项目所需的用地使用权后,乙方履约保证金充抵乙方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乙方应报名参与竞买,否则甲方有权收缴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7、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 天内支付给甲方 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在项目启动后 个月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协助乙方取得本地县市有关部门所出具的合规证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质检等部门),符合乙方上市过程中证监局要求的`合规文件。
2、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负责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报批手续,所有报批手续的基础资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法向乙方及时足额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土地、规费、税收等)。
4、甲方协调施工前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及管网架设至用地红线处,以确保施工;负责竣工投产前正式用水、用气、用电等的管网架设至用地红线处,红线外费用甲方承担。
5、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的开竣工、验收、投产日等具体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
2、本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乙方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性详细规划执行。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 万元人民币以上。
4、如乙方依法取得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最低期限内办理完项目全部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双方约定,乙方取得项目全部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且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现场均已达到开工建设条件,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书》后应当开工建设。
5、未经甲方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进行转让。
6、在具备进地开工条件后,乙方应积极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如延期应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安监等法律法规。
8、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按月向甲方报送有关投资报表。
9、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自用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0、同意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项目土地。
1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被占地)农民就业。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出让给乙方土地的合法性,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土地款和投入的实际资金(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数额为依据),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可无偿收回项目用地。
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 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 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 %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 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1)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双方协议解决。
(2)若协议未果,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项目投资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 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比例分配、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项目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 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项目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 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 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 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项目投资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一、鉴于甲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作投资开发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把门头沟第三区域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权,交以乙方开发。乙方出资开发门头沟棚改区第三区域的养生区楼房建设的`全部资金。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750亩地投资为第三区域的开发,以房地产开发为唯一的建设项目,乙方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管理。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出示各项有关投资手续,乙方手续审核后必须把五亿元资金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北京市门头沟政府棚改区)内。
5、乙方资金到位以后,为了乙方对甲方的整体建设规划不许随意改动,甲方设置建设管理机构,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合乙方项目建设工程。
6、乙方自行安排办公地点。
7、乙方对需要建设的750亩地范围内进行拆迁,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8、甲乙双方各出财务管理人员,做到账目清晰,财务公开。
二、乙方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三、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通过以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或甲方占第三区域建设总盈利的 %,乙方占总盈利的 %,并以(北京最新预算定额为准)作为依据分配。
四、双方补充
。
五、其他
1、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目投资协议书4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顺利完成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定义
秘密: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指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秘密文件:本协议中所说的“秘密文件”指有关秘密的一切信息及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记载秘密的文章、邮件、图表、磁带及电子文件。
本条所述之秘密与秘密文件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详细准确地为另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知情员工以及其员工相关利益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提供,应在提供前告知另一方为保密信息。
3、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一方应保证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5、因开展工作之需要,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关联公司透露或使其接触从对方获取的信息的全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前提是甲、乙双方必须要求相关机构或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
6、因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或公众提供有关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7、信息出现下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不负有保密义务:
(1)信息已因合法原因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2)信息已因第三方过错而对外披露或进入公知领域;
(3)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的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需向第三方披露相关文件。
三、保密期限
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
四、违约条款
如乙方提供给另一方的秘密文件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乙方和/或乙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该项目失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懿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协议书》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投资协议书5
甲方: 目管理中心
乙方: 有限公司
为尽快建成泰州市文化中心项目,提升城市形象,甲方受市政府委托与乙双方就泰州市文化中心酒店与公寓楼项目招商投资达成以下协议:
一、酒店和公寓楼项目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泰州市新区文化中心建设用地的西北部,即永兴路以南、海陵南路以东、328国道以北、鼓楼南路以西,属泰州市文化中心建设组团一期工程。
经双方沟通,初步确定酒店与公寓楼的建设用地约亩(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确定),酒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甲方负责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批。公寓由乙方分割销售。
二、建设标准
甲方要求酒店的建设标准为五星级,乙方表示接受并负责招商成功。乙方根据招商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单位意见可以对现有建筑设计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公寓的建筑标准外立面风格与酒店、会议中心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
三、建设要求
根据与五星级酒店相连的会议中心的建设进度及使用要求,在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五星级酒店及公寓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用地红线以内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乙方承担。用地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地下管道、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系统、环境等由甲方承担,并与乙方完成时间同步,甲方负责的'范围如影响乙方经营和交付,则甲方须承担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五星级酒店的管理
乙方建设该项目的标准为挂牌五星酒店,须交由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如喜来登,凯宾斯基,希尔顿,香格里拉,索菲特等专业管理队伍。
五、建设手续办理
在项目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酒店及公寓楼用地约亩,用地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至乙方指定主体名下。鉴于甲方已建有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乙方所承担的公寓楼不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
六、考虑该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培育周期长的因素,甲方负责与市政府就政府接待安排、规费和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减免。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项目投资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协议书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投资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出资方式、期限、经营管理。
1、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内支付完毕,并将资金交付到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2、双方设立一个公用账户,以甲方名义办理银行开户,乙方手机号码办理短信提醒,所有合作项目的收支必须经由公用账户操作。
3、甲方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对外销售及业务开展。所有收入公司款项到达公用账户后内,各方及时核对回款金额,在回款款项中按各方出资比例扣除后归还,或由各方协商该笔款项的用途。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该合伙项目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双方每月对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乙方不参与合作项目的分红,只按每月5000元领取劳动报酬,双方保证每月核对一次项目收支,下盈利部分优先扣除乙方的劳动报酬后甲方再提起分润,如当月盈利不足以支付乙方5000元的劳动报酬,剩余部分由甲方补齐。
2、如遇大项目需追加投资,由甲方承担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一定比例分批返还甲方追加投资的本金再行提取甲方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合伙项目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同时进行。
4、如合伙项目亏损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各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时,合伙各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2、各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协调各方关系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每月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两方签字后方能下账。
5、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甲乙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6、甲乙双方未经商议,不得随意调拨公用账户款项;如遇特殊原因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决议。
第六条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七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
4、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合伙项目无关的一切费用。
4、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1、合伙期届满。
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1.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1.6、双方约定亏算达到元时,双方合作终止,合作项目进行清算。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2.1、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相关法律机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该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终止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
第十二条其他
1、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作为附件备书。
2、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书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项目投资协议书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大康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团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项目投资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加快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平乡建设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达成以下条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项目选址:项目位于 乡(镇) 村。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 万元,占地 亩,建设 等。
(四)建设周期: 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协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位于 县 乡 村 亩(以实地丈量为准)租赁给乙方使用,第一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资金评估及补偿问题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出租方继续出租,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需要延租,则需恢复土地原貌。
2、负责将路、电、水等配套设施铺设到项目所租土地内指定地点。保障乙方用电用水价格享受当地生活用电用水待遇,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配合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生产生活用电用水设施。
3、项目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地方行政性收费(工本费除外)。
4、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申报等农业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项目一期租用土地第一年租金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金交付甲方。
2、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3、乙方在甲方完成清场 个月内进场动工建设,超过 个月不动工,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依法享受承包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5、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合理利用所承包土地,享有对属甲方所有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必须的相关设施,但必须遵守国家农业项目用地建设的相关规定。
6、经甲方及出租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与乙方相同。届时,由第三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项目转让的其他收益由乙方享有。
7、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达到正常的施工条件后,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如达不到上述约定内容,优惠政策另议。
8、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 个月)完成全部投资。
9、乙方在建设和经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整体规划。
四、租赁费用与交付方式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 。乙方负责于每年的 月底前向土地出租方缴付清当年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当年租金,甲方督促乙方除及时缴纳该阶段的租金外,乙方还应按时支付相应租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对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六、具体投资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属村委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项目投资协议书10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天全县人民政府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 有限公司轻型墙体板材。低层冷弯薄壁型刚房屋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内容及投资总额
(一)项目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三)投资总额:88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
第二条、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
20__年 月——20 年 月,建设一条年产超高强度结构墙板138万平方米的生产线。
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顺延建设周期。
第三条、项目建设选址、面积、土地价格、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一)项目建设位置:本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天全县多功乡。建设面
积40亩(以天全县国土局勘测定界确定的面积为准),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项目可研、设计为基础,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为准。
(二)土地价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定价格为12。6万元/亩(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亩),具体用地价格由天全县国土局核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形测绘、勘测定界、环评、安评等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土地用途: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该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伍拾年),以乙方与天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启动征地及拆迁安置,该项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品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项目进度,在项目征地前足额向甲方支付所需款项。上述款项由乙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项目用电价格
项目用电价格:项目用电价格按当年统一测算价执行,具体价格以乙方与天全县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建设项目用地上的电力、通讯光缆等设施的迁移事宜由甲方出面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建设期间征占地、清除、拆除、搬迁地面附属物和附着物等相关协调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时间和进度要保证乙方的建设进度不受影响,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报建、验收等手续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符合条件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及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乙方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能耗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乙方应按计划按时启动项目建设、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
(三)乙方须按照规划和国土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项目建设。
(四)乙方产品的销售地点必须在甲方境内。
(五)乙方应按计划分期启动项目建设,达到项目约定投资规模和强度。若乙方取得土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该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人民政府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二〇 年__月__日项目投资协议书11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地块房地产项目。为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第一条协议主体
本协议之签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条合作内容
XXX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XXX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不高于XXX平方米;
C.建筑容积率:不高于XXX;
D.绿化率:不高于XXX;
E.建筑密度:不高于XXX;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XXXX号文执行。
项目内容:商场、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娱乐中心及配套办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
第四条项目主体及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X天内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项目公司名称由合作三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XX万元,其中甲方XX万元,占XX%,乙方丙方各出资XX万元,各占XX%,合作各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并按公司法规定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担任。
以甲方名义竞得的XX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XX天内向XX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至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项目公司名下。
第五条项目的出资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设定出资金额。
项目总出资额: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XXX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为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暂定为人民币元。项目总出资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对应的出资:甲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丙方占XX%,第一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部分对应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各方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缴纳,具体由合作各方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缴纳,并统一汇入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缴款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项目合作期间各方的出资及因合作项目所获得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共同财产,不得随意挪用或请求分割。
项目前期各方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经各方共同确认后计入项目公司成本,并计入各方投资额度。
第六条项目的融资
除合作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税费,合作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出资到位外,在办理了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下,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出资,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权比例进行追加出资。
第七条利润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式
双方按照各自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项目的损失。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扣减全部成本开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则分配利润。
2、本项目所有建设成本由双方将投资款存入指定账户后从中予以开支。未经财务记账的开支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若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则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3、本项目的利润按照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中扣减整个项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确定。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最终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手续为准。
4、本项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施工材料费及运输装卸费;
(2)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伙食费、工伤事故补偿金;
(3)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费(含乙方自行提供机械设备);
(4)行政审批手续费;
(5)挂靠管理费;
(6)辅助人员工资(会计、出纳、后勤人员的工资);
(7)施工所需水电费;
(8)违章施工及其他违规行为所缴纳的罚款、罚金;
(9)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返工费用;
(10)招待费;
(11)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费。
5、本项目的成本开支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结论为准。经审计后不应纳入成本开支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第八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
第九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各方权利:
1、合作项目经营活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根据各方占有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
2、各方享有合作项目利益的分配权、监督权。
3、各方分配合作项目利益和合作项目经营积累的财产应按各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各方有退出合作项目的权利。
4、合作各方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的章程为准。
各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融资,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2、按股份比例分担合作项目经营损失。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X日天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乙丙双方协助配合。
4、甲方应于项目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X日内完成上述审批工作。
第十条股份的转让
1、允许各方相互转让其在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财产份额。
2、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或份额,应经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一方转让股权或份额的,经其他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后即可成为项目公司股东。该第三人作为新股东依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终止与清算
项目公司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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