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7篇)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 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 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 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3)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大写)
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四、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5、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6、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8、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9、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0、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新股东。
七、 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八、 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九、 其他
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股东: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4)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000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
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 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 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 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附: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5)
甲方(项目发起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项目内容简介
1、 开发项目名称: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
2、 开发项目发起人:
3、 乙方合作意向:
4、 乙方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由乙方出资万元,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股份分配。
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占
该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③、乙方全方位提供给甲方技术支持,折合现金 万元,占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 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谈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作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6、 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入资金需求,负责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 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与甲方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 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5、 如乙方是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享有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应享有权利,本条乙方在管理享有建议权。
四、 其他事宜
1、 该协议书仅为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
2、 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发挥和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就 (项目编号: )的项目展开合作。本着共赢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1、合作具体内容
(1)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前期的商务、技术咨询工作,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甲方有权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
2)甲方配合及协助乙方做好投标中的商务工作,提供此次项目所需的资质文件等资料,甲方有权了解项目投标内容中的相关情况资料,并有权对标书中虚假、隐瞒的商务、技术应答及予与拒绝。
(2)乙方负责事项
1)针对此次合作项目,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做好客户公关工作,此项目所发生的公关应酬、标书制作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该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如需要甲方编写投标文件的,则要收取加班费¥ 元。
3)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的开标日前 天汇款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上,否则,项目导致失败甲方概不负责。
4)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与这次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
5)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资质原件作为质押或担保用途,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后果。
6)第一次与甲方合作的公司,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最近的财务年度报表、公司简介和主要业绩、合作项目情况等复印件备案。
7)若此项目中标,乙方不得无故不与客户签定项目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若此项目中标后,乙方再与甲方签定该项目的详细转包实施合同。
2、合作项目的利润分成
1)甲方收取该项目投标总金额 %的作为利润。
2)该项目中除 %甲方应得利润外,乙方还要承担缴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税金,剩余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3)若此项目不中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资料费和咨询费用¥ 元。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有关事项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内容。不将因合作而知悉的对方信息用于项目外的用途;双方只披露有关资料予与必须接触和知道的员工,并保证本方员工不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定与该项目业务有关的类似协议。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提供和泄露。如有发现,且损害了甲方利益,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此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协议书(精选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丙方: 身份证号码: ;
丁方: 身份证号码: ;
戊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驾培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驾培服务广阔市场前景,经营驾培服务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 (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 (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 (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丁方 (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戊方 (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详见附件一);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占比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占比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戊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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