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效力与解除

时间:23-05-19 网友

▪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效力与解除

▪ 一、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效力的取得

▪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 成立: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事实评价

▪ 生效: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做出的法律评价

▪ 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 生效:违约责任

▪ 成立:自由立场

▪ 生效:国家立场

▪ (一)合同效力的取得

▪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时间节点

▪ (1)同时发生

▪ (2)先后发生

▪ ①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

▪ 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③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 (二)合同效力的具体内容

▪ 1.合同对内的效力

▪ 期待利益

▪ (1)债权的第一次效力:任意履行

▪ (2)债权的第二次效力: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

▪ 第二次效力与第一次效力的区别: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 ①强制履行

是否都适用强制履行?

②损害赔偿:单或者同时

▪ 2.合同对外的效力

▪ 债权作为与物权并列的财产权,当其受到第三人不法侵害时,有必要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救济措施。

▪ 条件限定?

▪ 3.责任财产保全的效力

▪ (三)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 1.特别法定限制

▪ 对特定类型合同的生效时间,基于特定目的,法律可做特别限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应报审批后,方可生效。

▪ 2.特别约定限制

▪ (1)条件:不确定的事实。

▪ 如果阻止条件成就?

▪ (2)期限:将来发生的确定事实。

▪ 王某与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王某的父亲去世,则将其父亲现居住的住房租与谢某。以下对该租赁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是附条件的合同

▪ C.是附期限的合同

▪ D.在张某父亲去世时该合同成立


▪ (四)合同效力的种类

▪ 1、无效的合同

▪ (1)合同无效的定义

▪ 是指合同因严重缺乏生效要件,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 (2)合同无效的特征

▪ 合同无效的特征可归纳为三点:

▪ 当然性:

即使当事人并未主张合同无效,但法院仍可在查明真实情况的情形下依职权认定其为无效

▪ 自始性:

▪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发生当事人所想要达到的效力。

▪ 确定性:

▪ 合同无效后,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变为有效。禁止流通物。

▪ (3)合同无效的分类

▪ 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主张)

▪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 甲因与乙有矛盾,将乙的10头奶牛毒死,造成乙损失8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甲向乙赔偿奶牛损失8万元,乙不得向公安局告发甲”。乙获得8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协议全部有效

▪ 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权撤销该协议

▪ C.甲、乙之间的协议全部无效

▪ D.乙得到的该8万元赔偿费为不当

(4)合同无效的情形

▪ 一方以欺诈一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二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 A.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 B. 显失公平,可变更

▪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 2、可撤销合同

▪ (1)定义

▪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主体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得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合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归属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合同主体。

▪ (2)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 a、欺诈

▪ 有欺诈行为:

▪ 有欺诈故意:

▪ 有因果关系:知假买假?

▪ b、胁迫

▪ c.乘人之危

▪ d.重大误解

▪ e、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时(情势变更原则)?

▪ 某商场新进一种V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V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VCD机,商店退还1196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

▪ B.商店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交易

▪ C.赵某应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VCD机

▪ D.商店可以要求赵某退回一台VCD机,并请赵某补交货款

▪ 2011年3月14日,北京律师刘家辉在南航网站上订购了4月13日、15日从北京到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付款后,他发现自己返程时间不是15日而是16日,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更改机票时间,结果被告知该票不得退改签。无奈之下,刘家辉只得重新购买了一张16日的返程票,并将15日的返程票退掉。然而,南航只退还给刘家辉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140元,机票款630元并未退还。刘家辉于是将南航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机票款630元。

▪ 11月9日,刘家辉领到了判决,法院未支持她退还票款的诉请。理由是,快乐飞是三折左右的低折扣机票,南方航空公司对该类机票作了特殊规定,且在购票时进行了提醒,因原告错订,不予退款。

▪ (3)合同的撤销权

▪ 撤销权的性质

▪ 1)撤销权的行使将使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就无效。

▪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具有从权利的性质,不得与合同主权利相分离而转让。

▪ 撤销权的消灭

▪ 1)除斥期间经过

▪ 2)放弃撤销权

▪  

▪ 3、效力未定合同

▪ (1)合同效力未定的含义

▪ 合同效力未定是指合同本身之外还欠缺某种生效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就可以有效。

▪ 未定强调:不确定的状态。

▪ 效力未定合同与无效合同

▪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 (2)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D.买卖有效

▪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A.无效

▪ B.有效

▪ C.效力待定

▪ D.得变更或撤销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独立与他人订立的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

▪ (3)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

▪ 效力未定合同的追认权人具体表现为: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追认权人——法定代理人;

▪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追认权人——被代理人;

▪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合同的追认权人——财产真正权利人。

▪ 效力未定合同中对相对人的保护

▪ (1)相对人的催告权

▪ 催告权是指相对人为使合同尽快处于确定状态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的权利。

▪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 补充:在目前的立法框架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赠与合同无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即生效。

▪ 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11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 案例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为什么?请说明原因。

▪ 案例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见甲出去以后,乙乘机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二、合同的解除

▪ (一)概念

▪ 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或不溯及地消灭,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清算的制度,它是合同特有的消灭原因。

▪ (二)法律特征

▪ 1.以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的合同为标的。也即尚未成立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和可能被撤销的效力待定的合同都不是合同解除标的。

▪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只有符合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般解除条件或者特别解除条件时才能。

▪ 解除。

▪ 3.必须有解除行为。

▪ 4.结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 (三)类型

▪ 1.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与合意解除

▪ 依据解除是否需要解除权及解除权发生的根据的不同:

▪ 主要明确解除权问题。注意“任意解除权”

▪ 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B.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c.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 2.全部解除与一部解除

▪ (1)依据合同解除是针对合同的全部或者仅就其一部分发生之不同,将解除分为全部解除与一部解除。

▪ (2)将合同全部内容进行解除的,称为全部解除。合同法中大部分规定都是全部解除。

▪ (四)条件

▪ 1.法定解除事由

▪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拒绝履行

▪ 迟延履行

▪ 不能履行

▪ 不完全履行

▪ 不安抗辩场合的催告解除权

▪ 受领迟延

▪ 2.合意解除的条件

▪ 重新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

▪ (五)程序

▪ 1.合意解除的程序

▪ 2.单方解除的程序

▪ (1)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 (2)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在送达胡红时生效

▪ B.该合同在送达胡某时生效

▪ C.该合同在送达胡红并胡某时生效

▪ D.胡某如有异议,应向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的效力

▪ (六)效力

▪ 1.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

▪ 通说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 王某因生病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治疗方法后,王某选定了A方法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方法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 2.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 (1)合意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 (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解除,当事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体分析;

▪ (3)因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 一、违约责任概述

▪ (一)违约责任定义、性质及归责原则

▪ 1.定义

▪ 指违约人因其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 (1)违约行为

▪ 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违反义务群。

▪ (2)主体

▪ 违约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债务人,但在受领迟延场合,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债权人。

▪ (3)违约行为的免责:不可抗力

▪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依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1)主要为严格责任原则

▪ (2)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 在部分合同中实施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有:

▪ ①供电合同

▪ 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②赠与合同

▪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③租赁合同

▪ ④加工承揽合同

▪ 2004年2月,原告李某(出租人、房屋所有人)与被告张某(承租人)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张某租赁了李某于2001年自建的三层楼房中的一层店面房(该房屋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业务经营。白天进行汽车零配件销售, 晚上关门歇业, 门店仅存放销售的货物,无人居住,合同租期1年。

▪ 2004年10月凌晨,该出租房屋发生火灾, 一楼店面房屋以及房屋内销售的各种商品全部烧毁;与此同时,由于火势凶猛,二、三楼正在装修的空置房屋也同时在大火中焚毁严重, 已经不再具备居住条件。火灾导致租赁双方均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经消防部门事后鉴定,该一楼租赁店面房内某处首先起火,但火灾发生的原因不明。

▪ 双方因各自的损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合同到期后,李某

▪ 以原告身份以租赁合同纠纷和一般侵权纠纷为由, 在浙江某法院起诉承租人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其一楼(租赁纠纷)租赁房屋到期不能返还的损失以及二、三楼(一般侵权纠纷)房屋毁损的经济损失。承租人张某不同意上述请求, 并反诉要求出租人李某返还多支付的租金以及赔偿由于房屋起火导致的物品损失。

▪ 二、强制履行

▪ (一)强制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 2.构成要件

▪ (1)存在违约行为

▪ (2)应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 (3)应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 (二)强制履行的形态的

▪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 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情况下, 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2. 修理、重作、更换

▪ (三)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形

▪ 1.不能履行

▪ 2. 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 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A. 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 D.违约方一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三、赔偿损失

▪ (一)赔偿损失的定义

▪ 赔偿损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 (二)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

▪ 1.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因运输人提前发车,导致买了车票的旅客没有搭上这一班车,不仅需在始发地城市住宿,而且丧失了当晚同目的地某客商订立合同的机会。

▪ 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当事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理由是一方违约行为产生纠纷,除了诉讼费外,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的支出,均为当事人应该而且可以预见的费用支出,属于违约造成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如果不能要求赔偿,对守约方明显不公平。

▪ 受害人会因违约遭受财产利益的损失,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遭受精神上的搅扰,诸如委屈、不平、愤怒、焦虑,等等。

▪ ①预见主体为违约方

▪ ②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

▪ ③预见的内容只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而无须预见损害的程度

▪ ④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为常人按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或专业人士对所处行业应有的判断

▪ 2.与有过失规则的限制:运输行为

▪ 3.减轻损失规则:不真正义务

▪ 4. 损益相抵规则

▪ 房屋毁损后所剩的木板、汽车全毁后所剩的可用零件?

▪ 甲雇请乙寻找走失的耕牛,在工作中乙意外寻获一枚手表,乙请求甲依约定给付报酬时,可否主张扣减乙手表的利益?

▪ 四、违约金

▪ (一)违约金定义与种类

▪ 是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 (1)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

▪ 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明确约定惩罚违约金

▪ (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 (二)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造成的损失

▪ (1)“造成的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 (2)“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 2.违约金的增加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

▪ (二)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造成的损失

▪ (1)“造成的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 (2)“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 2.违约金的增加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

▪ 某航空公司飞行员韩某1995年5月与航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于1997年2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韩某要在该公司工作至退休。2006年1月27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航空公司认为,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航空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培养补偿费600万元。

▪ (三)违约金与定金

▪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李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和房主刘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万元。合同约定李某支付刘某定金6万元,并同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总价款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只有2万元现金,刘某收取了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刘某房屋定金人民币4万元整,2009年1月25日付款。李某,2009年1月22日。”之后李某并未付定金,并称不打算购买此房。

▪ 方案一,按欠条起诉,请求李某给付定金4万元。

▪ 方案二,适用定金罚则,2万元定金归刘某所有。

▪ 方案三,起诉李某违约,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向刘某支付违约金4万4千元。

▪ 李某与张某订立了一份电器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交付各式电器300件,共计货款为500万元,张某向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订立后,张某依约向李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后李某违约,张某可以:

▪ A. 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 B. 请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同时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 C.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李某返还定金5万元

▪ D.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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