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全国的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甚至又一直再涨的趋势。但是买房的人依然那么多。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该注意购房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购房合同的签订直接影响到以后房产纠纷的发生。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原江律师曾经处理过很多因为购房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接下来原江律师将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规则一: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
合同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主张退房、退利息,然后最高再可赔偿一倍的房价款。其实,这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因其责任较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是否适用的争议,按此判决的案例比较少,而这次把它明确写入合同,其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必须要避免。这条规定也是针对很多开发商随意对房屋进行买卖的现象而制定的。
新规则二:交房必备测绘报告,水电暖气要实际可用。
在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除了原有文本中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外,这次新增的交房文件中还包括房屋测绘报告,这在不少城市的交房实践中,往往是被排除和忽略的,所以应当引起重视。另外,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提出了比原来更明确、更高的要求,不但开发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
新规则三:交房通知至少提前10日,查验交付不得有前提。
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这个规则不用多说,交过房的同志都知道这与现在实践中开发商的交房流程是不一致的,但这没有商量的余地,只能去适应。如果开发商违反这条程序约定的,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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