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XXXX项目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采购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责任公司
发包方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责任公司
承包方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XXXXXX项目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采购委托乙方的事宜,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工期
1.项目名称:XXXXX项目。
2.工程名称:XXXXXX项目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采购。
3.项目及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XXXXX项目入户门、指纹密码锁制作及安装。
2.承包方式:包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的制作及安装、包产品质量合格、包施工安全、包竣工验收合格。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甲方应当在每栋楼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交货期前60个日历天向乙方下达书面的交货计划。
2.每栋楼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交货期:乙方自收到甲方发货款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
3.每栋楼安装验收合格总工期:
3.1洋房:每栋楼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安装验收合格总工期18个日历天;具体安装工期以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3.2小高层:每栋楼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安装验收合格总工期20个日历天;具体安装工期以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3.3高层:每栋楼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安装验收合格总工期25个日历天;具体安装工期以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为准。
4.如因设计变更、土建安装条件等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延迟付款等,所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停电等),则工期顺延。
第四条:产品及施工质量
1.钢木装甲入户门产品质量要求
1.1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品;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的生产材料、成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最新行业正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具备相关检验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符合招标要求。
1.2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图进行施工(如:钢木装甲入户门开启方向、子母门门扇安装方向等)。如果钢木装甲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及防火或防盗及有变更等,需由甲方书面签字确认。
1.3钢木装甲入户门的门框、门扇线条流畅;门扇面板及背板表面处理方式为喷漆,达到防腐耐酸要求,性能稳定;防火钢木装甲入户门填充物为氧化镁防火门芯板;防盗钢木装甲入户门填充物为蜂窝纸;框扇联结采用隐形可调铰链:门扇厚度80mm;门扇面板及背板为双层0.6mm冷轧钢板+双层12.00mm中纤板+实木木皮;门槛为304mm不锈钢,厚度1.0mm;门套线为19mm*80mm中纤板门套线;门架为冷轧钢板,厚度1.8mm;门框材质为冷轧钢板,厚度1.5mm;门扇四周封边为304mm不锈钢,厚度为0.8mm;周转锁为机械锁,并配A、B钥匙装修和业主钥匙。具体配置详见附件3:入户门制作图。
1.4钢木装甲入户门在经项目当地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前应配置机械锁具,并具有锁体防盗检测报告(锁体应提供样品供甲方确认);其防盗性能应达到公安部颁布的《GA/T73-2015机械防盗锁》规定的指标。
1.5钢木装甲入户门在经项目当地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机械锁具更换为指纹密码锁(机械锁具及钥匙、配件归乙方所有),并具有锁体防盗检测报告(锁体应提供样品供甲方确认);其防盗性能应达到公安部颁布的《GA/T73-2015机械防盗锁》规定的指标。
1.6入户防盗门门应按规范《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中规定的防盗级别设置锁点;入户防火门锁点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锁点,无天地锁。
1.7钢木装甲入户门安装应当精确、牢固无异响、门扇开启平顺等;门锁安装上下垂直、牢固无松动、指纹及密码开启反应灵敏等。
2.指纹密码锁产品质量要求
2.1指纹密码锁均需配置不少于2把正式钥匙及2张感应卡。
2.2要求为整机原厂设备,提供合格证明。
2.3密码盘区要求:
2.3.1如果为轻触式密码区,平时看不到数字键盘(数字必须为隐藏),手指触动方可密码数字自动显示。
2.3.2输入密码时,密码数字背景灯自动打开。
2.4双随机双重安全号码模式,便利的防范设定。
2.5高容量用户注册(大于或等于100枚指纹),并具有指纹消除或覆盖功能。
2.6使用未设定的指纹、IC卡或连续输入密码错误三次时,门锁会发出警报音(非法侵入防止功能)。
2.7电池低电压提前7天报警功能。
2.8外接应急电源开锁功能。
2.9应急钥匙开锁功能。
3.钢制入户门产品质量要求
3.1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品;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的生产材料、成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最新行业正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具备相关检验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符合甲方要求。
3.2钢制入户门的门框、门扇线条流畅;门扇面板及背板表面处理方式为:热转印;达到防腐耐酸要求;性能稳定。防火钢制入户门填充物为氧化镁防火门芯板,且密度≥320kg/㎡;防盗钢制入户门填充物为蜂窝纸:门扇厚度67mm;门扇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0.8mm;门框材料为冷轧钢板,厚度1.5mm;底框采用304不锈钢,厚度1.5mm;门架采用冷轧钢板,厚度1.5mm;框扇联结采用隐形可调铰链。
3.3防盗门门锁应采用A级以上防盗锁,并具有锁体防盗检测报告(锁体应提供样品供招标人认可);同时防火门门锁应是具有紧急逃生功能的防火、防盗锁,同时锁具及执手面板的熔融温度应不低于950°C;门锁应是经国家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防盗性能应达到公安部颁布的《GA/T73-2015机械防盗锁》规定的指标。
3.3.1防火门锁具:机械锁,不带天地锁和侧面上下锁点,横向3个锁点;配2把A、B装修钥匙和5把业主钥匙;锁具传动杆应灵活,强度足够。
3.3.2防盗门锁具:机械锁,带天地锁和侧面上下锁点,共计10个锁点;配2把A、B装修钥匙和5把业主钥匙;锁具传动杆应灵活,强度足够。
3.4入户防盗门应按规范《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中规定的防盗级别设置锁点;入户防火门锁点应按当地消防规定设置锁点。
3.5防火保温材料:采用无机、环保,受热无毒、无烟、无放射性的防火保温材料,保温须填充密实,防盗门框扇间密封采用优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
3.6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安装,门的位置及开启方向根据施工图确定(具体开启方向及锁向以甲方书面签字确认为准),门应安装精确,性能优越,门面色泽光亮,不脱漆。
3.7颜色及花色样式: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款式及样品为准。
第五条:安装质量要求
1.安装:采用膨胀螺栓时,应采用内膨胀螺栓(无突出墙面的螺杆,方便粉刷),尺寸要求参见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尺寸要求:
2.1门扇和门框的高度、宽度允许误差为2.0mm,门扇厚度允许误差(﹢2mm,-1mm),对角线允许误差为3.0mm;
2.2门扇与门框的贴合面缝隙:门扇与上门框、门扇与锁侧门框间隙≤3.0mm;门扇与铰侧门框≤2.0mm;门扇与底槛或地面活动间隙≤5.0mm;
2.3子母门门扇之间缝隙≤3.0mm;
2.4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2.00mm;
2.5门框垂直度允许误差≤2.0mm;门扇表面扭曲度允许误差≤5.0mm;门扇平面度允许误差≤2.0mm/㎡;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允许误差≤2.0mm;
2.6门扇安装完毕后,必须完全挤压密封条,关门严密(观察检查,如门扇变形,密封条相对松懈)。
3.出厂时都由一个锁芯对所有门进行调试,出厂时锁芯不安装在门上,门到现场安装完毕后由工人将锁芯安装到门上;钢木装甲入户门待通过项目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用指纹密码锁替换机械锁。
4.防火入户门边框灌浆、收口工作由乙方负责(含水泥、河沙、石子、灌浆工具)。
4.1门框安装后,门框内以及门框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必须满填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门扇。与墙体的连接方式采用连接铁脚,连接铁脚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镀锌铁片的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确保钢门框安装安全牢固。
4.2门框槽口内应在安装后满填细石混凝土,预留1cm的凹口,使门框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满填水泥砂浆后,保证安装强度。
第六条:品牌
1.钢木装甲入户门品牌:“XXXX牌”;色板号:。
2.钢制入户门产品品牌:“XXX牌”;色板号: 。
3.指纹密码锁品牌:
3.1高层采用:XXX牌;型号: 。
3.2小高层采用:XXX牌;型号: 。
3.3洋房采用:XXX牌;型号: 。
4.入户门、指纹密码锁款式详见附件2: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款式图。
第七条:合同金额
1.本合同综合总价为: 元(大小人民币: )。
2.合同清单:
序号
地块
类别
楼栋号
单元号
型号
规格尺寸
数量(樘)
入户门价格
指纹密码锁价格
防火门门框灌浆价格
保护措施价格
备注
不含税单价(元/樘)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综合含税单价(元/樘)
小计(元)
备注
不含税单价(元/樘)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综合含税单价(元/樘)
小计(元)
不含税单价(元/樘)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综合含税单价(元/樘)
小计(元)
不含税单价(元/樘)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综合含税单价(元/樘)
小计(元)
1
钢木装甲入户门
2
钢木装甲入户门
3
1
钢木装甲入户门
合计(元)
以上综合含税金额总计(元)
注:A.钢木装甲入户门均配置指纹密码锁,且钢木装甲入户门已含用于消防验收的机械锁价及安装、拆除费;钢制入户门均配置机械锁,且钢制入户门报价已含机械锁价格及安装费。B.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42个月内,若乙方生产成本变化,本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2.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方、监理方实际书面验收合格工作量为准;合同实际总金额以“最终结算工程量*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合同单价”为准。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2.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3.保证的范围及担保金额
3.1保证范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保质、保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2乙方所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4.履约担保有效期限:自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主合同实际工程竣工日期次日后30个工作日截止;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日期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但担保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2年05月30日。
5.履约保证金的解除
5.1解除条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2由乙方书面提出解除履约担保的申请,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凭此到向甲方解除履约担保。
5.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第九条:付款方式
1.第一笔款:定金。甲方应在向乙方下达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排产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排产通知书”对应数量总金额的10%作为定金。
2.第二笔款:发货款。乙方应按照“排产通知书”约定的数量、到货期等进行生产及交货;乙方应在发货前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到乙方厂房内验收并形成书面意见(注: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应在一个地方接受甲方验收);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排产通知书”对应数量总金额的75%。
3.第三笔款:到货款。乙方按照“排产通知书”约定交货期将货物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及监理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立即进行安装,同时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排产通知书”对应数量总金额的85%。
4.第四笔款:结算款。乙方完成“排产通知书”对应批次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安装,并经项目当地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验收合格报告、所有指纹密码锁钥匙、感应卡、质保书等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排产通知书”对应数量总金额的98%。
5.第五笔款:质保金。排产通知书”对应批次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总金额剩余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乙方与甲方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2年内)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6.超付条款: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办理结算过程中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拾)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应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7.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支付;以上付款阶段,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其协议义务。
8.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安全、准确,如需变更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款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书面账户信息变更通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准确、不安全导致甲方所付款项流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进行重复付款。
开 户 名 称:XXXXX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十条: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指派 (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1.2甲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处理施工工艺及技术核定的签署、审批。
1.3甲方负责与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1.4甲方依照总体计划对乙方提出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尽量减少各种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
1.5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作间、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等;边框周边的填缝塞洞由甲方负责。
1.6甲方有权因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工程而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7甲方无偿提供垂直运输工具。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负责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对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并随时接受甲方的安排,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且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需要更换项目成员,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成员,否则乙方逾期更换项目成员或更换后的项目成员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的所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品保护,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焊接工及特种工种需持证上岗且乙方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自行承担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本合同进行施工。
2.4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不得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2.5乙方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质检部门、监理和甲方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检查或单项检查。
2.6乙方应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
2.7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或竣工后但未通过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前,乙方应自行履行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果损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修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8凡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当甲方需要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检验和修复。
2.9乙方承诺在项目地范围内检测保证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
2.10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指纹密码锁保修证明、使用说明等。
2.11乙方自备各种施工机具,且自行承担施工人员的吃、住、行、保险等所有费用。
2.12乙方应对施工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与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乙方不得出现酒后施工、蛮干危险施工。
2.13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建筑物损毁的,乙方应在当日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
2.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合同约定等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丙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予以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或严重不合理,应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需整改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损失且施工期限顺延。
2.15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
2.16安装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停工、怠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保留追诉和索赔的权利。
2.17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设施、设备,负责承包范围施工现场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
2.18工程竣工验收但未交付甲方之前,成品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工程。
2.20乙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全面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21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做到场地整洁,工完场清,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2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监督,如发现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整改意见进行及时纠正。乙方不得以不符合规范的任何借口提出异议。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人员清理出场,合同终止且对乙方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2.23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2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对竣工验收后且在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但人为因素除外;若由人为因素导致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损坏的,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乙方仅收取人工及材料成本。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1.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规范、备齐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施及装备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2.安全事故责任:因乙方违规造成的安全施工,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当安全事故涉及甲方、乙方、第三方时,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应承担对职工的教育和约束责任,如发生偷盗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交以涉案金额酌情对乙方进行罚款,罚金从乙方管理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安全标志等设施;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劳动保护措施,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相关安监机构关于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处罚,绝对服从甲方和安监机构的统一部署,并及时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提出安全隐患后拒绝整改的,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6.雇员、设备保险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职工、长期及临时雇用人员)、设施设备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甲方。
7.防火防洪等:乙方必须成立防火、防洪、防突发事件等安全小组,制定防火、防洪、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现场检查:①、严格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积极配合接受甲方、监理、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的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现场文明施工不能符合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②、施工期间,材料堆放、场地卫生等不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
2.风民俗: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宗教、信仰等风俗、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30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完成入户门安装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成品保护,清理和成品保护的标准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无标准的则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
4.甲方许可: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进行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行为,否则,乙方应自行整改并向甲方缴纳100元/次~500元/次的罚款。
5.环境保护;乙方应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甲方、业主、监理对环保的各项指标要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毁、泥石流或其它环境污染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次~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及移交
1.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2.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如在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日内未提交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认可。
第十四条:成品保护措施
1.入户门成品保护措施:
1.1门扇及门框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磋、防晒保护措施,运抵现场暂存时应置于适当的户内水平或侧立于高度大于200mm的垫木上。
1.2门套及门扇应在厂内整装,且每套门独立包装。门扇分三层包装:底面全包珍珠棉、门扇双面放一张泡沫板,再用防静电收缩膜袋包好,预留五金位置,方便安装。门扇的三层包装仅在房屋验收时或交付业主前拆除。
1.3在工地安装好的门框离地1.5m高范围内均须设置有效门角保护措施,防止损伤。
1.4对安装验收后的入户门(包括门框、门扇、贴脸线)全部进行包裹保护,保护方式为保护膜+硬纸板、三合板或其他有效保护方式。
1.5入户门应在室内地坪施工完成后安装,防止推车撞坏门框。
1.6入户门不应过早搬运至施工房间内,运至施工房间内的入户门应及时安装,避免因干扰其他工种而产生多次搬运增加的破坏。
1.7门锁应与门扇同时安装,防止门扇在大风中撞坏。
2.指纹密码锁成品保护措施: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应防止指纹密码锁撞坏及面层刮花。
3.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安装完成,且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办理完书面移交文件后,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若甲方拒接或拖延办理移交手续的,超过30个工作日后,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的成品保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4.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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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本合同服务内容的所有质量问题,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2.保修期限:自乙方与甲方办理完移交手续之日起2年内。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无条件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免费维修,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4.维修质量:经维修后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所到工地货物相关产品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保修证书等)齐全,并通过甲方、监理方及项目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应由乙方立即整改至验收合格标准,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总金额2‰的违约金。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量的款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不得存在异议。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项,如有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该批次总金额2‰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所使用的产品颜色、款式等要求与甲方、乙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样品存在明显差异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除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标准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如乙方未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文明施工仍未达标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应对乙方人员做好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对以上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及时有效的处理,乙方拒绝或迟延处理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直至乙方处理完毕;如果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竣工后,乙方应2天内退出施工及生活区域;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产地占用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乙方撤离施工及生活区域,由此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诉和索赔的权利。
7.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或形式在甲方、开发商场所内聚众斗殴或闹事或恶意诋毁甲方、开发商及其工作人员;或乙方阻挠甲方、开发商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乙方恶意损毁甲方、开发商所属权下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材料及苗木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开发商分别赔偿100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由此给甲方、开发商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撤离闹事人员或赔偿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或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溯乙方的法律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进行妥善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且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现场维修完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相关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于扣除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相关费用,且甲方保留追诉和索赔的权利。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1.以上条款属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乙方均承诺: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并完全承诺按以上条款执行。
2.本合同价格:详见“第六条:合同金额”,属于甲方招投标中乙方的中标的综合包干单价,乙方承诺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上下车费、二次搬运费(含上楼费)、防火门门框灌浆费、机械费、水电费、质检(自检)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保修费及其他类似的服务费、缺陷修复费、各项管理费、规费(不含工程配合费)、人员吃住行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抢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人员及货物保险、总包服务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以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机械装卸运输费,还包含本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施工工作范围内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搬运和保管费用、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负责险和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而发生的费用等即达到本工程建设要求的一切费用】真实、有效。
3.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民工在甲方、开发商、政府闹事,滋事以此给甲方施压)要求甲方涨价,若有视为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向甲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即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挟甲方涨价,如有此事件发生,乙方承诺并保证:这属于乙方严重违约,乙方自愿立即终止合同并立即退场,所有工程款不予结算。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开发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品牌美誉度损失等)。
4.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维护甲方、开发商品牌的美誉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文字、网络、渠道、交际圈等)损害甲方、开发商社会形象,若有,则处予每次不最低伍拾万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和给甲方、开发商带来的损失程度而可调整经济处罚的额度,此款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开发商有权保留或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溯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1.合同双方的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严格执行本合同。
1.3合同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交流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反商业贿赂条款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的义务
2.1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在商务交流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在业务交流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2.2.3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2.4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
3.乙方的义务
3.1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在与甲方的商务交流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
3.2.5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
4.反商业贿赂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1.乙方的营业执照;
2.入户门及指纹密码锁款式图;
3.入户门制作图;
4.乙级防火入户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防盗入户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2019年 月 日 日期:2019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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