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内部承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内部承包事项,经协商,项目部下达以下班组内部承包责任书:
一、 劳务作业内容
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范围及内容: ,工程施工范围以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班组不得对任何工程施工范围变化质疑和索赔。
作业物资来源:本工程所需的管材、混凝土等大宗物资等服务由项目部提供,不在本次工程劳务承包范围内,乙方只包工包辅材及机械设备。
二、劳务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150天。
三、 承包价款
1、工程总价: 暂定 万元(大写: 元整 ),具体以最终施工合同为准。
2、工程单价:详细见《工程量清单》,最终以实际签订施工合同的结算依据为准,该单价不含税收。
3、分成方式:甲方占百分之三分成(3%)。
3、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完成进度结算80%工程款,付至85%工程款,余款待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工程量扣除百分之三个点(3%)。
4、履约担保:签订本承包责任书乙方须提交履约担保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乙方顺利进场施工,保证金在进场施工三个月内如数退还给乙方(此笔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四、班组的一般义务
在履行责任书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责任书、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环保投诉等责任。
3、履行责任书中有关的义务。
4、其他: ①负责按照责任书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劳务施工保障措施和计划;②负责各类施工基础资料的编写工作,并及时移交项目部;③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配置满足要求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按照项目部要求提供相关测量基础资料并配合项目部的复测校核工作,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
5、 班组长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因故需离开现场时,应事先向项目部请假,同时要指派现场其他人员为临时负责人。
6、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3天内,向项目部提交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安排的报告,同时提交班组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7、劳务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
8、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项目部提供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承诺不存在书面记录以外的劳动用工。书面记录应随当月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一并交项目部。
如实际用工情况与书面记录不符,项目部有权要求班组立即纠正。如书面记录以外的劳动用工发生事故、工资被拖欠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班组承担。
9、应当据实、足量考核作业人员工作量,足额支付作业人员工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劳务作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于接收工资所绑定的作业人员本人社保卡或者银行卡,班组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10、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由班组委托项目部代为支付。
应当按月考核作业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作进度等情况一并上报;项目部审核工资支付表后,报施工总承包人并由施工总承包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的银行账户,代发工资凭证由项目部收到总承包人提供的后向班组提供。
11、委托代付的工资总额应小于应支付的进度款净支付额。若班组当月可支付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时,项目部可不经过班组同意,直接从班组工资担保或履约担保中支付差额部分,差额部分班组需在项目部支付后的7天内补足,如班组拒不补足担保差额部分,则视为违约,项目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12、劳务作业人员出勤统计、工资发放及维权等情况班组须在作业现场张榜公示且不少于15天。
13、应向项目部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担保,专项用于支付劳务作业人员被拖欠的工资,此部分担保在履约担保金中作保。
14、因拖欠工资、保险或其他费用,导致作业人员讨薪、投诉、上访、聚众扰民、堵工、引发诉讼,或做出其他有损项目部声誉行为的,项目部无须通知班组或征得班组的同意,可按作业人员提出的拖欠工资额,从班组工资担保中直接向其支付,不足部分从结算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并可单方解除协议。
15、工资担保的退还:本劳务分包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完最终结算且班组按规定交齐有关劳务分包的技术经济资料后一个月内,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对劳务作业人员无拖欠工资或其他应付费用”的书面承诺,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于7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作业安全
1、班组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班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3、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配备满足现场实际需求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职业健康
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应依法为其履行协议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六、材料供应
(一)材料和设备供应
1、项目部按以下清单确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承担费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供应价格(元)
供应地点
损耗率
备注
1
管材
0.5%
2
永久设备
2、材料、设备的损耗率见以上清单,现场产生的废材、材料丢失等视为材料损耗。班组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材料、设备进行合理使用,超出损耗率范围的材料、设备用量,项目部将按照供应价格并加价20%向班组收取费用。
(二)材料核销
项目部将按月(或者阶段性完工)等方式对班组领用材料进行材料核销,核销原则上在每次结算前完成。
七、变更及价格调整
(一)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可进行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协议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②取消协议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③改变协议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班组收到项目部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3、合理化建议: 可以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协议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二)价格调整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可对单价予以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府办〔2018〕12号文件执行。
①调整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钢筋、水泥、中砂、碎石、墙材、电缆、沥青、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以及管桩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施工承包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5%时,合同价差调整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②调整方案
A.在约定工期内因班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材料价格涨落的风险由班组承担。
B.在约定工期内因项目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材料涨落5%以内的风险由班组承担,超出5%以上的风险均由项目部承担。
C.计算公式
当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时Si=Ti*Ai*(∆Ci-Ci*1.05);
当材料价格降幅大于5%时Si=Ti*Ai*(∆Ci-Ci*0.95);
Si:某种建筑主材调差金额;(当Si为正数时是补偿金额,当Si为负数时是扣减金额)
Ti:调差系数;(如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时,调差系数为0.5;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调差系数为1)
Ai:某种建筑主材的消耗量;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的平均值;
Ci:某种建筑主材在合同中对应的中介预算价格。
调差金额作为价差计入工程价款,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2、价格的确定:
①工作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分包单价执行;
②工作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分包单价水平执行;
③工作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分包单价的,按分包合同价格水平重新确定单价或合价。
3、价格调整的程序:若发生价格调整的事由,班组需在 3 天内(从该事由发生之日起算,如该事由持续发生的,则从该事由结束之日起算)向项目部提出调整协议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该项事由不涉及承包价款的变更和(或)工期延长。
八、劳务作业计量
1、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班组应于每月22日前向项目部报送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班组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班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不予计量。
3、若班组无正当理由或在未经项目部许可情况下,不按期上报工作量,由此导致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项目部有权自行对工作量进行计量、结算。
九、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一)周期与程序
1、付款周期应按月进行。班组按劳务作业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项目部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2、项目部现场代表在收到申请单的3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收到申请单的15天内,在当期结算金额的70%以内,扣除预付款(如有)、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保证金(如有)、保险费用(如有)等应扣款项后向班组支付。
3、支付形式: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由项目部委托总承包人)直接向作业人员发放,其余款项支付至班组指定账户。
4、若班组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之日起30天内向项目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该期结算。
(二)支付前提
班组向项目部申请支进度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1、履行了本协议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义务;
2、知悉交底的款项支付情况,项目部或总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向项目部足额支付了当期进度款;
3、申请支付进度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4、已向项目部提供了真实、足额、有效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可由项目部代扣代缴)。
十、验收与交付
(一)劳务作业质量
1、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并符合承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
2、项目部有权随时对班组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班组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二)完工验收
班组在劳务作业完工后应通知项目部办理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等资料,项目部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项目部、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且明确表示本劳务作业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劳务作业完工时间。
(三)劳务作业整改
项目部与总承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班组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班组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可以委派其他班组完成,产生的费用由班组承担。
(四)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班组应当按照项目部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不得以双方存在价款结算等争议为由拒绝交付。
十一、缺陷责任及保修期
(一)缺陷责任期
本劳务分包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期
1、保修期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班组负责保修,班组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班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保修期内班组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1万元/天处以违约金,且项目部有权委托其他班组修理,维修费用均由班组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一)项目部违约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①未按约定向班组支付劳务工资的。
②未能提供协议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作业的。
③未能按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作业的。
2、发生违约的,应承担应付价款利息、班组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并视情况延长工期。其中,应付价款利息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因违约承担的费用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班组违约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①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②未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③因班组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项目部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及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班组承担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
2、工期延误
①分包工作工期延误的,项目部有权按10000元/天追究班组违约责任。
②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项目部有权单方调整班组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班组进场施工,班组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③工期延误超过45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项目部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及单方解除合同。
3、班组再分包、转包劳务作业内容的。
4、履约过程中,班组采取中途停工、阻工、聚众、群体性讨薪等类似方式意图达到自身目的的。
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项目部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及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班组承担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
5、其他条款约定义务的,班组应当按约定履行,如有违反,适用相应条款追究责任。
十三、保险
(一)项目部应办理的保险
1、应当为运至劳务作业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如已统一购买该项目不记名团体意外伤害险,涉及班组部分的保险费用,项目部有权从班组结算中扣除。
(二)班组应办理的保险
1、工伤保险: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自有人员、聘用农民工等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他保险: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项目部已统一办理的,适用第十三(一)2项),为其自有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2、应在保险购买前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项目部备案,并在进场前7天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未按时足额投保(班组自有设备除外),项目部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3、未依法办理保险的,项目部有权对班组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班组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项目部和班组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确认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传染病疫情等)、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
2、不可抗力发生后,项目部和班组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班组应每隔7天向项目部通报一次,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协议受阻的情况。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班组应向项目部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五、退场
劳务作业验收合格或中途退场或协议解除后,班组应在项目部通知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不得以未及时办理结算、结算价款未支付等理由拒绝腾退场地。
十六、甲方公司账户:
此账户为项目专用结算账户 ,共管。
户名:
账号:
十七、协议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项目部执贰份,班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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