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果园租赁合同协议
农村果园租赁合同协议
甲方(出租方):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承租方):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果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对象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果园,位于 (地址),面积 ,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期
本租赁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租约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租约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2、租金允许逾期,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按照逾期天数计算的拖欠滞纳金,滞纳金的费率为租金的 ‰。
3、租赁期内,因湖南天气原因造成租赁期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待乙方租约到期时返还乙方。
第四条 维护
1、甲方负责维护果园的大门、篱笆、保卫等设施,确保基本安全和正常使用。
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做好园内环境卫生,保持果树清洁,防止损坏、遗失。发现果树枯死或有害虫病树需及时报告甲方或者当地相关部门。
3、租赁期内,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甲方负责投资和管理处理。
第五条 房产证
农村果园用地属于国有财产,甲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土地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其他条件
乙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给对方带来其他损失,也应一并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协议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产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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