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精选13篇)

时间:23-05-01 网友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精选13篇)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书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二手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机动车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二手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支付定金 元,并以 口现金 口支票 口汇票 口二手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凭证,并协助买受人办理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

第三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凭证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买卖手续。买受人取得车辆及相关资料、凭证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提交相应证明、凭证。

6、车辆交付后办理买卖、转移登记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实际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将二手车交付至买受人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法、经济纠纷等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所有权争议及执法部门查封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受人购买的车辆如因出卖人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资料、凭证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移登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号:  

身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证号: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年月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地点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 。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 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章): 卖方签字(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

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5

出卖人(甲方): 签订地点:

买卖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__月__日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将 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累计行使里程

公里

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营运 □非营

其他

二、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 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2、 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__月_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_%,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 元。

3、 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 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 ,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税本 □车船使用税票 □养路费凭证 □路桥费凭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 □营运车辆专用票、证 □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4、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 (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 方承担。

三、 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且无交通违章和肇事记录。

2、 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凭证。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证件,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4、 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交易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5、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义务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应当向非违约方承担该合同交易价款25%的违约金。

四、 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交易价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出卖人姓名(签章) 买受人名称(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别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 _等款项。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自 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风险承担

1.二手车交易转让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

2.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等,根据交易的时间作为分界,交易前发生的有卖方承担,交易后发生的有买方承担。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 。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 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章): 卖方签字(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年 月 日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的二手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l、车辆转入地: 。

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费)。

3、付款方式:(1)乙方在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车款计人民币 元或支付定金 元;(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4、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在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5、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机动车行驶证、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口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口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口其他证件 ,证件总计 件。

6、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负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年 月 日 时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年 月 日 时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约定之日期应为双方约定的车辆交付日。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若需对车辆作转出本地处理的,则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对本合同所涉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予以了解及确认,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二手车辆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卖给乙方二手机动车一辆,该车基本特征为:

车号: 车架号码: 颜色: 型号: 发动机号码:

2、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定金人民币(大写):

3、办理转户手续所需费用:

4、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及缴税、费凭证,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5、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6、甲方将该车辆转给乙方之时起,有关该车辆在月 日该车交给乙方后,该车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车辆未过户前要求开走该车辆的,若该车辆开走后所引起的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违反本合同,如该车证件有不真实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购车款。

8、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违反本合伺,定金、车款不予退还。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10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 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2、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前,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买受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买受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6、转让日期为:20_年12月21日

7、出卖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11

卖方:

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 车辆使用性质: 自用车。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由买方负责。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将车辆以及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车辆年检证明、交强险证明)交付给买方;买方在收到车辆及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车辆交付给买方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车辆交付给买方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车辆交付给买方后,买方有权继续以卖方的名义使用该车辆,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车辆年检等手续。

3、如买方将来购买新车,有权继续使用该车辆牌号,卖方应负责免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需要公证本车辆买卖合同,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修改合同,但是双方实际履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辆状况: 。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 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章): 卖方签字(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天津市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书 篇13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 自排/手排: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产地: 生产者名称: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出厂时间: 排量:

尾气排放标准: 外廓尺寸:

核定载客: 核定载重:

其他: 。

第二条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第三条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大写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他 。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年 月 日前。

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 公里。

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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