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买卖合同(精选5篇)

时间:23-04-28 网友

存量买卖合同(精选5篇)

存量买卖合同 第1篇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合同内容。

三、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差不多依法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文本中的固定格式不容删改,提示性文字的选择、补充性文字的添加,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合同生效往后,选定的提示性文字或添加的补充性文字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全都后,应当通过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治理系统在线拟订合同电子文本具体内容,接着由买卖双方依照在线打印的合同草稿或在线修改、校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后来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在线打印出合同纸质文本,经各方相关当事人签章后即由网上签约受理机构负责上传备案。

六、买卖双方在线设置的本合同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消失空缺或其他符号。买卖双方在线设置本合同专用密码往后,任何人均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合同未经各方相关当事人正式签章的,网上签约受理机构不得擅自将合同文本提交网上备案。网上签约受理机构擅自备案的,必需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在线打印的纸质文本不得做任何涂改。

九、本合同文本格式化条款、专业用词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存量买卖合同 第2篇

代理人:

其次章 房屋差不多状况

第一条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京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及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土地用途为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不动产单元号为 ,丘权号为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至 止 □划拨取得;

该房屋状况讲明书见附件一。

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 房屋抵押状况

该房屋抵押状况:□抵押 □未抵押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甲方消退抵押完成时刻: 。

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见附件二。

第三条 房屋租赁状况

该房屋租赁状况:□已出租 □未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 □乙方非该房屋承租人。

□甲方供应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甲方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文件及具结优先购买权人接到通知后逾期未表示优先购买房屋的证明文件。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三。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全都,自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甲方 □乙方全部。

其他 。

第三章 房屋价款

第四条 房屋转让价款

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含定金(小写) 元,(大写) ,尾款(小写) 元,(大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实行A□自行给付B□资金监管方式进行交易,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商定如下:

□自行给付

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担当房屋转让价款平安风险的全部责任(非资金监管声明见附件四):

□全额付款

(1) 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由双方自行给付。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在房屋交付时,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 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由双方自行给付。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 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若乙方不能按预备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日内筹款补足。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在房屋交付时,双方自行交割。

□资金监管

双方分不在资金监管开户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指定网上甲方账户名:

□指定网上乙方账户名:

乙方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规定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 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解交监管账户。

(2)双方同意将部分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不存入监管账户,双方商定于 由双方自行给付。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 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解交监管账户。

(2)双方同意将部分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不存入监管账户,于 由双方自行给付。

(3)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乙方同意于 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资金监管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若乙方不能按预备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日内筹款补足。

(4)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双方自行交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担当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 税费

关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甲乙双方商定依据下列方式担当:

□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担当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

□经双方协商全都,

由甲方担当: ;

由乙方担当: 。

第四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房屋交付时刻和手续

双方定于 正式交付该房屋,交付房屋达到双方商定交付条件;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全部户籍关系迁出;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治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商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第八条商定义务的,则按下列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商定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迁出户口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备案网签、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第十条 交易方式

双方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达成交易。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自行交易声明见附件五);

双方当事人托付房地产经纪机构 (机构名称)成交,机构备案号: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六。

其他方式: 。

第十一条 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全都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治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双方商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有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逾期 日未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一方能够主见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错方应当担当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六章 双方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存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未隐瞒房地产的权利瑕疵和阻碍交易的重大状况;

甲方承诺,尽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在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给乙方前,除本合同差不多披露的权利瑕疵外,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置权;

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未撤回备案的,甲方不得再以该房屋为标的进行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身份证明、其它相关材料和陈述的相关状况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购买新购住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甲方在转让历史建筑时,《南京市历史建筑疼惜告知书》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可申请办理新的历史建筑疼惜告知书,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一并签署历史建筑疼惜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七)。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依照具体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假如发生内容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 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提交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存量买卖合同 第3篇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胖市 【区】 【路】 号 幢 室(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 】【 】面积 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状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照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其次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状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治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担当。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治理部门赐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治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商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其次条商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假如乙方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接着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其次条商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其次条商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其次条商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假如甲方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接着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全都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托付房产治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商定以外的托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不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商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房产治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证件号码: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状况及处理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其次条商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在本合同商定的存量房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附件二:付款协议一、托付房产治理部门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存量房转让价款存入房产治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

1、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2、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入房价款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存量房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商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

1、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2、乙方担当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未托付房产治理部门实行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

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存量房转让价款计(大写) 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附件三:物业治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物业治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担当;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甲方在本合同商定的存量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关心下,办理物业治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房屋修理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立方协商全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附件四: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

一、抵押状况;甲方购买该存量房时向 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应向 银行申请提早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

二、租赁状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存量房差不多租赁,甲方承诺差不多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接着履行,并与承租人到房产治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户口转移:田方承诺自该存量房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 (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

讲明

一、本合同由合胖市房地产治理局和合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托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依照实际状况,划√以示选定划_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留意以下询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

(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接着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治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平安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平安有异议的,产权人应托付具有资质的房屋平安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全都;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担当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准时迁出会阻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商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商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同意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其次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询问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胖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假如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依照状况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商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

存量买卖合同 第4篇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状况

1.位置: 区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全部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全部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余 %,计 元价款则交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相互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关心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担当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准备事项

1.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存 份,乙方执存 份,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 份。

十、买卖双方状况

买方:

姓名(签章):

现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卖方: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时刻:

存量买卖合同 第5篇

甲方(卖方):张三

乙方(买方):李四

经纪机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公正自愿和狡猾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1207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鼓改字第12345号,丘号为123456-I-8;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其次条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2023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商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20xx年9月1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20xx年9月15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托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预备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担当房屋转让价款平安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协商 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担当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20xx年9月20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20xx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商定的,按不符部分的×商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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