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租赁合同
福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通用版_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FZ——201 年——1001 合同编号: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福州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甲方将福州市(小区名)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为营业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转租及破坏租赁物内原有设施及房屋构造,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用于抵偿因乙方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保证金、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交纳期限
1、 签订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甲方将福州市(小区名)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为营业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转租及破坏租赁物内原有设施及房屋构造,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用于抵偿因乙方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保证金、租金和其他费用及其交纳期限
签订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1、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福州 市 台江区(县) 上海 街道办事处(乡镇)牡丹园社区15#603 建筑面积63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谢建汉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数为:
叁 人 ,最多不超过 陆 人。
(二)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7 年 9 月 12日至 2017年9月11日,共计两 年零 个月。甲方应于2017年9月 12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BF——2017——0603合同编号:
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福州市房屋租赁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合同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国籍: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日篇五:
福州市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鉴于:
1、甲方拥有位于福州市 房产产权。
2、甲方拟将上述房产出租,乙方愿意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拥有位于福州市房产产权(见产权证明单),共计建筑面积为 米/平方。
二、租赁标的物现状(在下列状况中选择)
1、毛坯房;
2、已装修的房产,装修标准清单附后;
3、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施、有线电视、排水、排烟系统、管道煤气等)附后。
三、租赁物用途 乙方租赁上述房产用于用途。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重新确定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上述租赁物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押。
2、该租赁物的租金每年按 递增。第二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 即第一年的租金为元,大写 。
第二年的租金为 。
第三年的租金为 。
六、转租、分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转借。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该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六、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间,甲方若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起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得到乙方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后,乙方若愿意继续租赁,本合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生效,直至本合同期满终止,乙方若不愿意继续租赁,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半个月内无条件搬出,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甲方,租金按租赁天数结算。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确保享有租赁物的合法权属,因租赁物权属产生的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
2、承担因租赁物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修缮义务。
九、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爱护1、租赁物内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若使用不当造成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承担租赁物的日常修缮义务(含上下水管网、供电、供气管网等) 4、对计划生育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指导。
5、严格遵守省、市消防条例,消除火险隐患,如有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及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禁止经营和堆放易燃易爆级化学危险品。
十、违约责任
1、因租赁物权属纠纷导致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延迟交会租金,没延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百分之一缴纳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除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所收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期满之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新添置的可以移动的设备和家具归乙方所有。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
一、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拥有位于福州市房产产权(见产权证明单),共计建筑面积为 米/平方。
二、租赁标的物现状(在下列状况中选择)
1、毛坯房;
2、已装修的房产,装修标准清单附后;
3、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设施、有线电视、排水、排烟系统、管道煤气等)附后。
三、租赁物用途 乙方租赁上述房产用于用途。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重新确定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上述租赁物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押。
2、该租赁物的租金每年按 递增。第二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 即第一年的租金为元,大写 。
第二年的租金为 。
第三年的租金为 。
六、转租、分租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转借。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该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六、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间,甲方若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起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得到乙方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后,乙方若愿意继续租赁,本合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生效,直
至本合同期满终止,乙方若不愿意继续租赁,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半个月内无条件搬出,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甲方,租金按租赁天数结算。
七、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确保享有租赁物的合法权属,因租赁物权属产生的纠纷,有甲方负责解决。
2、承担因租赁物结构性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修缮义务。
九、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爱护租赁物内的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若使用不当造成建筑物或附属设施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承担租赁物的日常修缮义务(含上下水管网、供电、供气管网等) 4、对计划生育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指导。
5、严格遵守省、市消防条例,消除火险隐患,如有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及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禁止经营和堆
放易燃易爆级化学危险品。
十、违约责任
1、因租赁物权属纠纷导致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延迟交会租金,没延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百分之一缴纳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除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租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所收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期满之后,租赁物内的固定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新添置的可以移动的设备和家具归乙方所有。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
一、其他事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负责人:
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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