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15篇

时间:23-04-24 网友
吊车租赁合同集锦15篇

吊车租赁合同1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协作甲方吊装,详细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全部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供应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

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需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气械意外,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丧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需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展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协作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听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担当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担当责任。

十、在施工协作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修理、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以双方协商,就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机械名称和规格:T汽车吊、轮胎式。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5日开工到20xx年11月15日完毕。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合同暂定期满后,甲方假如连续使用应在租赁期限到期前5日之内向乙方提成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燃料乙方

四、作业地点: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工程现场

五、作业时间:满意工程部施工需要

六、租金:

1、汽车吊每月租金为(包括司机工资、油料等)

2、租金自机械进场之日开头计算,实际租用天数缺乏一个月时,则按800元/天计结算。

3、付款按待施工完毕后吊车退场三个月内付清全额租金。

4、结算依据:由工程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签字审核,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5、未经工程负责人签字、分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的口头承诺或者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条款无效,均与浙江省二建建立集团有限公司无涉。

6、本合同加盖浙江省二建建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盖“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4#、15#地块Ⅱ标段工程技术专用章无效”。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商定的日期准时进场。

2、乙方应供应性能良好、牌照、行驶证操作证齐全有效的吊车。乙方配备司机必需技术娴熟、责任心强,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特别状况要请假。

3、机械司机必需听从甲方合理调度,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4、坚持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气械故障乙方保证半天内恢复正常使用,如遇到半日内修复困难,乙方自行调配其他吊车进场。

八、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施工现场平坦、夯实,遇到场地无法进出甲方必需实行弥补措施,要备专人负责。

2、使用中甲方必需指定有上岗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指挥,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担当。

3、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机械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转租或作财产抵押,非机械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撤除任何部件及机械内的工具,如有类似状况,经发觉赔偿一切损失。

4、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租金。

5、甲方施工中必需留意机械操作人员的劳逸结合,防止疲惫作业,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担当。

6、外区域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就餐。

九、合同争端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租金结清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3

甲方(承租方):中铁一局太中银铁路防护防护工程二标段三分部 乙方(出租方):

依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供应随车吊车1辆,型号:解放 8T,车牌号陕AD8380,用于甲方承建的太中银铁路栅栏工程施工。

二、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按实际进场开头时间计算,租赁期限2个月,即20xx年6月28日开头,到20xx年 8 月 27 日完毕。实际租赁期限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假如到期后连续使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费用。

三、设备施工内容、地点:甲方担当太中银栅栏工程,由甲方统一安排。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33500元/月。台(叁万叁仟伍佰元/月。台),进出场费3000元(叁仟元)由甲方担当,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车辆其它一切费用(修理费、保养费、证件费、配件费等)由乙方担当,租金不含税金。

2、结算:每月底依据甲方工区签认的设备使用统计表,经工区队长签字交机电部审核,由计合部对本月办理计价事项,各部门依据合同商定核扣相关费用、领导审批、财务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人员必需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与甲方搞好协作。听从现场领工员调配指挥。

2、乙方必需持证上岗,遵守行车安全法规和工程部的规章制度,因操作不当、机械故障、私自工区内出车或开到工区以外区域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加强车辆修理与保养工作,即设备完好,否则每缺勤1天按1000元/天核扣租赁费用。

4、乙方配备司机2名,24小时待命,并负责设备的保养、修理工作并自行选购配件。

5、设备在工作中若消失问题需修理时,必需马上通知甲方现场领工员及乙方现场负责人并准时处理,不得随便停机。

6、假如因乙方设备技术性能、故障率高等缘由造成不能满意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提前退租。

六、 其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恳守信、有利于合同履行为目的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无正值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确因客观缘由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

4、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份数:本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吊车租赁合同4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状况:

机械名称: 数量: 壹 (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工程: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海南省市区西外环北路A段其次标段 市政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全部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全部权,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机械手状况:

乙方为甲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具备相应驾驶执照),姓名才贤 ,电话号码: 13976766138 由甲方负责食宿,由 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月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连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超过 240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240 小时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大写)/月(或: 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缺乏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局部,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修理、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内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负担,其他耗油(机油、黄油等)由乙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帮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修理、保养,使设备保存良好状态,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工作过程中,机械手对设备故障不能排解,应准时通知乙方进展修理。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规或超负荷作业。

2、甲方不得转租或抵押该机械。

八、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供应性能好的设备。如车辆非法行驶或违规驾驶,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机手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治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工作之余外出应向甲方工地治理员请假。

3、乙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机械手应每日签字核对甲方工地代表填写的《机械作业表》,每月或租期完毕将此表计算租金。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租金 %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展仲裁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担当。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需用乙方汽车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公平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机型机号:

2、租赁期限:采纳包月租方式,期限为

3、作业范围:

4、租赁价格:汽车吊固定局部为x/月,车辆加油由负责,乙方食宿由负责。

其次条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每月付清租赁费。

第三条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根据“安全操作标准”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挡对方的违章行为,安全治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对施工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设备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甲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租赁期间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但无全部权,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按生产需要对所租赁的设备进展指挥、调配,但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至合同外的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假如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2、吊车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时,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驾驶人员必需听从甲方领导的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供应的吊车必需运行正常,如遇特别状况甲方应供应乙方3天的车辆修理、保养时间,假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准时抢修。

第五条其它事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商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吊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吊车名称及数量

乙方向甲方出租 型 吨吊车 台。

其次条 吊车租赁施工时间、内容和地点

1.租赁时间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施工内容为:

3.施工地点: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计收费标准: 元每台每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四小时至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 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次预付款 元。

2.甲方必需在商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逾期费用的 ‰每天计收违约金,并有停顿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依据合同每天仔细签署任务单。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气械意外,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丧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3.甲方在吊装中,必需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展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4.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需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协作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听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担当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担当责任。

2.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需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有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养的吊车司机。

3.在施工协作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 天修理、保养车辆的时间,并不扣除租赁费,修理时间超过 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商定事项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 方负责。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展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实行全部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展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实行全部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吊车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吊车租赁合同7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042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应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其次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供应),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工程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撤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担当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撤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撤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展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准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四、应按合同准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顿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根底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便利,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状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识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供应安全牢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供应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准时派人上门进展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撤除后甲方必需付清全部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连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撤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修理时间,一般修理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完毕累计,重大修理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担当,其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需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缘由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吊车租赁合同8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转变工况、吊装预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缘由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头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连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供应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供应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帮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准时积极进展抢修,甲方协作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商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供应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供应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担当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供应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准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撤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帮助车辆等缘由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顿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完毕,租金费用按一个月完毕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吊车租赁合同9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公平、自愿前提下,本着协作、协作、互利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局部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 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修理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撤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 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供应相关资料协作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顿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头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缺乏一个月局部,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商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 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 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 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撤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头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完毕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需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终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修理

租赁物的修理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解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解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担当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协作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供应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担当;

1.2租赁物进场前供应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供应的根底资料进展根底施工,向出租方供应真实的根底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根底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协作局部进展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四周阻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供应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供应满意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供应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供应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供应钓钩以上局部的钢丝绳等索具(含修理及更换);

2.2供应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3熟识施工现场,依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根底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当进展而实行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治理要求素养及丰富的操作阅历,满意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消失,一经发觉严厉处理,每发觉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修理,满意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安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假如发觉,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需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治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供应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大事,由于出租方缘由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损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担当。消失安全事故,要根据规定爱护现场并马上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供应机械设备应满意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供应24小时效劳;如出租方未按商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担当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详细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根底预埋及附着局部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展预埋,承租方供应必要的帮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展修理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表达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准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意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转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商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需资料齐全,必需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到达合格。

7.2乙方切实熟识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识方案,并监视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展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阅历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根据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标准、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根据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需配备专业治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展监视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准时提出订正方案并予以订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供应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担当。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车租赁合同10

承租方: (简称甲方)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协作甲方吊装,详细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 型 吨吊车,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三、租赁时间暂定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财务结算

一、计收费标准: 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二、进出场费: 元(汽车吊即路途台班 个班)由甲方支付。

三、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依据合同每天仔细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 元的预付款(进出厂费),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 天 元的预付款,以后每 天付一次,预付款 元。

四、甲方必需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顿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气械意外,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丧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五、甲方在吊装中,必需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车吊重物直接进展加工的不吊。

五、歪拉、斜吊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十一、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协作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听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担当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担当责任。

十二、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需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有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养的吊车司机。

十三、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需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四、在施工协作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修理、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修理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它:

一、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方负责。

二、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方负责。

三、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方负责。

四、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吊车租赁合同11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机主):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在公平、互利、互愿的原则下,经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设备

a、设备名称: 吊车 规格型号: QY25EI、QY20EI、QY16EI、QY8EI 数量:按现场实际状况

二、拟租用期限:临时租用 (按小时计算,每次租用不低于4小时,达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三、租金及结算

1、租金

a、按小时租用: 25T=200 元/小时、20T=180元/小时、16T=140元/小时、8T=100元/小时(此单价已包含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

2、设备的进出场费担当方式: 乙方担当

3、起租时间从设备到甲方施工现场第 1 日起计算,每月20日为租金结算截止日期,3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每月付清当月结算租金,结算时乙方供应税务发票。

四、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需完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跑、漏、冒、滴现象,噪音及排气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配 1 名技术娴熟的、持有效操作证件的司机,甲方供应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假如司机的技术水平和设备力量达不到甲方业主或工程监理的合理要求时,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需准时按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清退该设备,并解除合同。

3、租用期内乙方司助人员必需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动,听从甲方的日常治理,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乙方司助人员因个人行为违法乱纪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操作司机应有识别该施工任务潜在危急源的力量,甲方有告知该工程存在危急源的义务。该工程可辨识的危急源(安全、环保等)是 安全 。

5、设备台班以甲方现场指挥、调度员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计量为准。甲乙方两方现场负责人相互签认运转记录,以确保租金结算的精确性。

6、乙方对设备的运转、存放安全负责。乙方司助人员应熟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缘由(司助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转、存放等)造成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由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由甲方担当,但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7、乙方设备的附属油料、配件、修理可由甲方代购,月末从租金中扣除。乙方的材料费和生活费借款不得超过未付租金的80%,否则不予借款。借款须经机主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设备的全部权为乙方全部,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设备进展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它任何侵害设备的全部权行为。

9、司助人员工资、劳保等由出租方(机主)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1、如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必需提前15天向对方声明,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担当。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甲、乙两方应仔细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须担当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4、未尽合同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

设备主管: 司机:

电话: 电话:

吊车租赁合同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的原则,甲、乙双方汽车吊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吊车类型、数量及配置:

1、甲方租用乙方8吨、12吨、25吨、50吨、70吨等汽车吊,进展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取得相关资质。

2、吊车吨位的租赁费用按台班(8小时)计算。(出车一次最少按4小时计算)

3、8吨吊车租赁费为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12吨吊车租赁费为捌佰元人民币/台班;

25吨吊车租赁费为壹仟贰佰元人民币/台班;

5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元人民币/台班;

70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4、甲方租用乙方板车运输、根据市场价计算。

其次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厂吊车和板车使用的调配工作,乙方必需无条件执行。

2、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吊车和板车有使用权,但无全部权。甲方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私自操作乙方的吊车和板车,假如因此发生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需在进场前完成吊车和板车的检修、维护,保证吊车和板车的性能完好。

2、乙方定员操作工一人,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应设备的操作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展操作,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供应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资料。

第三条:安全责任

1、甲方保证设备、设备吊耳以及所供应的吊装附件的安全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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