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协议书范文九篇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1流转合同编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
甲方(出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转包等)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承包耕地亩(详见附表)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费用按:乙方将庙家村民组200亩塘坝深挖扩建费用作为承包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12月31日前塘坝深挖扩建达标后自行承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占用的,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造成土地损毁的,可要求乙方恢复土地质量。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
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深挖扩建塘坝;②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不得改变用途;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一事一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4、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商定。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委会(发包方)、乡镇农经站(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签章(或代表签字):
发包方签署意见:乡镇农经站鉴证盖章:
日期:年月日
流转土地类型、面积、质量登记表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2甲方:身份证:住所:
乙方:身份证:住所: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所有权(以下将宅基地及上盖房屋通称为“房地产”)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的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土地宗地图见附件)及上盖房屋(建筑面积为,房屋平面图见附件)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
东邻:、西
邻:、南邻:、北邻:。(三)该宅基地的土地证号
为;该宅基地上盖房屋的房地产证号为。
二、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一)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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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理完毕所有的过户手续。
四、房地产交接
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权利保证约定
(一)甲方保证其为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甲方保证: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确认:该上盖房屋已经合法规划。
(四)转让后,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转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的,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拒绝受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转让款时,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应退还给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签订日期: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3出租方:长沙县__乡茶塘村委会(甲方)
承租方: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茶塘村所属石江塘组、洞子屋组等耕地和山地租给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物科技工程研发、生产基地,暂定名为:生物科技观光园。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特订立意向书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
茶塘村位于长沙县政府星沙城东,从县城至村部五公里路程;开元东路以北,毗邻星沙产业基地;京港澳绕城高速穿过村内15个组。乙方科技观光园用地位于甲方石江塘组、洞子屋组,使用面积约500亩,地理位置适中,适宜于生物科技项目投资。
二、流转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茶塘村石江塘组、洞子屋组等的耕地、水塘、山地流转出租给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生物科技工程研发生产基地,研发、生产、试验腐植酸有机膏肥等腐植酸系列产品,建设生物科技观光园。具体界线四至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三、租用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按土地流转法规定确定为5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耕地(包括水塘、
水渠等在内)元;山地元。
五、青苗补偿费: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分别于当年元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支付。
七、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
甲方应协调村组与乙方所租用的土地手续,凡已出租给农户的,由甲方组织该农户签字同意流转,并由所在村组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确认在农户承租到期后,不再对该土地进行新一轮土地承租或新一轮承租后新承租户全部接受本协议条件继续将承租土地租给乙方使用,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土地,都必须征得每一个农户的同意,必须与每一个农户签订协议书,必须有每一个农户的签字和手印。每一个农户签字和按手印时,必须有乙方人员在场,并有原件作为合同附件留存乙方。
3、甲方应尽心、尽责、尽职为乙方服好务,协调周边关系,及时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周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对乙方的使用、经营管理流转土地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如有任何不利影响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3、对流转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农户的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八、乙方(包括科技园)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供电、道路交通、排污及税费减免返还等等
九、乙方租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流转政策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县乡政府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
十、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高科技产业落地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十一、乙方投资资产的约定: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植物、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其余的留归乙方。
十二、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甲方原因不能履约,或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由甲方原本退还给乙方且不计息。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的一份交组;一份交政府。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县__乡茶塘村委会代表:
乙方:容大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二0__年九月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4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 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 号和成国用()字第 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 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
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 %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5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0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 承租甲方 厂房一处路东厂房一间配房4间地址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年,押金 元。乙方搬进之后开始计算房租,押金充抵房租。
2.经双方协议在 支付房租,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内付清房租,合同终止。
3.甲方提供水电,电力负荷应在30千瓦以上能保证乙方正常运转,乙方在使用期间水电费自付,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租赁本厂间,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出租,转让,买卖场内一切设施如改变屋内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恢复甲方原貌(卫生,房屋,井水电等)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从押金中扣除。
6.若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涝,地震,打架闹事,地震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实际租住日结算乙方租赁费。
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产,如有非法经营,后果自负。
8.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6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__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__为界,西至__为界
南至__为界,北至__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x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x月__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7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东至:南至:西至:
面积:约备注:(地)
第三条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时间: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元)。
第四条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第六条: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8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为界,西至为界南致为界,北至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月日
农村土地协议书篇9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协议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 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协议”)。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 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 的经济实体,具有 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 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美元, 平方米合计为 美元(usd )。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协议双方签字日后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计 美元(usd );
本协议签字日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付清余额 _%,计 美元(usd )。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 日内,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 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 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 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 %,并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协议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区的有关规划、 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协议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 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 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协议、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协议终止
10.1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 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协议”、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10.3条规定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 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 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协议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 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协议总额的30%及本协议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 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 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个月不到 年的,罚以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 %,超出 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2.不可抗力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协议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或 市修改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协议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 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协议”(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协议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协议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协议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 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 天内通知协议的另一方)。
16.7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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