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5篇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拆迁人: (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甲方经 批准,在贵阳市 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 。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取得 字 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
涉及乙方 路(街、巷) 号附 号 结构 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
二、根据,甲方按 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 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 路(街、巷) 号 幢 单元 楼 座 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
甲方按价 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 元/平方米结算, 方补给 方人民币 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 元
2.独立电表 元
3.电话 元
4.有线电视 元
5.独立水表 元
6.电热 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 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 区 街(巷) 号提供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 个月。
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 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 ,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 )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2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 号拆迁通告,乙方在 路 号 梯的房屋(产权证号 ),因" "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 平方米(含住宅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面积 平方米),无产权面积 平方米,空地面积 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 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 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 评估,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 )。非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委托 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 元。共计人民币: (¥ )。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经评估安置房单价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 (¥ )。
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 方按规定应补 方差价款人民币: (¥ );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重置价 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 )。
上述条款合计, 方应付给 方共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 次计人民币: (¥ );非住宅产权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上所述, 方应付给 __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 (¥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3甲方:(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證住址:
甲方(拆迁人)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黄石市下陆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业住宅。甲方遵照国家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取得 字 号《拆迁许可证》。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及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用途
乙方房屋位于黄石市某某区某某地段,为砖混结构,两层,建筑使用面积136.4平方米(其中一楼门面使用面积为68.6平方米,二楼住宅使用面积为67.8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型,乙方拥有房屋产权证。
二﹑补偿方式:甲方以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以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征用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00元),此费用包含住宅房屋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共四项。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将该货币补偿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甲方提供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新天地小区2号楼一楼,房屋的朝向 ,结构 ,用途商业,房屋号 ,室内使用面积80平方米的期房,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的一楼门面房;
2.甲方提供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新天地小区1号楼 楼,房屋的朝向 ,结构 ,用途 ,房屋号 ,室内使用面积90平方米的期房,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的二楼住宅房;
3.乙方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少于产权调换房的,由乙方在甲方交付产权调换房时按照市场价格的80%一次性补足房款差价。
三﹑其它约定
(一)商业安置: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0天内提供位于__的门面房给乙方作为商业安置周转用房。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其它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甲方提供的商业安置房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二)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完工并交付给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产权证。乙方承担产权调换房超过原被拆迁房面积所产生的契税,其它契税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享受与其它购房者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
(三)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所有面积均指室内使用面积;
(四)甲方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和产权证后,乙方应将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交付给甲方。
四﹑拆迁约定
(一)甲方在按照本协议如实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和提供商业安置房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搬迁完毕后甲方可安排拆迁事宜。在以上两项未履行前,乙方有权拒绝搬迁;
(二)乙方搬迁并同意拆迁后,拆迁事宜由甲方自行安排进行。
五﹑协议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二)解除: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1.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履行货币补偿义务;
2.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提供符合条件的商业安置房。
六﹑违约责任
(一)如果出现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性批文系造假或存在欺骗,或者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交付产权调换房给乙方,或者甲方虽有交付产权调换房给乙方但是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约定的产权调换房交付期截止时原被拆迁房市场总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甲方恶意拖欠不支付导致乙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等其它一切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和提供商业安置房后,应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搬迁。逾期未搬迁,甲方视乙方放弃房屋及附着物内财产处置权;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友好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理人):乙方:
甲方盖章:
年__月__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4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第 拆迁通告,因“ ”项目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承租合同号 ),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所承租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1.乙方承租非住宅房屋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办公、工厂、仓库 方米;经评估,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
2.附属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 (¥ )。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为人民币: (¥ )。
3.乙方承租办公、工厂、仓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经营性店面 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壹次计人民币: (¥ )。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 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 )。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 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 )
三、综合第一、二之款项,甲方应付给乙方人民币: (¥ )。(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__日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5沪()拆协字第号
甲方(拆迁人):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乙方(被拆迁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承租人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 (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 路 弄 号 室,地段为 类,房屋类型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 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 路 弄 号 室,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 _元,共计(大写)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 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设备迁移费 元。
九、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拆迁实施单位 份,由甲方报送 房地局 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6甲方:渠县千佛乡水井村四组村民雷孝文,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法人代表李奎,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修建学校公路堆土方,将甲方砖混结构一楼一底房屋底层两间损坏,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因甲方房屋底层两间受损的款项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此款当场付清,房屋产权不变。
二、甲方若要求乙方将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恢复原状。乙方须无条件清除所填土方,恢复甲方宅基地原状,所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则视为违约,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给甲方。乙方仍须无条件将甲方宅基地中所填土方彻底清除。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
乙方:渠县千佛乡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__
见证人:__
9月18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7立协议双方: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系 。
委托代理人: 电话;联系 。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 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 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 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 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 _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 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 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 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 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 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 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 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 元。
第八条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 元的%奖励,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 __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 元。
第九条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_仟 佰 拾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 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 年 月 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_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8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 ]地 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 )第 号,厦国土房拆通[ ]号拆迁通告,因“ ”用地建设需要,乙方所承租的位于 路(街、巷) 号的房屋,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承租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行 的补偿方式。按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为 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 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 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元/平方米。
二、因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按市房改政策乙方享受的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 平方米,未超过房改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应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 (¥ )
三、因实行房屋安置,实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安置房户型:跃层 套,三房二厅 套,三房一厅 套、二房二厅 套,二房一厅 套,一房一厅 套,共 套。
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 ,安置房评估单价为 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 元/平方米)。
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分配费计人民币: (¥ )
四、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 )。
1.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 )。
2.有线电视、电话等补助费计人民币: (¥ )。
五、甲方按规定一次性付给乙方按其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次搬迁补助费计人民币: (¥ )。
六、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 年 月止,甲方应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 月过渡安置费,计 (¥ );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七、综合第二、三、四、五、六条之款项, 方应付给 方人民币: (¥ )(本协议所列补偿款项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八、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10%即 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 )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若乙方隐瞒已享受房改货币化补贴及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或承租合同造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回乙方非法所得。
十、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七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 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市国土房产局贰份,实施拆迁单位贰份。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9拆迁人: (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套作为调换房屋。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 层 元/平方米、 层 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 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 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0拆迁人: (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套作为调换房屋。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 层 平方米,使用性质 ),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 层 元/平方米、 层 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 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 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1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名,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2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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