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六篇)

时间:22-09-23 网友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甲乙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

如下内容:

第一条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2.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最好标明专卖店名称、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品种 ;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 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于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人: 。

2.交货方法: 。

(①甲方送货②甲方代运③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次日起算。)

第七条 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经过产品检验,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方面妥为保管,另一方面在 天(一般为3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异议后勤工作,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

乙方: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三)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 ,和(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 。这里提到的附属公司指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 的合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没有被赋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 (某)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 (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2.产品的供应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的确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以下简称交货地)。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 。乙方可以建议 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担。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下称为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付款

所有货款(包括货价、至交货地的运费、 费及与准备交货或运输文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 规定的交货地收货后21天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每笔货物的全部货款,该购货的金额应在甲方给乙方的信用额范围内。乙方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所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包括终止本协议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乙方应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员上。

如果 或地方政府对本协议中的作何付款征收任何税项或关税,不论是以预扣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下应付款的金额应相应提高,以保障在纳税后,甲方仍可以收到本协议规定应付款的金额。

甲方有权以乙方目前或将来可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行为而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应付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6.销售服务

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促进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销售和使用。为帮助乙方取得最好成绩,甲方将提 品的有关知识。乙方应利用产品的有关知识销售产品并促进产品的再销售。

7.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除履行本协议之外,不使用甲方的 (以下称 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 )。乙方兹确认 是甲方独有的及专有的财产,并且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将不会在任何本协议界定以外的产品上用任何方式使用 或甲方产品特有的包装。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本义务是连续性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将不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尝试注册 或与 相似易起混淆的其他 。

乙方进一小保证和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不会生产或销售或致使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生产或销售甲方的假昌产品或任何其 或包装与甲方产品的相似并易引起混淆的产品。如果乙方末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和保证,乙方的行为则是严重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有关案件提交给合适的政府机构或/和人民法院处理。乙方应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利润损失及其他任何实际和间接的损失。

乙方应只销售带有 的产品。 应被适当地显示在乙方销售的产品上的一切广告、促销材料或其他的印刷品上面。

一旦知晓任何侵权 和前文所述的特有包装的情形,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且所有收回的款项均属于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保护及捍卫甲方对 及特有包装的权利。

8.标志及警告

除非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否则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去产品的任何标志,亦不得在产品上添加任何东西。

9.信用保证

如果有良好的付款表现及稳定的销售成绩,乙方可以申请信用额或申请提高信用额。根据甲方的要求超过人民币''元的信用额须有乙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有效担保且为甲方所接受方可获授予。甲方有权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在甲方取消乙方信用额时,乙方必须胡购货之前支付所有的货款。

10.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其与甲方的关系而掌握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发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现于市场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切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人。

11.遵守法律及法规

乙方应任何时候在其销售产品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各地现形有效的一切法律法规。如因乙方的任何作为或 造成其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此导致任何处罚,乙方应自行负责。乙方同意赔偿并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因其末能遵守 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或因乙方、其高层职员、董事、雇员、并连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民事所赔之损失。

12. 年匹配

本协议双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目前使用或将来使用的设施、设备、操作、信息系统和其他所有系统和工序应该是 年匹配的,并保证能够履行在此所规定的义务、陈述和保证并确保 年匹配而导致该方不能履行该义务、陈述称保证,该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该违约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守约方和/或第三方因该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开始,保持一年的效力。此后,除非任何一方于期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逐年自动延展一年。

不论前款如何规定

2)当乙方末能按本协议的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3)当乙方进入清算、资不抵债、申请与其债权人之间签订、预防或中止协议,申请破产,或当乙方的大部分资产或大部分股份已转移到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公司或联合体或受到该公司或联合体的控制时,甲方保留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乙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力;或

4)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本协议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协议下应付款项的义务。除非甲方提出以当初方购买产品的价格收回,否则乙方可以正常价格卖掉其仍存有的产品。

14.销售许可

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对于在其当地市场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必需或建议应取得的一切许可、同时及其他授权。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限届满,乙方应把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让给甲方或甲方的指定方或取消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按照甲方的自由选择。

15.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付款部分除外,受到超出正常控制力的事件阻碍或干扰,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或劳工动荡、战争、 或其他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言履约的义务将在该阻碍、制或干扰范围内被免除。但该方应尽力避免或排除此阻碍履约之因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解除后,立即继续其履约行为。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能履行本协议超过30天,则另一方可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特别支付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物给该第三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号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对于拥有 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 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提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 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8.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传真形式传给:

甲方: (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如果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权利之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的条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 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则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达到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 ,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 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 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 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之充分授权人签署,方可生效。

27.生效

本协议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8.附件

下述文件将作为协议的附件,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附件A:销售服务条款(略)

附件B:残损品处理规定(略)

附件C:优惠付款条款(略)

上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这些附件有差异或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之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广州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步伐,共同促进教育事业,为广大学校提供优秀的软件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区域和销售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长沙市科技有限公司图书系列软件产品地区的(普通代理核心代理总代理)。

2、乙方全年的销售任务为万元。

3、乙方首次提货金额不能少于万元。

二、代理期限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代理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销售方式和价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金思维2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

2、乙方的提货折扣为 折。

3、乙方每季度提货金额不得低于万元,否则按降级处理

四、累计返点办法

1、乙方累计提货金额到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2、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3、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4、以上累计返点的时限为 年。

若乙方在 年内升至上一级别(即提货款总额达到第四条 第1、2、3款中所提及的金额要求),则按本年度累计销售额给予差价返点。

若在 年之后升至上一级别,则不能享受原累计销售额的差价返点。

5、累计返点金额在乙方下一次进货时从货款中扣除。

6、乙方每次提货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否则将不能按目前级别代理提货折扣计算,只能按下一级别代理提货折扣计算。

五、市场支持和奖励

1、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的市场费用,以作为对代理商开拓当地市场的支持。

乙方做市场活动或广告之前须将市场方案报甲方备案,事后凭发票的复印件和广告的原件到甲方报销,甲方以产品形式兑现。

乙方不做广告或市场活动则不能享受甲方市场支持费用。

2、若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的年终奖励。

甲方将于每年 月进行年终结算,并将年终奖励以产品形式兑现。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年提供对乙方销售和技术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

若甲方安排全国统一的集中培训,则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不超过2名)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该费用从下次货款中扣除。

2、以上政策只针对核心代理和总代理,普通代理不享受此项权利。

3、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培训教材。

4、甲方为乙方提供金思维2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相关宣传资料。

原则上金思维按提货套数给代理商配备演示光盘和配套彩页。

若有重大活动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报告申请额外支持。

5、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6、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认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

经综合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则金思维科技公司将与代理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帮助代理商进行改进;若乙方一直没有改进,甲方保留对乙方降级的权利。

8、甲方软件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积极拓展当地市场,做到金思维2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覆盖其所辖的地区,积极发展下一级经销商。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金思维2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不得降价或提价销售(零售价不得低于88折套,展会价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发价不得低于 折套)。

如违反上述价格体系,将对代理处以罚款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4、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5、全面负责当地用户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用户。

6、积极协助甲方软件升级,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产品在当地盗版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打击盗版活动。

8、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用户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八、订货、结算与退货: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3、乙方如未能按时付款,以每天订单货款的2‰罚金进行处罚。

九、供货及运输方式:

1、甲方最迟在收到乙方订单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

2、运输方式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货或采用邮寄方式,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保密条款金思维2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的程序和相关文档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的文件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

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一、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 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条款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的修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

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六、标题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

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七、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五)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

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经验;

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 以乙方 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

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

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 万圆。

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

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

象的行为。

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附件。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

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

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

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 %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

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

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款进行约束。

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

该保证金退回甲方。

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

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网络独家代理销售合同(六)

一、代 区域

1、乙方的代 区域为: 地区

2、代 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 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5) 。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 ,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 元。如果连续 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 元按 %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 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 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 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 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 区域内以 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 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 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 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 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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