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XX学院XXXX校区
XXXXX楼餐厅档口租赁合同
编号: 5 号
甲方(出租方):重庆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档口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租档口(以下简称该档口)座落于重庆XXXX学院XXXX校区XXXXX楼食堂 ,档口号: 5号 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2.1该房屋用途为:餐饮,乙方只限于经营面条,抄手,砂锅面、米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档口用途和经营范围。(不准经营水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年,自 2019年 8月20日至 2020年7月15日止。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3.2合同到期前,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双方签订续租协议,并按照市场情况,重新确定续租租金。
3.3租赁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4.1 该档口月租金按照每月营业额提成的方式向甲方交纳。提成租金按乙方当月营业额 23 % 向甲方交纳。乙方每月保底营业额 叁 万元,当月营业额达到肆万元及以上时,提成租金按乙方当月营业额 22 % 向甲方交纳。如营业额不足,甲方将按保底营业额来提取租金。
4.2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伍仟 元整
4. 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金收据。
第五条 保证金、装修费及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不存在拖欠应付租金和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以及其他违约情形,又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事故,保证金则免息全部返还乙方。否则,甲方将根据乙方拖欠的租金、其他费用或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造成的损失具体计算甲方的损失额,并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后将剩余部分保证金免息返还乙方。若损失额大于保证金数额,则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乙方须向甲方另行赔偿超出保证金数额部分的相应损失。
5.2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 万元作为装修费,装修费交纳后,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均不予退还。
5.3 乙方当月水电气费由乙方承担,按乙方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比例分摊,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扣除。
5.4 IC卡刷卡机服务费:乙方承租期间向甲方租赁IC卡刷卡机,用于收取学生餐费。甲方收取乙方每月 0 元作为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IC卡刷卡机的服务费,并在乙方每次结算IC卡刷卡机营业收入时扣除。
5.5 本合同期间,甲方对档口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制作。所需费用由档口自已承担。广告制作安装完毕后,经营户离场时,不得拆除。
5.6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学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内未列明但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或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付与使用
6. 1 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保证金、租金和装修费后,甲方在租期生效前将档口交付乙方使用。
6. 2 甲乙双方应对租赁档口的物品及设备进行清点后移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租赁期满,该移交清单作为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档口的验收依据。
6. 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或装修)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相连设备的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6. 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责任引起房屋失火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食品卫生和质量,甲方每学期会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
7.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无故停业的,按照500元/天进行罚款。
7.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一学期经营时间中,乙方被学校师生投诉二次及以上,或者被食堂经理或公司督查人员处罚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在本学期结束时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
7.4、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以下违规行为,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档口,并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
2) 提供的食物造成食物中毒人数达3人以上;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租、转租档口给他人经营;
4) 乙方未达到其承诺的服务质量标准;
5)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且经营行为已影响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6) 逾期未交纳各项应交费用超过七日,并经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交纳;
7) 利用经营档口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8) 无故停业累计三日以上;
9) 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
10)故意损坏承租档口或公共区域相关设施设备的;
11)导致5人以上学生集体投诉或集体到学院相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的;
12)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房屋损毁、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
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4、甲方有权对每一个档口销售的食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以保证乙方能够正常有序的经营。
7.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严重违纪的员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开除。
7.6、大厅的保洁、餐桌椅的卫生由甲方负责。
7.7、甲方有权对餐厅进行统一规划、安排、装修改造等,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自主经营该场地,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及品牌相关的加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赔偿及债务。
8.2、乙方应遵纪守法进行经营,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法执行,乙方所需原材料按需求量提交计划给甲方,由甲方统一采购或指定供应商供货,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自行购买、添加任何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食品添加剂;乙方必须对原材料的加工、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与质量,如发生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档口对外分租、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经营范围。
8.4、乙方在经营中,有对原有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义务,人为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且按设施设备价格的10%罚款。如属于多档口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由共同使用的档口共同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的,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如乙方自行操作的,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和员工自律,不得未经他人允许私拿其他档口的原料或财物,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罚款,累计三次出现类似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且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消防、卫生、防疫监督,档口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档口清洁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每学期对设备进行至少一次大清洁,如由甲方统一找清洁公司操作的,费用乙方承担。如在相关管理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另甲方有权按每次500元进行罚款)。
8.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收受现金,只能凭校园一卡通打卡或收银台小票售餐,否则,一经发现收受现金,甲方将按5000元/次予以罚款,累计三次出现类似现象,甲方可以扣除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8、经营期间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经营所需的改建费用,户外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增添的设施、设备等所有权归乙方。
8.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或老师打卡就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此行为进行罚款,每次500元,如发现三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保证金。
8.10、乙方自觉遵守学院的院纪院规及后勤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食品质量、清洁卫生的监督,实行品种特色经营。要本着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所售饭菜应明码标价且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为师生提供优质优良的服务。
8.11、乙方员工须全部办齐健康证方可入场经营,办证费用自理,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为每一位员工购买劳动保险,乙方与员工的一切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员工上班必须穿工作装,并受员工守则内容的约束。
8.12、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造成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费用乙方承担,退租时依附于房屋上的装修、设施(包括水、电、气、抽排烟系统等)不得恶意损坏或拆卸,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8.13、乙方不得在同一学院的外单位销售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档口并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8.14、乙方需办理相关证件,并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人事权、工资支配权。
8.15、乙方退场时必须向甲方交回原有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无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或照价赔偿。
8.16 乙方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须在公司购买四套工作服,乙方工作人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营业额和租金结算
每月按学校统一时间关账,乙方向甲方交付卡机月收入表一份,双方确认后甲方在卡机金额中扣除租金和水电气等费用,余款在学校结款给公司后15日内与乙方结算。如乙方当月卡机营业款不足以抵交各项费用的,由乙方立即补交差额部分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0.1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期限届满时清场将房屋退还甲方。
10.2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3小条所列情况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0.3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累计三个月均未能达到保底营业额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并立即撤场。
10.4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场,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私自停业或离场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作为赔偿。
10.5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特殊用途需要,甲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租金、保证金的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二个月后,应无条件退还租赁档口并终止合同。
10. 6合同期间如遇战争、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可收回自己购买的设备。
10. 7 乙方与甲方签定了租赁协议、交纳了保证金、装修费后,不管任何原因乙方要退租的,所交装修费不予退还,乙方同意档口装修不拆卸且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自购设备由乙方收回;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结算、清理、交接完毕,乙方离场二个月后如无任何债务纠纷时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 1乙方延期付款的,除向甲方支付违约款外,还须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总额不超过拖欠款项的总额。
11. 2租赁期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百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乙方退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保存贰份、乙方保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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